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是個大舞臺,是個大社會,有許多不成文的規矩,也有很多約定成俗的規則。農村辦喪事,一般忙人不用主家去請,即便自己有很忙的事在做,也要放下來,去主家主動幫忙。這是自古以來由於農村農民分散居住的特點,逐漸形成的旨在體現喪葬文化方面,彰顯了中華民族儒家文化、鄰裡之間互幫互助的優秀民風。
第一,彰顯家族式「孝道」
農村有農村的特點,農村都是一個大家族分部在同一個村子裡,經過幾百年發展,後代族人旺盛,講究論資排輩。孝道作為儒家文化的精髓,在農村中自然也被原封原味地傳承了下來。
族中老人去世,有頭人主持,也叫主事,整個族人不分大人和孩子,男女老少,都懷著悲痛先悼念一通,然後分工細緻,協作幫忙。
這時候最能反映出一個家族後代是否旺盛,族人是否有出息、有本事,是否有當大官的,人多繁盛,族人都很體面,五裡八鄉的老百姓也都敬仰羨慕,能夠獲得很好的威望,在處理鄰裡關係時,也有很高的話語權。
第二,檢驗「事主」為人處世水準
農村辦喪事,幫忙的人絡繹不絕,站滿庭院。在豫東地區,主事的人一般是村裡、或者三裡五裡,本族或者周圍德高望重的人,也有專門吃這碗飯的,叫「大總」。
這個「大總」,不單主持喪事也主持農村的紅事,在主持情況下,他很有話語權,說話算話,對待一些事的招待,或者費用開銷上,處於支配權地位。事完成後,主家還要感謝他,好煙好酒、上等豬肉羊肉,任他挑選。一場下來,他也得大幾百塊才能打發,即便如此,主家還得笑臉相迎,心裡不高興,嘴裡還得對他笑嘻嘻,明確表示感謝幫忙,有情後補。
就因為「大總」有權利,大總如果對誰不好,和主家不一心,也會導致貪汙腐敗,借用手中權力,對各色極品進行亂支配,超支配,造成浪費。如果他對主家真心,各種方式都採取節約,也會給主家節省不少費用來。
所以,對於個別大總,主家還是小心的多,事後也總是後悔,找到這樣不好的大總。
如果事主為人處世較好,在村裡經常給人幫忙,喜歡吃虧,對誰都真誠相待,取得村民的信任,和各族人打成一片,這樣當他有事時,就有很多人都站出來,無怨無悔的給他幫忙,還有的幫忙後也不吃飯,總覺得儘量給主家節約,時時事事為事主著想。
當然為人處世不好的人,或者死者生前得罪人如果太多,對他族人後代記仇的話,這個人死後或者他辦事,就沒有人主動幫忙,以示報復。
例如,我村有個朱老頭九十年代死了,他也沒後代,由於生前打人太狠,中仇人太多,原先被欺負的後代們都長大成人,在他死後,硬是沒人抬棺,情景悽悽慘慘。
第三,家族少的人主動成立「治喪會」
農村裡尤其注重婚喪嫁娶的規模,尤其是老人過世,一定要有儀式感,這樣才算是對老人尊重,越隆重,越彰顯族人尊貴,辦理喪事不但是為逝者尊嚴的離去,也是為了活著的人的尊嚴。
但是,有的村子比較小,就十多戶人家,還有的一個村裡有幾個雜姓,每個姓的族人多不多,對於辦理紅白喜事來說,僅靠本家人是不夠的。
這時候,這不同姓氏家族的人便自發聯合起來,成立「會局」,選個會頭,每逢遇事他便主動去張羅,在「會局」裡也多少有發言權。事先定好規矩,每家老人過世,要兌錢兌物,主動幫忙;如果無故缺席,也會得到處罰,甚至開除「會局」。
所以,會局裡成員如遇到喪事,成員們都會主動過來,分工也明確,事情辦理也順利。
如果有人不參加「會局」,家族人又少,每逢喪事時,只有每家每戶披麻戴孝的給各家磕頭去請,還得擺桌好吃好喝,喪事辦理費用肯定不低的呦!
第四,「喪事」幫忙人少農村以後新常態
隨著社會發展,農村農民離開土地到經濟發達地區打工,已經成為新常態,好多農村留守的多是婦女兒童和老人,青壯年勞動力都背井離鄉,為了家人的詩和遠方!
再說,村子裡有條件的都向城市搬遷流動,姑娘們都希望找到城裡的夫婿,男孩子們也都嚮往在城市落戶安家。這就導致農村裡人員越來越少。
如果誰遇到紅白喜事,幫忙的人不好找,那麼遠沒有至親關係不會大老遠從打工地回來。
第五,病葬改革已成簡便化
由於殯葬改革,都不允許用棺材和土葬,老人三天後火葬,回來也就一個骨灰盒。即便允許用棺木,但現在基本不用人抬了,都是用專用車拉到墳地裡。
還有吃喝招待等,都有專門隊伍,把錢談妥,費用已經確定,別的事兒都有人主動去辦,也不需要那麼多忙人了。
總結
在過去經濟不發達時期,紅白喜事都以人多勢眾為榮耀,隨著社會和農村持續發展,農村平時閒人也沒有了,一旦遇到喪事,幫忙的人和過去比確實減少了很多。但現在辦事也程序簡化了,人的認識也逐漸發生變化,確實也不需要那麼多忙人!現在辦理喪事,人多人少也說明不了什麼,不能拿過去和現代相比,無論哪種形式和氛圍,人多人少並不代表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