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商聖」和初代「財神」,範蠡的商道總體上強調遵從天道自然,要求樹立正確的重商致富觀念。
範蠡認為,個人、家庭、社會要以農業生產為立足之本。與此同時,他也特別強調產業的多元化,認為多元產業才能致富並提高抗風險能力。
範蠡指出,由於天災人禍,農業收成與穀物價格存在變化。一旦失控,易陷入惡性循環。如果及早準備,並以商業方式調節,則可農商兩利。
範蠡還注意到實業致富與資本致富的聯繫和區別。《史記·貨殖列傳》對此進行總結,繼而提出「本富」「末富」概念。「本富」是指產業資本家以經營農、林、牧、副、漁等產業取得利益,不直接進入市場;「末富」特指商業資本家,主要是在「通都大邑」經營的中介人,其售賣的商品為加工後的各類生活用品以及高利貸等。
範蠡清醒地認識到,在利潤方面,產業不如加工業,加工業不如商業,商業可以通過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遊走獲得暴利,因而「末富」在暴富的程度上要高於「本富」。相較之下,「本富」是「盜利於天」,「末富」在一定程度上是「盜利於人」。
在個人經商方面,範蠡也有一套自己的成功學:
首先,「居善地」,佔據消費、物流的要衝位置。
範蠡在離開越國後,將創業、經商的據點選在齊國,原因就是後者具有較好的生產環境、人文環境。齊國地處山東半島,而且臨海,物資、交通皆便利,是當時諸侯貿易的主要策源地。
同時,齊國具有良好的商業文化傳統。姜子牙開國時,就崇尚簡明法令,民風務實崇利。齊桓公時代,管仲頒布了一系列促進商業發展的政策。當範蠡經營有方而富至千金時,齊人認為他頗有賢能,還特意請他擔任國相,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此後,範蠡移居定陶,也是看中了它的特殊地利:定陶地處天下之中,在齊趙、鄒魯之間,後者都是春秋時期的富強之國,且彼此之間的物產不同,奠定了貿易消費的基石。
其次,把握天地萬物的差異與運行規律,進而敢於反向投資。範蠡強調,貴上極則反賤,賤下極則反貴;人棄我取,人取我與——在供需平衡中,供給端貨品過多,物價自然走低;當物價低到一定程度,會影響供給端的貨品生產,從而導致供給不足,物價上升;物價上升,又會刺激供給端生產商品;貨品過度,又會反過來影響物價。成功的經營行為就是把握這種變遷與平衡,根據市場行情與價格變化做到「低買高賣」。
再次,經營高質量商品,加快資金周轉。
《史記·貨殖列傳》在總結範蠡經商成功之道時,認為「務完物」「無息幣」這兩點最為關鍵,即高質量商品易受顧客青睞,又具有更高的抗風險能力。高質量貨物與資金流轉之間容易實現良性互動,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實現商品和資金的高周轉。
快速的資金流轉,意味著經商者不能一味追求價格的最高點或最低點,而應在適當時候購入、售出。由此,範蠡主張「無敢居貴」「逐什一之利」,即薄利多銷,不可貪利。
最後,在商業經營中要懂得使用和培養人才。
範蠡聲名傳於後世,除了經商有道,還在於他的子孫也很好地繼承了家業與精神財富。史書記載,範蠡最終「年衰老而聽子孫,子孫修業而息之,遂至巨萬」。
據《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