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寧一男子「土銃」狩獵誤擊村民致重傷 獲刑一年半

2020-12-07 安徽網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槍枝是我國嚴控的違禁品,普通公民不但不能買賣製造槍枝彈藥,也不能非法持有與使用槍枝彈藥。近日,休寧縣法院就通過遠程視頻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枝、過失致人重傷案,並當庭宣判。

十年前,被告人裴某紅從同村村民萬某紅處購買一支無法使用的「土銃」,修復後一直由其保管,並偶爾用於狩獵。經黃山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 「土銃」是以火藥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枝。

2019年10月22日,被告人裴某紅攜帶該「土銃」到休寧縣東臨溪鎮巧坑村山中狩獵時,將同在此處持「土銃」狩獵的同村村民程某九(另案處理)誤認為是野獸,用該「土銃」誤傷將其顱腦等部位射傷。 經鑑定,程某九頭部損傷程度構成重傷二級。案發後,裴某紅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事實,並主動陪護程某九到杭州治療,其及其家屬陸續賠償程某九部分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裴某紅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藥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枝,並使用該槍枝過失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過失致人重傷罪,依法對其實行數罪併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賠償情況,該案當庭宣判。 被告人裴某某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作案工具「土銃」,依法予以沒收。

休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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