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法庭|順澤房地產公司與漢建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2020-12-05 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

本文作者 / 劉 震 鄒 倩

前言

一份表格,一張票據,在累牘案卷中毫不起眼,但在律師手裡它卻能變成訴訟中幫企業減少千萬元損失的關鍵證據;一次合同糾紛,一紙敗訴判決,初看毫無翻盤機會的案件,在律師介入後卻能上演逆轉大戲。這不是電影中的橋段,而是海普睿誠民商事訴訟律師團隊縝密篩查證據、分析案件事實、充分法律論證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幫助挽回損失的真實案例。本期「決勝法庭」將為大家分享「順澤房地產公司與漢建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帶大家真實感受 —— 頭髮絲裡找證據 蕩盡迷霧見青天。

01禍不單行,本訴反訴雙失利,案件陷入困局

2011年1月14日,漢建司與順澤公司籤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順澤公司開發建設的建昌·卡斯迪亞項目施工;工程決算時,雙方對工程款、勞保統籌費用、工期等問題爭議較大,協商無果。漢建司遂起訴順澤公司,訴請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違約金等;順澤公司亦提起反訴,訴請工期延誤違約金。2017年5月31日,漢中市中院作出(2016)陝07民初71號民事判決書,支持漢建司訴請,駁回順澤公司訴請。

一審全面敗訴,順澤公司擬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並改判支持其反訴訴請。但是,由於案涉標的較大,順澤公司暫無力承擔全部訴訟費,上訴受阻;如一審判決生效,公司又要承擔數千萬元的工程款,還要按每日1‰的標準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一時公司陷入兩難。為化解進退維谷的局面,順澤公司多方諮詢律師尋求解決辦法,最終海普睿誠民商事訴訟團隊趙黎明律師在了解案情後,指出「確定訴請是訴訟案件關鍵,對二審案件而言,更要從戰略和戰術上加以區分;結合順澤公司的實際,實現減損是公司的戰略目標,具體上訴請求能否得到支持是戰術和專業問題,本案全面提起上訴不妥。『涉案的勞保統籌費是否應從工程款中扣除』以及『按每日1‰計算違約金是否過高』是本案的核心問題,因此在上訴期限屆滿前,要圍繞核心問題變更訴請。」經過測算,該方案可以降低數十萬元上訴費,公司能夠負擔。困局得破,順澤公司欣然委託趙律師安排代理該案二審,並迅速與團隊律師對接,重新擬定上訴狀提交法院,有效推進上訴。

02篩查證據,尋求事實和法律依據,夯實「翻案」基礎

成功啟動二審,只能幫順澤公司解決燃眉之急,通過二審減少損失,才是公司的終極目的。詳細整理案卷後,作為案件主辦律師之一,我發現一審判決在認定工程款金額、工期逾期時間、違約金標準等事實時,均有失當;特別是未能準確認定「順澤公司繳納勞保統籌費用後,能否在工程款中扣除相應金額」的事實,導致錯判順澤公司重複支付該費用,損害了順澤公司的合法權益。

為準確把握案件走向,我立即向團隊負責人趙黎明律師匯報整體情況,並按照趙律師的要求,組織專家論證會,分析案件事實、評估風險、制定庭審預案。隨後,律師團隊結合專家意見向順澤公司發送資料清單,要求搜集整理相關的工程資料,用以核查開竣工時間、收付款記錄等情況;同時,我帶隊多次前往項目現場,幫助公司梳理資料,併到漢中市建築業勞動保險費用統籌管理辦公室調取工程勞保統籌相關資料;最終,綜合多方資料和信息,我們確認順澤公司已經全額繳納涉案工程的勞保統籌費,工程竣工後漢建司依據該繳費憑證可以領取該款項。為確保主要訴請得到支持,經過律師團隊、專家顧問的反覆核實與研判,確定代理方向應圍繞「一審判決認定工程款時,是否重複計算勞保統籌費用」和「違約金標準是否過高」這兩個爭議焦點,其餘問題並非本案的關鍵和難點。為此,以解決「勞保統籌費問題」為案件最重要的突破口,律師團隊重新組織證據,針對「勞保統籌費」、「違約金」等問題,建立起更為完整,更符合邏輯的證據鏈,為順利開庭做足準備。

03情理兼顧,絕地反擊,終得雲開見月明

在雙方當事人都上訴的情況下,實現二審翻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這就好像在一張白紙上畫畫並不難,可想要在已有輪廓裡繪出新局面,除了充分的準備,還需要繪畫者的智慧。庭審中,我們結合證據和法律法規發表代理意見,統籌機構收取「勞保統籌費」是為保護建築工人的合法權益,避免發生施工單位不給勞動者購買社保的情形。《陝西省建築業勞動保險費用行業統籌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由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統一繳納「勞保統籌費」;在工程結算時,該費用被計入工程總造價,施工單位可憑結算文件、費用交納票據,要求統籌機構退費,建設單位不用再次支付。如果將順澤公司已繳納的勞動統籌費9694211元認定在其應另行支付的工程款內,相當於支付了兩次勞保統籌費,明顯錯誤。

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我們堅持違約金應當以當事人的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及逾期利益等因素綜合考量。本案中,漢建司的損失僅為資金佔用費,按照月息2%已經可以彌補。漢建司反覆強調的合同約定違約金標準為每日1‰已經明顯高於其損失。我們從立法原意、案件事實、合同目履行情況等的角度,剖析事實,釋法明理,最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將違約金計算標準由每日1‰調整為月息2%。

雖然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陝民終1187號民事判決書,沒有支持順澤公司的全部上訴請求,但是判決結果與海普睿誠律師團隊制定的整體代理思路基本相符,順澤公司無需向漢建司另行支付9694211元勞保統籌費、違約金標準整體降低30%以上,與一審判決相比,通過我們的代理幫助順澤公司減少債務負擔1200多萬元。

04又起波瀾,不驕不躁,守住一片青天

本以為二審宣判後,雙方能順利解決爭議,沒想到漢建司申請再審,又將順澤公司承擔的責任至於待決之中。漢建司稱二審中順澤公司要求扣減「勞保統籌費」屬於增加訴請,並且在工程款中扣減勞保統籌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故應予再審。海普睿誠律師緊扣事實,以法為據,以理相爭,發表意見:自漢建司提起訴訟,雙方一直對順澤公司應付的工程款存在爭議;順澤公司的上訴請求也只為法院能查明事實,屬於抗辯理由而非漢建司所謂「增加訴請」;一審重複計算「勞保統籌費」,二審改判扣除該部分金額,兩級審判的結果也都在確認工程款金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最高法民申4651號民事裁定書,支持了我們觀點,駁回漢建司再審申請,順澤公司與漢建司的訴訟終於塵埃落定。從代理結果而言,我們為順澤公司挽回上千萬的損失,最大限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業務辦理而言,明確「勞保統籌費」的性質和「違約金」的適用原則,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籤訂、工程款結算及爭議解決具有重要的實踐作用;從律師職業而言,我們深挖案件事實,準確運用法律,維護了法律的正確實施和公平的交易秩序。這一切,只是律師工作中的一個剪影,還有許多精彩的訴訟案件不足為外人道。當然,也許下一個訴訟案件才更為艱難,如何定紛止爭?如何決勝法庭?這將是海普睿誠律師永遠探尋的終極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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