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保障,是農業生產重要資源之一,可以說是農民的「命根子」。隨著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村土地,尤其是城鄉結合部的農村土地被徵用。於是,人們發現農村土地存在嚴重的分配不均衡的現象。一些農民家中有3口人,卻只有1人擁有土地,而一些農民家中有3個人,卻擁有5個人的土地,差距很大。因此,很多農民都希望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能夠重新分配土地。
我國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1997年,承包期限為15年左右。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7年開始,土地承包期限延長30年不變。但是,今年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為加快土地流轉進程和農業規模化發展,保證土地確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承包期限將順延30年。使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從第一輪承包開始保持75年穩定,並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制度。在國家正式發布《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後,農民的希望落空了。
這樣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的考慮
1、穩定土地承包關係,有利於現代化農業發展
《意見》中提出,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土地承包相關權益,放寬土地經營權並發揮以新型農業經營為主體的引領作用,有利於小農戶與現代化農業發展有機銜接,有利於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推動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化農業發展。
因此,土地承包期限再次延長30年,對於大部分農民而言,更有利於增強發展農業生產的信心。無論是擁有承包地的農民或是流入承包地的新型主體,都可以更加持續、穩定地進行經營和發展。
2、減少土地分配問題,降低農業生產種植成本
我國土地數量和結構龐大,重新分配土地是一項巨大的工程。不僅需要重新整理和評估土地數據,例如土地肥沃度、酸鹼度等。同時也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以及物力成本,而重新分配土地勢必會引起利益糾紛的出現 。
無地的農民應該怎麼辦?
「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新一輪土地承包期限被延期30年,無地農民怎麼辦?難道就沒有地可以種了麼?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以下幾種性質的土地可以用於調整承包地或者承包給農村新增人口。
1、集體經濟組織的預留機動地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預留機動地可以進行分配,同時,機動地面積不得超過集體經濟組織耕地總面積的5%。儘管獲得的土地並不多,但是如果村裡還有預留機動地的話就可以申請。
2、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儘管大部分土地都已經分配給村民,但是如果是一些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可以加以利用進行重新分配。
3、發包方依法收回或者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土地
土地發包方或者承包方在不需要村裡的土地後,可以選擇自願退出。這些土地被依法收回歸還村集體後可以進行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