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只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
貪官數以千萬元計的「禮尚往來」不算贓款?
背景:遼寧女貪官羅亞平9日在瀋陽被執行死刑。中新網11月10日電 ,羅亞平因斂財1.45億元,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而法院認定她貪汙3239萬餘元、3255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珠江晚報發表楊於澤的文章:羅亞平斂財1.45億元,為何最後法院只認定6000餘萬元,目前沒有權威說法,我們不得而知。據公開報導,有關部門在其一所190平方米大宅內,發現勞力士、歐米茄等名牌手錶48塊,LV等名牌手包253個,高級名牌服裝1246套,類似物品總計2200餘件。我們既可以把這類物品劃歸賄賂,也可以視為私人饋贈,類似東西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最後法院是否將這些東西排除在犯罪所得之外,我們不清楚,但可能性還是存在的。2009年9月,文強案專案組人士對外透露,文強總資產近9位數(近億元),其中光從其一處住所中搜出來的人民幣、美元、英鎊、金條即價值3800萬元。但最後檢察院指控他受賄1600萬餘元、不明來源財產1044萬元。其辯護律師說,文強收受的財物有部分是春節、生日、出國、喬遷時,朋友下屬所送,屬於「禮尚往來」,最後法院也的確認定了部分「禮尚往來」。由此可見,貪官斂財,存在巨大灰色地帶,有時候灰色所得甚至超過法院認定的犯罪所得。當然,即使未被認定為犯罪所得,貪官弄到的錢也會因為被紀委認定違紀,從而受到相應處分。但因為未違法,有些灰色所得難免逃脫法與紀的處罰。從道義上說,貪官撈了錢,卻能不受國法制裁,也讓很多人氣餒,這就有損公平正義的社會主流價值。根據美國的《政府道德法》,政府官員非工資性收入不得超過其工資收入的15%,收受禮品、捐款則受到極嚴格限制。比較之下,我們是不是應該向美國學習,讓法律的嚴密性向黨紀政紀看齊呢?
小蔣隨想:對於已達到死刑標準的貪官而言,在贓款的認定上多確認幾千萬元與少確認幾千萬元,結果都是一樣的反正都是殺頭。但是,即便有同樣的結局,事實就不重要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黑金就是黑金,給貪官送的勞力士手錶、LV皮包等等東西,絕不是禮尚往來那般「純潔友愛」。平頭百姓能收到如此貴重、且數量巨大的禮物嗎?這是用腳趾頭都能想明白的問題。倘若這些東西不被視為贓物並折合贓款,那麼某些貪官以後大可以不收現金,只收東西反正錢最終還是要買東西,在物價不斷上漲的當下,囤積有價值的東西很可能比存錢更保值。另一方面,對於那些不夠死刑級別的貪官,或是量刑處於死刑與死緩乃至無期之間的貪官,只要贓款認定出現任何偏差,判決結果就會大不相同。這難免會使某些人動起歪腦筋,在行政幹預司法、說客說情等因素作用下,某些案件判決的公正性很可能會面臨質疑。事實上,西方許多國家都對官員接受禮物的價值上限有嚴格的規定,為的就是避免實物行賄。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特首曾蔭權在收到價值400港元以上的禮物時也要上交港府。我們的許多官員總是將「與國際接軌」掛在嘴邊,為何在官員不得接受貴重禮品與禮品上交的問題上,就不願意提「接軌」的茬了呢?
香港的「人性化稅負」距離我們有多遠?
背景:2011年個人所得稅收入提前2個月完成了全年個稅收入5200億元的預算目標,預計將超收800億元左右。網上流傳的「香港單身青年年收入17.8萬,只需繳稅729港元」微博,經《人民日報》調查屬實,年收入20多萬港元的已婚人士更是只需納稅193港元。
燕趙都市報發表舒聖祥的文章:按照財政部的計算,個稅免徵額提高之後,全年個稅收入將減少1600億元。這相對於5200億元的2011年個稅收入預算目標而言,減負幅度高達31%。顯然,這個減稅幅度是不小的,但是公眾似乎仍然不能感到滿意,特別是與香港個稅的對比之下。事實上,香港個稅收入佔財政收入比例並不低,7%的比例要比大陸還高。為什麼香港的中產階層卻能享受如此低廉的個稅呢?這是因為香港的個稅制度設計,很好地體現了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年收入100萬以上的84000多人,承擔了薪俸稅總額的62.06%。讓富者承擔更多的個稅,讓窮者免繳或者僅繳很少的個稅,公平的個稅制度就應該這樣。在我們的個稅制度設計裡,所有減免項幾乎只有保障基本生活的免除額,也就是所謂的「起徵點」。這些年的調整,也單純只是在不斷提高「起徵點」,如此眉毛鬍子一把抓的稅收優惠,既沒效率,也不公平。更重要的途徑是,我們要在「起徵點」之外增加更多的減免項目,以此達到公平高效的目的。香港薪俸稅就是這樣設置了是名目繁多的「減免額」。比如妻子在家做全職太太,以家庭為單位報稅時,就可以獲得216000元免稅額。婚後有了一個孩子,又可以獲得50000元免稅額,供養年過花甲的父母,兩位老人又可以給他帶來各30000元免稅額。
小蔣隨想:政府不與民爭利不是說說而已,落實到具體的行動中才有現實意義。個稅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已被建議了許久,但是,管理者要麼說這在操作上很困難,要麼則置之不理。的確,站在收錢者的角度,一刀切既簡單又高效,工資性個稅代扣代繳更是沒啥可商量的。但是,這並沒有為納稅人著想,沒有顧及不同的納稅人所面臨的家庭負擔各不相同,也沒有打算對不同的家庭情況給予不同的稅收減免。往好了說,這是「機械化」稅收的弊病;往不好了說,則是管理者壓根兒就沒有將「人本理念」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人大具有立法權,本可以在稅收的問題上,多為人民的利益考慮。但事實比較令人。簡而言之,維護公眾利益,在個稅以家庭為單位徵收的問題上,人大的作為理當更加給力。也只有如此,才能切實體現人民代表的應有之義。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