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從根本上突破「燈下黑」困境,就是不能只建一座燈塔,而是要有更多的燈塔,將資源真正分散開來,通過多元化方式,來緩解不公平現象。
香港藝人張耀揚因吸毒,成為繼寧財神、張元、李代沫、滿文軍、黃海波等人後,又一位落入法網的演藝圈人士,令人驚嘆:貴圈怎麼這麼亂?
明星是公眾人物,理應約束行為,為青少年做好榜樣。他們佔有更多社會資源,理應承擔更多社會義務,這就是為什麼,對明星的逾矩行為,任何社會均採取零容忍態度。
但,也不能忽視其中的「燈下黑」效應——在夜晚中,我們很遠就能看到燈塔的亮光,卻忽略了它身下往往最黑,因為那是光照的死角。
當我們被明星的光環吸引時,往往忽略了他們是社會邊緣群體,競爭激烈,規則不臧,由於回報豐厚,造成機會成本高昂,在驚人落差面前,並非人人都能做出正確選擇。換言之,亂,不僅是個人素質問題,也是圈子性質的產物,只有去除其中高風險高投機的因素,才能去亂歸正、解決問題。所以,我們不能只看表面現象,不沉迷在燈的亮度上做文章,而是要從最黑的地方抓起。
其實,不僅明星機制本身存在「燈下黑」效應,在傳播中,同樣也存在著「燈下黑」效應。
明星出事了,這樣的新聞確實很能抓眼球,讀者喜歡看,媒體有銷路,廣告商收益增加,由此構成了一個利益鏈,但它與法治精神並不完全契合,甚至會在一些細節上產生衝突。一個社會的法治進步靠的是制度改善、法治精神提升,短時期看,抓個案確實有一定推動作用,但不能由此形成路徑依賴,否則就可能走進娛樂化、雜耍化的誤區。
事實證明,從百姓最關心的地方做起,才是法治建設的基礎,如何與民眾溝通、服務質量如何提升、普法教育是否深入、權利意識是否普及,這些細節可能不太耀眼,沒有抓幾個違法的大明星那麼「風光」,但沒有這些扎紮實實的工作,就無法解決「燈下黑」的問題。
當然,要從根本上突破「燈下黑」困境,就是不能只建一座燈塔,而是要有更多的燈塔,將資源真正分散開來,通過多元化方式,來緩解不公平現象。如果解決問題的路不止一條,通過其他的方式也能贏得掌聲,那麼,誰還鑽牛角尖、走獨木橋?換言之,期待協商文化,就應從建立協商空間入手。
蔡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