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添,死不減」!土地承包期限30年不變!無地農民該怎麼辦?

2020-12-20 燕西說三農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保障,是農業生產重要資源之一,可以說是農民的「命根子」。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土地,尤其是城鄉結合部的農村土地被徵用。於是,人們發現農村土地存在嚴重的分配不均衡的現象。一些農民家中有3口人,卻只有1人擁有土地,而一些農民家中有3個人,卻擁有5個人的土地,差距很大。因此,很多農民都希望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能夠重新分配土地。

我國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1997年,承包期限為15年左右。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7年開始,土地承包期限延長30年不變。但是,今年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為加快土地流轉進程和農業規模化發展,保證土地確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承包期限將順延30年。使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從第一輪承包開始保持75年穩定,並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制度。在國家正式發布《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後,農民的希望落空了。

這樣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的考慮

1、穩定土地承包關係,有利於現代化農業發展

《意見》中提出,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土地承包相關權益,放寬土地經營權並發揮以新型農業經營為主體的引領作用,有利於小農戶與現代化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有利於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推動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化農業發展。

因此,土地承包期限再次延長30年,對於大部分農民而言,更有利於增強發展農業生產的信心。無論是擁有承包地的農民或是流入承包地的新型主體,都可以更加持續、穩定地進行經營和發展。

2、減少土地分配問題,降低農業生產種植成本

我國土地數量和結構龐大,重新分配土地是一項巨大的工程。不僅需要重新整理和評估土地數據,例如土地肥沃度、酸鹼度等。同時也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以及物力成本,而重新分配土地勢必會引起利益糾紛的出現 。

無地的農民應該怎麼辦?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新一輪土地承包期限被延期30年,無地農民怎麼辦?難道就沒有地可以種了麼?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以下幾種性質的土地可以用於調整承包地或者承包給農村新增人口。

1、集體經濟組織的預留機動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預留機動地可以進行分配,同時,機動地面積不得超過集體經濟組織耕地總面積的5%。儘管獲得的土地並不多,但是如果村裡還有預留機動地的話就可以申請。

2、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儘管大部分土地都已經分配給村民,但是如果是一些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可以加以利用進行重新分配。

3、發包方依法收回或者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

土地發包方或者承包方在不需要村裡的土地後,可以選擇自願退出。這些土地被依法收回歸還村集體後可以進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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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農村土地合同期滿後再延長30年,諮詢者頗多,反響也極大。例如,一名後臺讀者留言說:「我的孩子14歲了,還沒有分到土地。再過30年將超過40歲。他的半輩子沒有土地。他怎麼能活著?」「這位讀者的擔心可能是許多無地農民的想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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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到再延包30年,該怎麼理解?
    1993年11月我國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則提出「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係,鼓勵農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產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後,再延長30年不變」。很明顯,承包期限從15年到30年,再延長30年,到長久不變,農村土地承包的穩定性越來越可以預期。二、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如何理解?
  • 農村土地承包:「兩不變、一穩定」
    韓長賦說,《意見》是關於農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宣示,是「一不動百不搖」的重要制度設計。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係,充分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既有利於增強農民發展生產的信心,給他們吃下「定心丸」,又有利於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還有利於保障農村長治久安。 延長承包: 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 土地是農民最大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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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的無地農民主要是新增人口、農村的回遷戶等等一類人,這些人相對於有地農民來說,回村沒有土地,地裡沒糧,難免會有點慌張,生活壓力總會大一些,於是很多無地農民希望將現有的土地打亂重分,可是這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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