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試用期單位無需繳納社保? 人社部門:屬違法行為 勞動者需注意保護自身勞動權益
本報7月15日訊(記者陳歆卓)畢業季過後,許多大中專應屆生找到心儀的工作,準備著踏入職場。對於職場新人們來說,籤訂勞動合同時往往首先關注的是薪資待遇、休假安排等方面,對社保、公積金等重要問題卻易忽視,從而陷入某些用人單位的「套路」。近日,省人社廳發布信息提示: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勞動者籤訂合同時需加以關注,注意保護自身勞動權益。
「我是2018年畢業的,畢業後入職了一家文化公司。籤訂勞動合同時,公司人事部告訴我試用期為3個月,期間公司不繳納社保,轉正後才開始繳納。」市民陳女士告訴記者,當時自己初入職場,沒有多加考慮就籤了合同。「後來我去辦事,需要列印社保繳納證明,在工作人員的提醒下我才知道,試用期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陳女士說。
記者詢問多人後發現,像陳女士這樣遭遇「試用期不繳納社保」的勞動者不在少數。省人社廳近日發布信息提示:試用期期間不繳納社保屬違法行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單位應按規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此外,還有一些用人單位會在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籤訂一份書面承諾,自願放棄繳納社保;或是用人單位不按照實際工資水平核定社保繳費基數,承諾勞動者將少繳納的部分作為工資發放。以上兩種行為同樣屬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按照實際工資水平核定社保繳費基數。
據了解,當勞動者遇上用人單位少繳、漏繳社保等情況,勞動者可以通過與企業單位協商進行補繳、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維權。
【來源:海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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