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銀子
康熙二年,清廷又採納工料給事吳國龍的建議。將所有的雜項都稱為地丁錢糧,於康熙三年開始執行。後來,康熙帝鑑於戶口、田地比過去有所增加,按戶籍字、因地加賦,條目紛繁,容易造成混淆。於是下令重修賦役全書。
在明代一條鞭法基礎上,把賦役折銀化,把差徭、上供、雜辦等正賦化。這是清代中期實行的攤丁入畝達到最終賦役一體化的必要前提,而完善賦稅政策的另外一項措施,是清初對各地無地無主荒地進行統計。統計以明代的魚鱗老冊為準,主要針對有地無糧,有糧無地者進行重新評測輯錄。順治十四年重編魚鱗圖冊告竣,戶口清查與土地清丈同時起步。同年清廷正是縣令編審人丁,第二年再次下令編審戶口。並責令州縣官照舊例編制黃冊。十三年,順治帝下令,將人丁編審和編制黃冊合而為一。並把黃冊改為簡明黃冊,只登載當時的裡甲、熟地活丁及應徵錢糧總數,其他款目一概刪除。第二年簡明黃冊編制完成正式頒行。從魚鱗圖冊和黃冊的編制,滯後於賦役全書的編制來看,清廷對土地和戶口的清查目的不在土地、戶口本身,而是為了保證賦役的順利徵收和達到規定的額度。
明代一條鞭法圖
然而,清代賦稅改革在執行的過程中,總會出現新的問題,比如火耗,就是衙門把老百姓的散碎銀兩收納上來以後,重新熔煉成錠銀。在熔煉過程中,銀兩自然會有所損耗,這損耗部分則由老百姓來承擔。就連康熙年間,任湖南偏沅巡撫的趙申喬也不得不感慨:百姓憔悴,虐政已非一日,而害民尤甚者,莫如私派。對此,康熙皇帝深表關注,在一道上諭中,他指出地方官員每於正項錢糧之外增加火耗,或者將易知由單,不行曉示而設立名色,恣意科斂。要麼裝入私人腰包,要麼拿來賄賂上官,從而導致小民脂膏竭盡,陷入十分困難的境地。此等情弊,深可痛恨。為了防止官吏、書手等徇私舞弊,濫派加徵,為害鄉裡的事情發生。清朝統治者從順治十六年開始實行自封投櫃,這是一直延續到清末的,一種自主納稅的形式。每到繳稅期,百姓自持官府頒發的稅票,攜帶稅銀,來到縣衙門的繳稅點。稅銀由官吏稱重,驗看銀兩成色,當麵包封蓋章。由納稅百姓自行將銀兩投入銀櫃,完成納稅過程。這是清政府在納稅的執行層面建立的制度。
魚鱗圖冊
隨著清政府的賦稅制度,在政策與執行層面的逐步完善,社會也進入了平穩發展期。此時的康熙帝認為,已沒有繼續增加錢糧的必要。而他想要搞清楚的是,各省編審人丁增長的實際數字。於是在上諭中強調,將各直隸各省徵收錢糧已在冊的人丁作為一個定數,以後所生人丁不再增加錢糧,而應將實數另造清冊具報。這樣做豈止是有益於百姓,更是國家的一大盛事。這就是康熙五十一年推出的一項歷史上的重要舉措,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不久,大學士九卿遵旨奏議,今後編審人丁根據康熙五十年的徵糧丁冊定為常額。那些新增加的,謂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從此,清廷遂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為基準,將丁銀徵收固定了下來。清朝官吏吳振棫曾指出:滋生丁,既永不加賦,而額生丁子孫多寡不同,或數十百丁乘納一丁,其故絕者,或一丁承一二十丁,或無其戶,勢難完納。所以田賦、丁銀分徵造成的矛盾仍然十分嚴重,這一矛盾不僅普遍存在於各省之間,即使同一省內的各府或各縣之間。甚至一縣之內也很不平衡,其結果,在民,有苦樂不均之嘆。在官,則由因徵收不力而慘遭彈劾。官和民皆受其累。這成為制約社會發展的一大瓶頸,而如何妥善處理地、丁之間的矛盾,則成為朝廷走出困境的一條重要出路。 康熙朝後期,江蘇吳縣知縣雷挺、江蘇巡撫韓世琦、直隸樂亭知縣于成龍等,都針對賦役不均的問題,提出了各種賦稅制度改革方案。直到雍正帝繼位後,一些大臣紛紛籲請實行「攤丁入畝」,他們的理由是:丁不離地,地即有丁。既可以避免貧富不均之嘆,也可以避免逃亡轉賠之苦,更可以避免吏胥賄賂囑託之弊。從而有裨於國計,便利於民生。
清朝官員
雍正元年七月十二日,剛上任不到五個月的直隸巡撫李維鈞也上書請求,將所屬丁銀攤入田糧徵收。然而,李維鈞的上奏卻得到雍正帝這樣的批示:此事略早了些,更張之事在豐年舉行好,候部議來再定。於是,八月初六日,李維鈞決定親自進京覲見。可是雍正帝卻當面對他說:攤丁千古更張之事,你才做巡撫,不要輕舉。九月初八日,戶部對李維鈞的上疏作出答覆,認為可以應允李維鈞所請。從雍正二年開始,將丁銀均攤到地糧之內造冊徵收。雍正帝未表態,而是下令讓九卿、詹事、科道對此事再進行商議。九月二十日,九卿提出商議意見,應該令直隸巡撫李維鈞確查各州縣田地,因地制宜,將如何攤入田畝,分別定例。以使無地窮民免納丁銀之苦,有地窮民無加納丁銀之累。雍正帝對九卿提出的意見很不滿意,認為他們依違瞻顧,只想迎合皇上,沒有真正據理詳議。九卿並沒有真正體會到,雍正帝令他們再度商議的真實意圖。其實雍正帝決心已下,最後明確表態說:著仍照戶部議行。
雍正帝本人心思縝密,勤奮異常,是奠定清朝康雍乾盛世的重要人物。他還在任內廢除了賤籍制度,把歷史上世代相傳的,不屬於士、工、農、商的賤民開豁為民,編入了正戶。使賤民可以科舉,也能做官,這樣也使國家增加了戶口,對於推動生產發展有積極的作用。像這樣的舉措跟他實行攤丁入畝有著相同的心理基礎,那就是最大限度地促進社會公平,扶助貧弱。雍正元年九月二十二日,攤丁入畝這一重大賦役改革,在全國範圍內拉開序幕。 攤丁入畝全面實現了人丁徭役稅從土地稅徵收,使人口稅與財產稅合一,這就使無地人口不再有人口稅的徭役負擔。使有田產的民戶增加土地稅額,對於政府來說,並沒有減少稅收。而對百姓而言,沒有名義上的人口稅了。這是賦役制度前所未有的革新,土地、人口、財稅的管理開始漸趨一體化。大體來看,地多丁少的,地畝分攤丁銀率低,相反的,地少丁多的,分攤丁銀率高。除山西等個別省份外,各省攤丁入畝雖然咋實行過程中,遇到一定得阻力,但整體來說,進展得相對順利。在攤丁入畝實行的相關歷史時期,國家庫存銀兩由康熙末年的八百萬兩猛增到雍正末年的六千多萬兩。全國人口由順治十八年的一千九百一十三萬人,猛增到乾隆五十五年的三億多人。人口的大量增長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負面效應。相對於不斷增長的人口,耕地相對是有限的而人均耕地面積下降,每人所得糧食日益減少,很容易導致糧價上漲。更多的農民失去土地,背井離鄉,從而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魚鱗圖冊
攤丁入畝的最終效果還是印證了,清初學者黃宗羲的冷靜觀察。他說:斯民之苦,爆稅久矣!有積累莫返之害,有所稅非得出之害。有田土無等第之害。這些小害累積的結果,往往是稅賦改革每改一次,稅就加重一次,而且是越來越重。戰國時期的孟子說過這樣一番話: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這也是雍正皇帝攤丁入畝的初衷,因為普通的農民能夠細微感受賦稅政策,在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哪怕一絲一毫的變化,公與不公,都會影響明的向背,社會未來的走向。
清朝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