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廣州4月20日電 (記者 吳勇加 通訊員 粵紀宣)今年,廣東全省各級黨委、政府、紀委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整治「為官不為」的決策部署,重拳整治黨員幹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取得較好成效。為嚴明紀律,加強警示,省紀委現將有關地區查處的7起「為官不為」問題通報如下:
一、廣州市增城區、從化區副區長等16名幹部因對農藥使用和食品安全監管「為官不為」被問責
2015年底,廣州市增城區石灘鎮白江村等地一些種植散戶購買禁用限用農藥和濫用農藥,增城區勤發市場、從化區七星農產品交易市場的蔬菜未經檢驗直接對外銷售,引發食品安全隱患。廣州市增城區農業局、增城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石灘鎮政府、石灘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和從化區農業局、從化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單位監管不力,對安全隱患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分管農業的增城區副區長江慧雄和時任從化區副區長孫石康被問責,增城區農業局黨委書記、局長羅小君和從化區農業局副局長黎均等14名區鎮兩級農業、食品藥品監管單位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調離工作崗位、降職使用以及行政警告、行政記過等處理。廣州市增城區、從化區迅速整改,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二、深圳市福田區財政局、寶安區財政局局長等4名領導幹部因違規「以撥代支」虛列財政支出被問責
深圳市寶安區財政局、深圳市福田區財政局2014年度虛列財政支出,分別通過國庫「一般預算支出」、「基金支出」等科目向基建帳戶、其他財政資金專戶撥付資金。寶安區財政局局長查紅俐和福田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時任福田區財政局長)李健盛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和黨內警告處分。寶安區財政局副局長王瑋和福田區財政局副局長朱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均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三、汕尾市陸河縣公安局副局長等8名領導幹部因幹警辦證嚴重超時被問責
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期間,汕尾市群眾彭某多次到汕尾市陸河縣河田派出所辦理身份證換證業務,陸河縣公安局治安大隊一中隊民警彭冬燕、河田派出所戶籍民警鄧永峰、河田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葉文潔等3人在辦證工作中嚴重拖沓、失職瀆職,歷時8個多月,造成不良影響。陸河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羅文放、劉志遠,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黃楚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朱錦燃、教導員葉佐應、一中隊中隊長彭飛躍,河田派出所原負責人陳開衝、現任所長朱少耿被問責;鄧永峰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調離崗位處理;彭冬燕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葉文潔受到辭退處理。
四、潮州市饒平縣政府和有關部門9名領導幹部因縣中醫院建設項目進展緩慢被問責
潮州市饒平縣中醫醫院門診大樓為2012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建設項目,立項批准後承諾於2012年3月底前開工建設,計劃建設周期30個月,但實際上2016年1月下旬才完成招投標工作,目前尚未開工建設,工程嚴重滯後。饒平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衛生計生局、縣中醫院等部門負責人不正確履職,導致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位、項目推進緩慢。饒平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雷偉平,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黃俊輝,縣發改局局長鄭東煥、衛計局局長張志敏、財政局局長麥安之、縣中醫(華僑)醫院院長餘家茂、原院長吳立初等9名領導幹部被問責。
五、梅州市五華縣財政局局長等4名領導幹部因違規撥付使用專項資金被問責
五華縣財政局違規將本應以「廉租住房管理經費補助」名義撥付的專項資金28.8萬元,以「辦案費」名義撥付給五華縣房地產管理局,五華縣房地產管理局違規將應當在「保障房專款收入—財政倒撥保障房租金」科目中列收的專項資金,在「財政補助收入」科目中列收。五華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張裕和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紅蘭在審核審批撥款申請時疏忽大意、把關不嚴,五華縣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少基和局財會股股長陳鑑彬對資金管理使用監管不力。張裕、李紅蘭、李少基、陳鑑彬4人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六、陽江陽春市崆峒巖風景區兩任負責人因門票違規強制搭售保險被問責
陽江陽春市崆峒巖風景區自2011年8月1日開始收取每張價格26元門票,其中違規強制搭售1元保險費,至2015年10月13日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問題時止,共銷售門票137622張,每張多收1元,合計多收金額137622元。陽春市風景區管理中心副主任、崆峒巖風景區管理所原所長黃庚祥,崆峒巖風景區管理所所長陳松未正確履行職責,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陽春市發改局物價檢查所所長梁鳳蓮受到調離崗位的問責處理。
七、揭陽市、惠來縣兩級有關部門10名領導幹部因縣建設局假報「含尾坑」衛生垃圾處理場建設進度被問責
惠來縣「含尾坑」衛生垃圾場處理項目建設進度緩慢,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底處於停工狀態,縣建設局在防滲和填埋氣收集工程未完成的情況下,向上級部門假報已完成,造成不良影響。經查,揭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和惠來縣建設局有關工作人員違反報送程序、虛報工作數據,相關分管領導對項目進度報送工作沒有過問和檢查,工作失察失管,導致存在虛報項目工作進度的問題。揭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許漢煥、副局長謝真華,惠來縣委副書記黃鎮城、副縣長方若輝,惠來縣建設局局長方少明、副局長林春城等10名領導幹部被問責。
省紀委表示,倡導「為官有為」、整治「為官不為」,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和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各項既定部署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強化紀律教育,引導廣大幹部忠於職守、敢於擔當,在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抓安全、轉作風方面精準發力、敢作敢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兩個尊重」、「三個區分」,用紀律約束不作為、用懲處整治亂作為、用政策激勵敢作為,為全省改革發展提供堅強紀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