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關係再延長30年不變,無地農民咋辦?2種辦法,記得申請

2020-12-08 戲說三農頻道

土地是農民的寶貴財富,也是生產生活的基礎。其作為最重要的生產資料,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升值,在這種背景下,越來越多的農戶也意識到土地的重要性。

然而,依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基本原則,無論農村家庭戶新增還是減少人口,承包耕地的總面積不會隨著人口的變化而變化,這是目前最主要的人地矛盾。

毫無疑問,土地分配不均是歷史遺留問題,有的地方人均佔地3~5畝,而有的地方人均佔地只有0.5~1畝。在農民的意識裡,土地越多,種地收入越多,其價值也就越高。

據悉,土地承包周期國家已經明確再次延長30年,在此期間,新增人口無法分配土地,這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按照專家的話,基於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幾點原因:

①穩定承包關係

家庭承包責任制是目前農村土地承包的一個基礎,也是穩定土地關係的關鍵因素。一旦土地重新打亂進行再分配,勢必會造成諸多的內部矛盾,農戶種地的積極性也會大大降低。因此,延長土地承包周期有助於穩定承包關係,助力農業經濟發展。

②弱化人的矛盾

人多地少一直是制約農村發展的一大因素,而因30年不動地又導致許多農民與土地之間的矛盾進一步突出。現實生活當中,不少沒有獲得土地的人心裡是不平衡的,也一直盼望著再重新分配土地。因此,延長土地承包周期,讓農民不再奢望,從某種程度而言,也是弱化人地矛盾的一種舉措。

③節約分配與種植成本

土地打亂進行重新調整一是成本太高,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二是土地再分配也會導致種植成本增加,同一塊土地可能因為土壤性質好而遭瘋搶,滋生一系列的矛盾與問題。因此,為了節約分配與種植成本,土地還是不動為好。

事實上,無地農民通過一些辦法也是可以取得承包地的經營權的,下述2種情況下,無地農民便可以向集體提出申請。

①集體尚留有機動地

機動地所屬權屬於國家,但出於農耕的需要,集體可以將機動地分配給無地農民,滿足其生產生活的需要。只不過就目前的情況而言,留有可分配機動地的村莊少之又少。

②集體內部調整

在一小部分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土地是可以進行再分配調整的,這一點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簡單來說,集體內部新生兒可以排隊等著分地,而去世老人所佔的耕地可以依次分配給新生兒,目前有些村子採取的就是這種辦法。

最後,還是強調一點,大範圍內來看,土地依然遵循的是承包周期內不再重新調整的原則,此舉更多的還是要維護承包關係的穩定,同時也是對農民土地及承包權益的一種保護。當然,在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前提下,國家才可以進一步推動政策改革及盤活土地資源,進而釋放更多價值,助力鄉村振興。對此,你是怎樣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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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重新分地是種選擇,你贊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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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11月我國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則提出「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係,鼓勵農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產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後,再延長30年不變」。2008年10月中央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2017年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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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是我國在改革實踐中摸索出來的一項土地方針政策,這項政策對保持農村土地穩定、增加農民土地投入、促進農業增產提效起到了積極作用。因此,國家結合實際提出了土地承包期15年不變,因為至1983年全國包產到戶陸續基本完成,這個穩定期大致為1983年-1997年,這就是第一輪土地承包。上世紀90年代,第一輪土地承包結束後,各地結合實際進行了一次較大的土地調整,國家提出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也就是從1997年至2027年,這是第二輪土地承包。
  •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 再延長三十年
    原標題: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 再延長三十年   11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保持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保持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長久不變。保持農戶承包地穩定。
  • 農業農村部:分批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
    3月11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做好2020年農業農村政策與改革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2020年將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審慎穩妥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專家表示,農村產權制度明晰化有利於引進新的社會資本,激發農村產業的發展活力。
  • 聚焦十九大,習近平: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據了解,我國農村土地從1984年到1998年開始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後沒有調整,直接延長30年,直到1999年2028年都是土地的二輪承包期限但也有一些地方為了解決人地矛盾,頻繁調整土地,真正達到15年的很少。1993年,一些較早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地方,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為了及時指導,國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後,再延長30年不變。此後,隨著延包工作的陸續開展,國家有關政策曾多次對土地承包的期限問題做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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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旌德...
    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 黨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一、重要意義自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一直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方針政策,先後兩次延長承包期限,不斷健全相關制度體系,依法維護農民承包土地的各項權利。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關鍵時期,黨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是對黨的農村土地政策的繼承和發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旌德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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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是發展的基礎,民生,農業資源,農民的根。觀察農村土地政策的發展趨勢,觀察農民的現實生活狀況。請點擊上面的按鈕,關注地面觀察員!]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期滿後,承包期再延長30年,這是我國的一項重要土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