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邊角地塊消除「城市疤痕」
日前,市政府辦出臺《關於加強中心城市規劃直管區土地整合實施意見》,對擬出讓和建設的土地現狀進行調整、改造、結合,改變地塊零散、插花狀況,有效避免城市規劃建設中出現邊角地塊,徹底解決城市疤痕問題。
我市強化源頭管控,杜絕邊角地塊產生。根據《意見》,項目用地採取路網方格進行土地徵收和拆遷改造,土地組卷報批必須符合「到路到邊」要求,對影響城市形象的邊角地塊要納入改造範圍,嚴格按照規劃條件確定的範圍進行土地出讓並不得擅自改變出讓範圍。
根據靈活處理的原則,我市合理確定規劃範圍:對於因土地規劃、坐標誤差等產生的難以徵收的邊角土地,為不影響項目進度,在拆遷補償完畢,且不影響規劃建設的前提下,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在出具規劃條件時,可將該部分用地控制為城市公共空間預留用地,用於城市道路、綠化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不再進行出讓;如路網方格面積較大,全部拆遷徵收時間較長,在保證每期土地均可獨立規劃實施的前提下,經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同意後,可分期出讓,原則上每期土地不應少於20畝;棚戶區改造項目改造範圍中,年代較新的建築物,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認定不影響城市景觀形象的,可予以保留,但應對小區環境及建築外觀進行整治提升;對於項目周邊均已實施,且用地面積小於20畝的零星棚戶區原則上不再進行住宅建設,拆遷居民由區(縣)政府結合大片區改造實行異地就近安置和貨幣安置,拆遷整理出來的土地用於商業設施、城市綠地及公共設施建設;棚改項目招商前,屬地政府應進行充分論證測算,對自身效益就難以平衡的項目,經市政府批准後,部分地塊可不納入拆遷整合範圍。
《意見》指出,對棚改周邊無法單獨實施且較小的農用地、國有用地,按照到路到邊、整體規劃納入棚戶區項目整體規劃範圍,享受棚戶區改造項目統一規劃技術標準。鼓勵因歷史原因未整合到位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將未改造地塊納入項目整體規劃,按照棚改項目指標重新組織規劃編制。
此外,我市還出臺了《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遺留項目建築面積獎勵規定》,重點明確了建築面積獎勵定義、適用範圍、操作程序、監督措施等內容,將有效推動棚戶區改造遺留問題解決,加快城市公共空間的拆遷改造。
(文章來源:邢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