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入住 頭一年物業費該交嗎?
2008年03月17日 16:17 來源:北國網——遼瀋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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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瀋陽市和平區夏女士在新華廣場附近買下一處新房,在辦理好各類手續後,物業公司要求夏女士先交頭一年的採暖費、物業費,不然不能領鑰匙。該小區物業費是每平方米1.1元,夏女士家120平方米,共需要交1320元。
夏女士表示,自己頭一年並不想住,房子要等到女兒上初中之後才能使用,採暖費好說,因為費用可以順延到下一年,但是物業費卻無法延到下一年去啊,沒有居住就相當於白交錢了。
夏女士找到物業公司,對方的說法是:物業費中絕大部分是屬於維護小區公共環境衛生的費用,即使夏女士沒有居住,但物業公司對園區衛生、樓盤設施以及自然環境的維護並沒有因此而減少,而等趙女士搬到小區之後就能享受到這些,其實等於是接受了物業第一年的服務。而且其他的業主如果效仿,還會產生連鎖反應,使物業服務無法進行。
如果不交頭一年物業費,就拿不到新房鑰匙,夏女士不知道該怎麼辦。
【律師點評】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遼寧同澤律師事務所律師唐玉華。她認為,夏女士的遭遇是很多購房者都會遇到的,從大的原則上來說,沒有接受服務、不交物業費這無可厚非;但是考慮到物業公司如果無法保證頭一年有一定比例的入住率和交費比率,物業服務將無法進行,最終還是損害業主的利益。
唐玉華認為,像夏女士這樣的業主應該交一部分頭年物業費。這需要相關法律中有詳細的劃分,明確出物業費中哪部分屬公共維護,哪部分屬專對每個業主的服務,夏女士就可以只交頭一年物業費中公共維護的部分,而針對她並沒有享受的服務,可以免交。(孫哲)
【編輯: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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