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組織開展柳州市2019年下半年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工作質量檢查的通知》(柳建設字〔2019〕3號),我局於2019年12月16日至17日組織檢查組,開展了2019年下半年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工作質量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柳建設字〔2020〕2號
柳州市2019年下半年勘察、設計、
施工圖審查工作質量檢查通報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組織開展柳州市2019年下半年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工作質量檢查的通知》(柳建設字〔2019〕3號),我局於2019年12月16日至17日組織檢查組,開展了2019年下半年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工作質量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基本情況
本次質量檢查共抽查了26項,其中,房建項目20項(醫療建築3項、學校建築2項、其他公共建築4項,住宅建築9項,工業建築2項);市政公用項目6項(道路工程5項,地下綜合管廊工程1項);涉及建設單位22家,勘察單位13家,設計單位26家,施工圖審查機構7家。
從檢查總體情況看,勘察設計單位均能在資質許可範圍內承接業務,認真履行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制,施工圖審查機構能夠切實落實審查責任。大部分受檢項目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較好,受檢項目勘察設計質量安全總體可控。廣西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得到貫徹落實,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設計不斷完善。多圖聯審工作順利推進,消防、人防設計和審查更加重視。海綿城市技術措施、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設計進一步完善。市政設施、交通設施設計質量穩步提高。
二、房屋建築工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工程勘察
1. 個別項目未按要求評價巖土的地震穩定性。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未預測建築物的變形特徵,未評價是否存在對工程不利的地下埋藏物。
2. 少數項目場地存在對工程有影響的多層地下水時,未論證地下水在施工期間對工程及環境的影響。地下室抗浮評價內容未考慮填土層賦存上層滯水對抗浮設計的影響,未提供相應參數(特別是抗浮錨杆或抗浮樁的設計巖土參數建議值)。
3. 部分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未對編錄表、放樣表、土工試驗資料進行驗收確認。現場編錄表不按回次編錄,編錄表和編錄員未籤名。標貫試驗記錄不規範。
4. 少數項目巖土層物理指標參數建議值與勘察統計結果相差較大。
5. 個別項目未論證樁基礎成樁可能性及其施工條件和對環境的影響,未提出防治措施建議。
6. 個別甲級勘察等級項目,土試樣等級不滿足Ⅰ級的要求。巖溶發育程度劃分未按判別指標的最不利組合原則考慮。主要持力層取樣鑽孔數量不滿足規範要求。
(二)消防設計
1. 總平面設計:個別項目消防車道最小轉彎半徑不滿足相關規範要求。高層建築與消防救援場地之間設置了車庫出入口,影響消防救援。
2. 樓梯間設計:個別項目防煙樓梯間前室內開設除疏散門和送風口外的門窗洞口。商業建築疏散樓梯梯段最小淨寬度不滿足相關規範要求。
3. 防火分區設計:個別項目地下非機動車庫防火分區未設置兩個人員安全出口。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的地下車庫未按相關規範要求進行防火分隔。防火分區在疏散走道處未採用常開甲級防火門。
4. 消防設施、器材:部分項目火災探測器保護範圍、滅火器配置保護距離不滿足規範要求。通道上防火捲簾兩側未按規範設置不少於2個專用感溫探測器。部分場所未設置安全出口及疏散標誌。
5. 個別項目消防負荷與非消防負荷配電箱未按各自獨立設置。消防配電線路明敷時未採用金屬管(或槽盒)保護,與其他配電線路共豎井敷設時,敷設位置設計不符合要求。
(三)結構專業
1. 個別項目未嚴格按《關於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原則的通知》(中震防發〔2009〕49號)相關規定進行抗震設計。醫院、項目養老中心、社區衛生醫院未按相關規範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分類,降低了抗震設計的標準。
2. 部分項目未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作出專項說明。缺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通病防治措施。
3. 部分項目計算書不完整,基礎設計存在漏項。個別項目將回填土作為持力層,基礎設計等級未按乙級設計。基槽釺探深度不滿足規範要求。
4. 個別項目未進行高低層相鄰基礎沉降差驗算。梁最小抗剪截面、樓梯梯梁抗震構造、短肢剪力牆配筋不滿足規範要求。
5. 個別項目平面開洞面積較大,未採取加強措施。建築長度超規範的最大值時,未採取有效防裂措施。
6. 個別項目未按《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18)進行設計。
7. 個別項目風荷載取值地點有誤,基本風壓取值與相關規範不符。玻璃欄板、陽臺欄杆頂部水平荷載取值未按新的結構荷載規範覆核計算。
(四)給排水專業
1. 部分項目缺海綿城市設計專篇說明、住宅工程質量治理設計專篇說明。
2. 個別項目地下室消防水泵房未採取防水淹技術措施。消防水池進水管與水池溢流水位的間距不滿足規範要求。
3. 個別項目無水封地漏與生活排水管道連接時未按規範要求設置存水彎。
4. 個別項目社區衛生服務用房的汙水未按規範要求進行處理消毒。
(五)電氣專業
1. 個別項目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設計內容。充電樁設置位置不完善,未說明中間車輛充電樁安裝示意。單相供電交流電動汽車充電樁供電額定電流設置不合理。
2. 個別項目防雷接閃網格不滿足規範要求,部分設備場所未完善接地設施。
3. 個別項目配電箱計算電流與保護開關、饋線截面不符合規範要求。
4. 個別項目住宅門廳未設置殘疾人使用的照明開關。老年人照料中心未設置安全監控及緊急呼救設施。照明控制開關安裝高度不滿足相關規範要求。
5. 醫療建築的病理實驗與檢驗室等場所未設置備用照明。CT用房等需要射線防護場所未在入口門上設置與設備聯動的防誤入紅色燈光標識。
(六)暖通專業
1. 部分項目非機動車庫的排煙計算錯誤,未按規範要求設置機械補風,排煙支管上未設置常開的排煙防火閥。個別項目地下室排煙系統的補風機房未設置新風豎井,兩個及以上系統與豎井連接處未設置止回閥。
2. 個別項目內走道排煙系統的防煙分區支管布置不滿足系統控制要求。排煙風機入口前排煙防火閥未與風機連鎖。
3. 個別項目空調系統室內設計計算溫度、廚房排油煙系統排放量設置不滿足相關規範要求。
4. 丙類生產廠房的排煙系統未設置相應的固定窗。
5. 個別項目公共衛生間未設置機械通風系統。
(七)綠色建築、建築節能
1. 部分項目各專業的綠色建築專篇內容不全,專篇中採取的技術措施在設計圖中未見有具體體現。個別項目缺綠色建築自評價表及評分表。
2. 個別項目缺隔聲砂漿做法及設置部位,缺含氡土壤危害檢測報告。
3. 個別項目設計說明牆厚與節能表不一致。屋面構造做法中未明確倒置式屋面保溫層施工厚度的要求。
4. 個別項目未明確圍護結構外門窗三大性能指標。部分房間外窗的開啟面積不滿足相關規範要求。
(八)人防設計
1. 個別項目人防門框牆鋼筋不滿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2. 個別項目管道穿過人防防護密閉牆處未按規範要求設置防護閥門和密閉套管。防護密閉門等級設置有誤。
三、市政公用工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市政道路設計方面
1. 部分項目縱斷面設計坡長不滿足路線規範要求。
2. 少數項目平面交叉口(主幹路與次幹路相交)未按相關規範進行展寬。
3. 部分項目缺路面結構計算書,或計算書內容與設計圖紙不符。
4. 個別項目的高液限土挖方路基邊坡比例不滿足路基規範要求。
5. 少數項目單面坡緣石坡道坡度不滿足無障礙規範要求。
6. 部分項目交通標誌進入道路限界,存在安全隱患。指路標誌設置位置不滿足規範要求。人行橫道線長度大於16m時,未按規範要求設置安全島。
(二)市政給排水設計方面
1. 少數項目設計依據中引用的規範或標準有誤,設計依據中缺相關抗震設計規範及抗震技術措施。
2. 部分項目排水管道跌水水頭大於1.0m時,未設跌水井。
3. 部分項目汙水管道的設計流速低於現行規範要求的最小流速,缺清淤措施說明。
4. 少數項目不同直徑的排水管道在檢查井內的連接未採用管頂平接。
四、整改落實情況及處理意見
針對存在問題,檢查組已當場向各勘察設計單位、審圖機構發出整改建議書,要求認真整改,並將整改內容反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確保落實到項目中。目前,各單位已經按規定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本次檢查的結果,將作為2019年度各勘察設計單位履職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應針對檢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舉一反三,進一步自查本單位所有項目中存在的類似情況,及時整改,並落實到位。
(二)要進一步加強新建項目抗震設防、建築節能、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綠色建築設計,嚴格執行《建築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18)、《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 51313-2018-T)、《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居住建築節能65%設計標準》(DBJ/T45-095-2019)和《公共建築節能65%設計標準》(DBJ/T45-096-2019)等一系列新的規範、標準要求。
(三)要依託廣西工程勘察質量監管信息系統、廣西數位化施工圖聯合審查管理信息系統全面規範、全面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管控。我局也將通過信息化系統和誠信管理系統加強質量監管,對嚴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移交執法部門進行處理。
(四)要加強信息化建設,緊跟建築領域高質量發展步伐,熟悉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的設計方式,高度重視建築信息模型(BIM)技術研發和應用,積極參與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積極開展裝配式建築設計,儘快熟悉、適應裝配式建築預製疊合樓板、預製內隔牆板、預製樓梯板「三板體系」建設要求。
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