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民的寶貴財富,也是生產生活的基礎。其作為最重要的生產資料,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升值,在這種背景下,越來越多的農戶也意識到土地的重要性。
然而,依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基本原則,無論農村家庭戶新增還是減少人口,承包耕地的總面積不會隨著人口的變化而變化,這是目前最主要的人地矛盾。
毫無疑問,土地分配不均是歷史遺留問題,有的地方人均佔地3~5畝,而有的地方人均佔地只有0.5~1畝。在農民的意識裡,土地越多,種地收入越多,其價值也就越高。
據悉,土地承包周期國家已經明確再次延長30年,在此期間,新增人口無法分配土地,這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按照專家的話,基於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幾點原因:
①穩定承包關係
家庭承包責任制是目前農村土地承包的一個基礎,也是穩定土地關係的關鍵因素。一旦土地重新打亂進行再分配,勢必會造成諸多的內部矛盾,農戶種地的積極性也會大大降低。因此,延長土地承包周期有助於穩定承包關係,助力農業經濟發展。
②弱化人的矛盾
人多地少一直是制約農村發展的一大因素,而因30年不動地又導致許多農民與土地之間的矛盾進一步突出。現實生活當中,不少沒有獲得土地的人心裡是不平衡的,也一直盼望著再重新分配土地。因此,延長土地承包周期,讓農民不再奢望,從某種程度而言,也是弱化人地矛盾的一種舉措。
③節約分配與種植成本
土地打亂進行重新調整一是成本太高,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二是土地再分配也會導致種植成本增加,同一塊土地可能因為土壤性質好而遭瘋搶,滋生一系列的矛盾與問題。因此,為了節約分配與種植成本,土地還是不動為好。
事實上,無地農民通過一些辦法也是可以取得承包地的經營權的,下述2種情況下,無地農民便可以向集體提出申請。
①集體尚留有機動地
機動地所屬權屬於國家,但出於農耕的需要,集體可以將機動地分配給無地農民,滿足其生產生活的需要。只不過就目前的情況而言,留有可分配機動地的村莊少之又少。
②集體內部調整
在一小部分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土地是可以進行再分配調整的,這一點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簡單來說,集體內部新生兒可以排隊等著分地,而去世老人所佔的耕地可以依次分配給新生兒,目前有些村子採取的就是這種辦法。
最後,還是強調一點,大範圍內來看,土地依然遵循的是承包周期內不再重新調整的原則,此舉更多的還是要維護承包關係的穩定,同時也是對農民土地及承包權益的一種保護。當然,在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前提下,國家才可以進一步推動政策改革及盤活土地資源,進而釋放更多價值,助力鄉村振興。對此,你是怎樣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