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空氣品質標準》從2011年11月16日起向全社會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光明日報記者就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標準修訂相關問題,採訪了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負責人。
新標準與世界衛生組織基本相同
記者:《環境空氣品質標準》與其他國家和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原則有何異同?
答:《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修訂的原則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以最新的環境空氣品質基準研究成果為科學基礎制定標準,以保護公眾健康為最主要目標,重視保護生態環境和社會物質財富;二是充分考慮我國環境空氣汙染特徵和經濟技術發展水平;三是考慮國家環境空氣品質階段性管理目標,與現行環境空氣品質相關法律、法規、規劃、政策和標準相銜接;四是監測技術、設備和技術保障能夠實現大規模、長期連續監測。實際上,其他國家和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環境質量標準的修訂也是按照上述基本原則進行的,我國修訂《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工作思路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對現行標準有較大提升
記者:《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的二次徵求意見稿,與現行標準有哪些變化?
答:與現行標準相比,《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主要有三個方面突破:一是調整環境空氣品質功能區分類方案,將現行標準中的三類區併入二類區;二是完善汙染物項目和監測規範,包括在基本監控項目中增設PM2.5年均、日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濃度限值,收緊PM10和二氧化氮濃度限值等;三是提高數據統計有效性要求。這是我國首次制定PM2.5的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標準修訂稿增加PM2.5項目為基本監控項目,同時收緊PM10和二氧化氮濃度限值,出發點就是針對當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突出環境問題,引導有關區域的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積極開展相應的大氣環境保護工作,防控灰霾等重點大氣汙染問題。我們相信,通過有關各方的共同努力,標準的引導和規範作用能夠在實際中逐步顯現出來。
與公眾感受更匹配
記者:公眾對於優良天氣的感官感受與空氣汙染指數(API)常有背離之感。二次徵求意見稿的方案,是否會改變目前空氣汙染指數(API)與人們環境感受不匹配的狀況?
答:公眾對於優良天氣的感官感受與空氣汙染指數(API)常有背離之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目前納入空氣汙染指數的評價因子偏少,已經不適應我國當前空氣汙染評價要求;二是API發布的周期(前一日12點到當日12點)與傳統意義上的自然日有區別;三是24小時的周期評價結果與某一時刻的感官存在一定差異。對於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PM2.5是造成差異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配合《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修訂而制定的《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日報技術規定》頒布實施後,預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縮小兩者之間的差異。
雖然目前已有成熟的PM2.5監測技術,並且我國已經在部分城市開展了包括PM2.5在內的城市空氣品質試點監測工作,但由於在全國統一開展PM2.5監測涉及儀器設備購置安裝、數據質量控制、專業人員的培訓、財政資金的支持等大量系統的準備工作和能力建設工作,因此目前在全國範圍內立即開展PM2.5監測工作還有一定難度。為配合新標準的實施,「十二五」期間,我部將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繼續加大投入,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確保在標準全國生效時實現各地有能力開展PM2.5等新指標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工作。(馮永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