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法律程序上保障刑事訴訟監督權行使
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性質在憲法和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如何保障各項檢察職權尤其是刑事訴訟監督權的行使方面卻有許多缺失。檢察權不同於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沒有實體上的決定權或處分權,它行使檢察督促和提請處分包括提起公訴的權力,都是程序性權力。
-
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理念、原則與職能
為了適應新時代檢察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任務和新要求,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進行了全面修改。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再一次明確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性質和憲法定位,完善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配置,規定了法律監督職責權限、辦案組織設置及運行方式等。這對於創新發展新時代檢察工作,開創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法律意義和實踐意義。
-
審判權與法律監督權都要加強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設置了「法治中國」宏偉藍圖,明確了依法治國的詳細路線,可謂「目標明確、任務具體、措施得當」。就檢察工作創新發展來看,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需重點把握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正確處理兩個關係。一是正確處理司法工作與黨委領導的關係。
-
細化法律監督權行使規範
本報訊(記者謝文英)我國憲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均有原則性規定,但這些規定僅賦予了檢察機關監督的權力,至於如何開展監督活動,尚缺乏細則。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城同達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劉紅宇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亟待細化法律監督權行使操作規範。
-
行政公益訴訟為何由檢察機關提起(熱點辨析)
但在現實生活中,一些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者存在潛在的侵害危險,但與具體的公民、法人或社會組織沒有直接利害關係,沒有適格的訴訟主體。這種情況下,違法行政行為不能進入訴訟程序,無法接受司法審查,缺乏有效的司法監督。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
孫謙: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理念、原則與職能
鄧小平同志強調:「要加強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在新時代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需要檢察機關從法律監督的基本定位出發,謀劃檢察工作的發展方向。
-
行政執法檢察監督:理念、路徑與規範
大體上形成了行政權說、司法權說、行政和司法雙重屬性說、法律監督權說、檢察權包含監督權說以及檢察權不同於監督權等各種觀點。[1]對這一問題爭論的實質在於明確檢察機關在我國憲政體制中的地位。概括而言,上述大致可以分為贊成和反對兩種立場。贊成者認為應從我國憲法、檢察院組織法和基本法文本來詮釋檢察權的本質,堅持我國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地位,主張法律監督是檢察院的本質、特點或功能。
-
越南檢察機關的組織體系與職權範圍
越南民主共和國檢察制度深受前蘇聯檢察制度的影響,具體表現在檢察機關與法院和政府具有平行的法律地位、檢察機關享有法律監督權、檢察機關內部實行高度統一的垂直領導等。 檢察系統實行垂直領導體制 在越南,調整檢察職權和制度的法律主要包括《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
檢察機關的憲法地位不容置疑
最後,對於主張檢察機關只應作為單純的司法監督機關,不需要發揮公訴職能的觀點,我們認為,這同樣偏離了檢察機關的性質。公訴職能是檢察權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的公訴活動就是代表國家對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實施法律監督,追究危害社會共同體利益的個人或單位的刑事責任;而且,對於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中發生的侵權現象,近年來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活動中也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
劉紅宇委員建議細化法律監督權行使規範
謝文英 攝 正義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謝文英) 我國憲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均有原則性規定,但這些規定僅賦予了檢察機關監督的權力,至於如何開展監督活動,尚缺乏細則。近日,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城同達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劉紅宇接受本網記者採訪時表示,亟待細化法律監督權行使操作規範。
-
淺析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權的行使
三、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可行性和範圍 (一)現行的法律規定為檢察機關行使公益訴訟權提供法律依據。 雖然我國民事訴訟法等相應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檢察機關能代表國家提起公益訴訟,但相關法律中的有關規定,對於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人民檢察院運用公力救濟手段對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民事訴訟法》第1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這表明人民檢察院對民事法律的實施和民事訴訟以及審判人員在民事訴訟過程中的執法情況具有監督權。
-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道、理、勢
首先,檢察機關作為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有權對法律的創製和實施進行監督。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政體中,人大制定和通過的法律代表著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就是損害公共利益,而糾正該違法行為即是維護公共利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既是對憲法關於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定位的落實,也是對客觀法律秩序的維護,更是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創舉。
-
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理念、原則與職能(上)
為了適應新時代檢察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任務和新要求,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進行了全面修改。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再一次明確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性質和憲法定位,完善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配置,規定了法律監督職責權限、辦案組織設置及運行方式等。這對於創新發展新時代檢察工作,開創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法律意義和實踐意義。
-
專家:人大代表「刑事豁免權」有助更好履行監督職責
焦洪昌教授指出 特權不是護身符 是為更好履行監督職責 儘管人大常委會保護人大代表的行為常被質疑為地方保護主義,但公安或檢察機關拘捕代表是否出於合法,也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焦洪昌表示,人大代表的「刑事豁免權」不是絕對的,更不是護身符。只有當代表行使監督權時,人大常委會才可拒絕司法機關對代表實施強制措施。 近日,就人大代表的「刑事豁免權」問題,焦洪昌教授接受了《法制晚報》記者採訪。他認為,人大代表之所以受特別保護,是由於人大代表肩負著監督一府兩院的監督職責。
-
試析人大監督權與檢察權的異同
明確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簡稱「一府兩院」)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憲法規定的「一府兩院」都由人大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
管窺檢察丨檢察官:公共利益的代表?
其實,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無疑是一個新增的職能。從檢察權的運行機理以及法律監督權的性質定位角度,值得研究。於是,這就產生了一系列的問題,比如,檢察公益訴訟與其他主體發起的公益訴訟有何區別、是何關係?公益訴訟是否屬於法律監督權的行使?它與代表國家的公訴有何區別?能否說檢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或保護神?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到底有何區分?
-
俄羅斯檢察機關對執行權力機關有監督權
為了實現憲法關於建設法治國家的目標,為了履行憲法規定的關於「承認、恪守和捍衛人和公民權利與自由」的「國家義務」,為了控制執行權力機關在執行法律過程中的違法現象,《俄羅斯聯邦檢察機關法》依據憲法賦予了檢察機關以國家的名義對執行權力機關遵守憲法和執行法律的情況實施監督的職能。
-
「兩高」發布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確立的特殊訴訟制度,拓展了檢察監督的內涵和外延,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新方式。 張德江委員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中期報告時明確要求,要「依法探索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符合檢察職能特點的公益訴訟制度」。
-
檢察機關進一步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障當事人監督權
檢察機關進一步暢通司法救濟渠道保障當事人監督權去年受理民事申訴14.2萬件,同比上升23.9%中國日報 北京電 12月7日,記者從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上了解到,近年來,檢察機關受理民事申訴持續上升
-
法學匯|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功能與作用
據此,檢察機關在履行行政訴訟法律監督職責過程中,既要對作為行政訴訟被告的行政機關是否履行法定訴訟義務進行監督,也要通過監督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裁判對行政行為合法性與有效性進行間接的監督。四是在維護公共利益方面的功能得到擴展,展現新作為。2017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修改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