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再次30年不變,有啥好處?

2020-12-20 鄉滋味

十九大提出:農村土地承包再次延長三十不變,且不得打亂重分。

農村土地承包歷經三輪,1983~1997年為第一個輪,1998~2027年為第二輪,第三輪承包為2028~2057年,現在以法定的形式,確定了下來!

此等消息一出,象炸了窩,有人破口大罵。

罵者大概有三種人:一種是凡事皆罵,玩世不恭,罵人為樂,凡事皆不入其法眼;一種是公知五毛,只要是自家的事,都是錯的,按農村人的說法,就是「專吃頂水」,是為「跪族」;一種是添丁增口之家。

前兩種屬於沒事找抽型的,給他口唾沫了事,第三種則屬人之常情,可以理解,值得同情,從「不患多寡,患不公」的角度講,屬於人之本性,確實不公平,須得有靈活的調節手段,儘可能化解它。

——據我了解,土地三十年不變的情況,村集體一般採取失口之家,將土地留家裡新增人口,或每隔一段時間,將空出的土地進行調整,但不作大的變動,即或不是如此,有2/3的集體成員同意,可以對土地進行內部調整,這也基本彌補了因「承包土地三十年不變」帶來的不公平現象。

拋開新增人口家庭略嫌不公這一情況看等這一新政策,好處似乎更多一些。下面專門針對題主的問題,說一說「農村承包土地三十年不變,且不得打亂重分」給農村帶來的好處。

真正了解農村的人,都能看出,這一政策的出臺有兩個前提。一是,對一般家庭來說,土地收入佔比越來越小,多數家庭並不會因為無地而降低生活水平,甚至有些打工收入較高的農民,土地形同「雞肋」,有些栽上了樹,甚至乾脆撂荒;二是,社會保障提升、經濟快速發展大背景下的城鄉結構已然改變,農民「以地為天」的傳統思維正在悄然發生變化。

在此背景下,土地承包期延長不僅不會產生較多影響,而且還有很多顯而易見的好處。

好處一:有利於農民對土地進行長遠規劃。如高溫大棚,正常情況下,使用期可以長達10-20年,如果土地中途變更,不僅收益縮水,甚至可能造成損失;再如果木種植,承包時長至為關鍵。

好處二:可以有效避免粗暴利用土地。這樣的情況已經多地多次出現,就像甘蔗渣渣,因為要吐掉,總想咂完最後一滴汁水。

好處三:更有利於土地流轉。土地承包權屬的相對穩定,對於流轉土地大戶至關重要,不僅方便長遠規劃,有利於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好處四:為農民留了一條後路。通過確權,將土地與農民綁定在一起,客觀上為農民留了一條退路。

好處五:有利於發掘土地潛力,提高土地效能。將土地交給更懂得農業生產,更有資源和實力深度開發承包大戶,對於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農業單產效益,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好處六:扶持力度增加,更有利於土地的利用和開發。確權後的土地,可以作為資產,用於農業信貸和扶持,這對土地的深度開發大有助益。

好處七:能夠提升國家對農業的支持效果。每一個新政策的推出,必定有相關配套支持,此次「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的政策,必定會有相應的配套支持,穩定而集中的承包土地,就可以更好地發揮相關支持的作用。

好處八:倒逼城鎮化發展的步伐。將民心穩定下來,將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有能力的農民既可以放心出外務工,提高收入的同時,還留有一定的退路,城鎮化進程反而會變得輕鬆。

因此,整體上看,此次「承包土地三十年不變,且不得打亂重分」,雖然並不有美中不足,但仍然有一些好處,而且每個都與農民的切身利益相關,且利大於弊,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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