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行政劃撥用地 土地或能得到補償

2020-12-11 金羊網

收回行政劃撥用地 土地或能得到補償

金羊網  作者:李曉旭、劉靜靜  2019-08-28

26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公布《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收回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

金羊網訊 26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公布《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收回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條例》規定,採取作價補償方式收回行政劃撥用地的,對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可以給予適當補償。而在以往,只對地上建築物、附著物進行補償。

據悉,原有文件《深圳市土地徵用與收回條例》規定,收回行政劃撥用地只對地上建築物、附著物進行補償。考慮到劃撥用地的權利人往往有實際投資行為,且權利人的投資是完善配套設施、優化經營環境、提升土地價值的重要因素,對劃撥的土地一律不予補償有違公平原則,且深圳市房屋徵收政策對行政劃撥用地性質的房屋的貨幣補償標準已進行了明確規定。為了確保不同制度之間補償標準的銜接,《條例》明確規定收回有償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採取貨幣方式補償的,應當對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其他附著物給予補償。

《條例》區分了不同情形設置了相應的補償標準:被收回土地為空地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收回土地使用權時剩餘年期部分土地的評估價格計算。被收回土地上存在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產權為商品性質的,補償金額不低於收回土地使用權時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產權為非商品性質的,補償金額參照房屋徵收相關補償標準計算。被收回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尚未完成開發建設的,土地按照收回土地使用權時剩餘年期部分土地的評估價格計算;地上的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按照重置價補償。

(李曉旭、劉靜靜) 


編輯:白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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