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丁入地,又稱作攤丁入畝或地丁合一,草創於明代,是大體完成於中國清朝雍正帝統治時的一項重大的稅制改革,將中國實行兩千多年的人頭稅(丁稅)廢除,而併入土地稅。
中國自秦漢以來即有人頭稅的傳統,對於一個家庭中的人口,尤其是丁男加以課稅,此外,丁男多必須服行差役。
攤丁入畝
明代後期實行的一條鞭法是攤丁入畝的最初階段,規定免行差役,以現金代替,並與田賦一起徵收,使稅賦徵收更為簡便,同時也減少了無田地者的負擔,部分地區亦有攤丁入畝的舉措,在當時稱為隨糧派丁、田代丁編或丁隨田辦。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頒布了著名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詔令,使得丁稅的數量成為定額,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負擔丁稅。
至雍正年間開始,則正式將丁稅廢除,將康熙末年已經固定的丁銀數目,分攤入田賦,使得沒有田產的人可以不納賦稅。但這個政策在各地區實行先後不一,最早 如廣東在康熙五十五年(1717年)即開始實行,大多數省分在雍正四年至七年之間實行,少數邊區省分如貴州、臺灣、山西則到乾隆以後才實行,最晚的吉林在光緒八年(1883年)才完成了攤丁入地。
影響
清朝這個政策的實行,一方面清朝皇帝希 望藉減少賦稅而展現「仁政」,一方面是清初人口大量增加,戶口難以掌握,造成按人口稅收計算增加困難,因此採行此方式以減少徵收所需成本。
攤丁入地的實 施,使得無產者沒有納稅負擔,而地主的負擔增加,對於清朝人口的持續增加、減緩土地兼併、以及促進工商業的發展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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