農村土地的「兩種承包方式」和「三種類型」?看看你的屬於哪一類

2020-12-20 農民話農

導語:農村的農用地是村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並且農村的集體土地屬全體村民共同所有。農用地如何高效地利用,一直以來是個讓人比較頭疼的問題。那麼就當前農用地的利用現狀來說,我國的承包地再從散戶種植向適度規模經營過渡。

既然如此,在土地流轉比較普遍的今天,我們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下不同的承包方式,對應的農用地是什麼類型的。根據土地承包法,如果以承包方式劃分農用地的話,那麼可以分為這三類,一起來看看。

兩種承包方式

依據我國的土地承包法,農用地的承包方式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家庭承包方式,另一類則是其他方式承包。家庭承包方式就是以家庭為單位,也就是按戶口本來說,如果正好趕上村集體重新分配土地,戶口本上有幾口人,那麼這幾口人將都能分到土地;其他方式承包,主要是指通過公開協商、招標、拍賣等方式從村集體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類土地

農戶的土地: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有權一直屬於村集體。農戶從村集體分得的土地是無償的,不需要支付租金。農戶擁有的土地權利比較寬泛,農戶可以依法流轉自己的土地經營權,從而獲得收益;還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等。農民在合法行使土地權利時,村集體不能進行阻礙,並且村民也無需徵得集體的同意,但是村民流轉土地後需要向村集體進行備案。

其他經營主體的土地:這裡指的是通過公開協商、招標等其他方式從村集體依法承包的土地經營權,而不是指的從農戶那流轉而來的土地。一般情況下,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指的是不適宜進行家庭承包的土地,主要指的是「四荒」地即荒山、荒坡、荒灘、荒溝,並且這類承包方式是需要向村集體支付承包費的。

機動地:指的村集體預留的用於分給村內新增人口的土地,一般機動地都是村內質量好的耕地,並且由村集體來統一經營。但是現在很多農村都沒有機動地了,並且我國土地承包法實施後,已經不允許村集體再預留機動地了。對於機動地的流轉,其實限制還比較多,當然各地區規定也不一樣,對於河北省,機動地的流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結語:隨著農村土地流轉的進行,土地的經營主體將向多元化發展,並且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也將越來越好。如果你也是農業經營主體,你的土地是如何取得的呢?一起來說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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