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宜昌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公告
經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P(2020)11號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
1、宗地情況:該項目用地位於伍家崗區合益路與銀湖路交會處,出讓土地面積49015.54平方米(合73.52畝)。
2、規劃條件:根據《出讓土地規劃條件》(宜市規讓〔20200049〕號),該地塊擬用地面積49015.54平方米(合73.52畝),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容積率不大於2.6,建築密度不大於22%,綠地率不小於35%,建築限高不大於80米。建築高度大於24 米、小於或等於54 米時,其最大展開面寬不大於80米;建築高度大於54 米時,其最大展開面寬不大於70 米。配套商業建築面積控制在地上總建築面積的3%以內。居住地塊停車位按每戶不少於1.2個車位(低層住宅2個/戶),均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停車位設置方式以地下停車為主。商業及配套設施停車位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築面積不少於10個車位要求配建,總停車位的10%須配建充電設施,停車位設置方式以地下停車為主,機械式停車位的比例不超過地下總停車位的50%。臨銀湖路和合益路各設置一處機動車出入口。物業管理用房按照《宜昌市物業管理辦法》(宜府辦發[2020]40號)第八條執行。全民健身設施按室內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於0.3平方米配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按照建築規模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配套設置。設置用地面積不小於524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小於3150平方米的幼兒園。設置建築面積不小於600平方米的社區服務站。配套公建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開發的居住(小)區原則上應在首期建設,由土地競得人建成後無償移交給伍家崗區人民政府。
其他條件詳見《出讓土地規劃條件》。
3、出讓要求:
(1)上述地塊擬按起始價44300萬元公開拍賣交易,競買保證金23000萬元,增價幅度100萬元或100萬元的整數倍。出讓用途為住宅用地及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住宅70年,商服40年。本次出讓土地使用權不含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
(2)確定競得人後,出讓人與競得人當場籤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款的20%轉作定金。競得人須在籤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及競買保證金餘款轉作土地成交價款。如因競得人原因不能按時籤訂《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得人繳納的定金不予返還,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30日內,受讓人必須繳納土地成交價款的50%(含定金);籤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次日起180日內,受讓人必須繳清餘款;受讓人繳清全部土地成交價款後10日內,出讓人與受讓人進行土地交付並籤訂交地確認書。
(3)本地塊範圍內配套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幼兒園、社區服務站(具體建設要求詳見規劃設計條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多期開發的居住(小)區原則上應在首期建設,由土地競得人建成後將其不動產及產權無償移交給伍家崗區人民政府,由伍家崗區人民政府監督實施。
(4)本項目建築應符合建築節能、消防、人防、環保、防雷防風、安保、抗震、郵政快遞、無障礙設計等國家現行技術規範要求,並按相關職能部門管理規定自行辦理有關手續。
(5)開閉所、變(配)電房、消防水池、垃圾分類收集點及門房等配套附屬設施須在方案中予以明確並按規範設置。
(6)其它配套公建和市政配套道路、給水、排水、電力、電訊(5G設施)、燃氣、海綿城市等設施按國家有關規範和現行政策要求執行,地塊內各類管線採取地埋形式。
(7)智能小區建設按《宜昌市智能小區建設工作方案》(宜綜治辦文〔2018〕)10號)實施;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法建設行為按《宜昌市禁止違法建設管理辦法》進行查處。
(8)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的實施意見》(宜府辦文〔2017〕19 號)要求,本項目居住地塊採用裝配式建築的地上建築面積比例不低於本項目居住地塊地上總建築面積的30%,裝配率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裝配式建築樓棟應在本地塊首期開發。
(9)綠色建築內容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展綠色建築推動生態城市建設的意見》(宜發〔2015〕5號)和《宜昌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8版)》要求執行。
(10)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稅源管理的通知》(宜府辦文〔2017〕14號)要求,競買人須承諾競得後,在本市範圍內註冊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並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籤訂出讓合同、辦理登記。
(11)受讓人必須委託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技術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並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12)本地塊範圍內現有安琪公司10千伏備供電力專線(寶安線),由伍家崗區人民政府負責完成遷改工程,遷改費用納入土地成本。因建設需要對本地塊範圍內現有10千伏電力線以外的地上地下管線(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市政設施、地下管網、通信、電力線等)改變現狀,由受讓人向相關部門申請依法辦理,並承擔費用。本地塊範圍內場平、人防及防洪設施由受讓人負責,費用由其承擔。
(13)受讓人須承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二、競買人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活動。該項目不接受聯合競買。
三、拍賣方式
本次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競買人須提交競買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承諾遵守交易須知、交易規則等要求,方可參加拍賣活動。
四、拍賣文件的獲取
本次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以拍賣文件為準。競買人可於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聯繫湖北中友拍賣有限公司獲取拍賣文件(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競買申請和資格審查
競買人可於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23日17時前,向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辦理相關競買手續。
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23日17時(以到帳時間為準)。
經資格審查,競買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在2020年12月23日17時前確認競買資格。
六、拍賣時間及地點
拍賣時間:2020年12月24日15時
拍賣地點: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701室(宜昌市城東大道2號7樓)
七、其它有關事項
1、出讓地塊具體出讓範圍以出讓紅線圖為準,出讓面積以資質測繪單位實測為準,本次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以拍賣文件為準。
2、提交競買申請前,競買申請人應對出讓宗地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有疑問的,應在競買申請前書面提出。
3、競買申請人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內容清楚並自願受其約束,對宗地現狀無異議。競買申請人競得出讓宗地後,不得以對該宗地的出讓文件和現狀異議對成交結果及所籤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
4、本次拍賣活動由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託湖北中友拍賣有限公司具體組織實施。拍賣成交後,由該公司向競得人收取拍賣佣金人民幣2萬元。
八、聯繫方式:
1。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9號
聯繫人:嶽佳
聯繫電話:0717-6625330
2。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宜昌市城東大道2號
聯繫人:夏謙
聯繫電話:0717-6866839
3。 湖北中友拍賣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區致祥路6號
聯繫人:黃宏耀
聯繫電話:13972020576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12月4日
(文章來源:三峽商報)
(責任編輯:DF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