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叫「保定府」是從明朝開始的。明朝的府,有京府與非京府之別,凡直屬南北兩京的近畿諸府即為京府,其他為非京府,一般來說京府的地位高於非京府。保定地處北京近畿,並隸屬京師(即北直隸),所以保定府為京府。由於保定地位的這一重要性,明朝時保定城內曾存在過大量中央派出機構、府屬機構、縣級機構和各級軍隊的衙署,其數量和完備程度明顯超過了以前各朝。
01
中央派出官員衙署
保定巡撫署 明朝省一級的地方機構。明初時曾沿襲元朝的行省制,但時間不長便進行了改革,於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將「行省」改為了「承宣布政使司」,省級不再以「省」相稱。
與此同時,在省級領導體制中又增加了提刑按察使司,掌司法;都指揮使司,掌軍事。這樣,加上承宣布政使司,在省級領導體制中,形成了「三司」制。這「三司」共同組成省級領導機構。但是隨著時間推移,發現由於三司各司其職,彼此不相統屬,互不協調溝通,導致權力分散,互相推諉,甚至不能及時應付突然情況。
明朝文官畫像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明政府開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總督和巡撫的名義督撫地方,凌駕於「三司」之上統一節制「三司」,總領一省軍政司法大權。其中巡撫一職,有的一省一巡撫,有的一省幾巡撫。開始時巡撫屬於臨時性質,時間短則幾個月,長則一兩年,事罷還朝。後來至明宣德年間,朝廷索性就常設巡撫,以後稱為定例。保定雖然不是省會,但因地位的重要,明朝也曾在這裡派過巡撫。
明代保定巡撫衙署所在地,典籍中多用察院、都察院、大察院、巡撫督察院來代替和指向。其署址的具體位置多描述為:
「在府治北,即元之廉訪分司故第也。」(弘治《保定郡志》)「都察院在西門內,元廉訪分司故地。」(萬曆《保定府志》)「大察院在縣治西北,即元廉訪分司故地也,國朝改為巡撫都御使駐節之所。」(嘉靖《清苑縣誌》)「巡撫都察院,在城西北隅。」(康熙《古今圖書集成》)
上述志書所指,最早是張柔的都元帥府衙所在地,後來是原元朝廉訪分司故第,具體位置即今西大街與帥府胡同相交處東北角,這裡即是明朝保定巡撫署衙門所在地應該沒有問題。明代保定巡撫署的建築結構,按嘉靖《清苑縣誌》記載:
「(建有)後堂五間,左廚三間,右吏舍三間,穿堂三間,兩翼房八間,正堂三間,東西廂房六間,儀門三間,大門三間。」可見建築規模不算小。
保定總督署 後來,明廷發現,雖然實行了巡撫制,但因巡撫只能節制一省範圍,甚至範圍更小,出省就不行。有些事,尤其是突發事件,常常涉及數省,為了及時應付局面,明英宗正統六年(1441年),明廷又開始差派「總督」一職,並增掛兵部尚書及都察院御史職銜,用以節制數省,所以總督官階高於巡撫。
明代總督職務屬於臨時性質,事罷還朝,後來亦成為地方常設定製。進入明末,李自成起義軍迅速發展,國家形勢日漸危機,崇禎十一年(1638年)明廷在不是省會的保定也曾派過總督,以便統一調動各地力量,用以應付亂局。例如曾給保定派過「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總督」和「保定地方軍務總督」。保定總督署署址在今裕華西路新華書店一帶。
西察院 嘉靖《清苑縣誌》說:「西察院在縣治西北,為巡按御史駐節之所。」什麼叫「巡按御史」?在明朝,除去巡撫和總督外,還建立了由監察御史定期巡按地方的巡迴監察制度,派御史到地方巡迴監察,這種御史亦稱「巡按」,書和戲中常有「八府巡按」的說法,就是指的這一職務。巡按御史出巡,是代天子巡察,是皇帝的代表和化身,也是皇帝權力的延伸,因此巡按御史雖然一般官階都不高,但權力卻很大,到了地方可以檢查軍政大事,平反冤假錯案。巡按時間,一般以一年為期限。
中央的巡按御史出差在外,其外地辦公衙署也叫察院,為御史巡按履職之所。
萬曆《保定府志》說:「西察院在西城下。」嘉靖《清苑縣誌》說:「西察院在縣治西北。」《古今圖書集成》說:「(西察院)在西城下。」其位置當在今恆祥南大街中段。
南察院 與建西察院稍後保定還曾建過南察院,也是御史巡按的衙署之一。
嘉靖《清苑縣誌》說:「南院察在縣治西北。」萬曆《保定府志》說「南察院在西察院之左稍南。」當在今恆祥南大街中段偏南的東側。
02
保定府屬機構衙署
明朝地方的府一級官員配置和內部機構設置,比元朝的路更完備了。府配備知府一名,正四品;同知,系知府的副職,正五品,無定員;通判,原為監察,後參與理府事,正六品,無定員;推官,一名,掌刑名獄訟,正七品。府屬下還設有:經歷一人,正八品,執掌收發文書;知事一人,為經歷的副職,正九品,執掌收發上下文書之事;照磨一人,從九品,管理文書卷宗;檢校一人,執掌磨勘六房卷宗文書之事;司獄一人,管理監獄之事。
保定府衙署 明朝的保定府衙建在今保定的什麼位置?已知最早的能說明這一問題的志書,是明弘治《保定郡志》,此志書是保定市最早的地方志。據該志書說,在明朝存在的276年間,保定府曾經在兩處建立衙署:一是洪武年間所建的保定府衙署,署址在元朝保定路衙署的地方,即今天的直隸總督署之地,明代保定府衙署在這個地方共存在了35年。二是永樂年間所建的保定府衙署,因永樂元年(1403年)大名都司內遷保定,便將保定府衙之地讓給了大寧都司,保定府衙則向東移動「三十步許」重建,址在今裕華路北保定商場略偏東處一帶。
今裕華路保定商場偏東一帶曾是明保定府衙所在地
移建後的保定府規模不小,弘治《保定郡志》記載當時建有「廳堂、門廡、公廨、吏房、兵仗、軍資等庫二百餘楹」。到成化二年(1466年),
「知府章律以秋官員外郎來守是郡,撤敝更新,以廨舍狹隘,用錢萬緡,易治北保定右衛冠帶總旗張通地一段,以廣之。」明弘治《保定郡志》中記載。
衙署大院規模已到「西至官街,東至本府永益庫,南至舊治,北至官街,規制宏廓。視昔有加,允為北郡之甲觀矣」。(明弘治《保定郡志》)說明在向東移動的基礎上又向北進行了擴大。
府衙內辦公和居住條件也有了很大改觀。永樂初期時,保定府衙署大院內,建有聽政公堂和來宣寓公館,是兩所主要辦公場所。知府住宅建在辦公場所之後。其他副職住宅則在「治南而西」。而「幕官吏胥皆僦屋以居」,(明弘治《保定郡志》)即這些下級官員都是租房住。府衙下屬機構一定也是因陋就簡。自成化二年知府章律擴建衙署後,隨著面積和房間的增多,衙署機構也逐漸完備起來。就弘治《重修保定郡志》、萬曆《保定府志》和康熙《古今圖書集成》等典籍資料記載來看,保定府署機構及具體位置如下:
經歷司 負責往來文移及衙署內部事務,相當現在的機關辦公廳的部分職能。「在府廳內東」,即在衙署內東部。
照磨所 負責勘理卷宗,受發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照刷文卷,記錄贓贖等。相當於現在的機關辦公室的部分職能。「在廳西垂」,即在衙署內西部。
永益庫 管理財務及物資的機構,相當今機關會計室。在府廳內「經歷司東南」,「府廳東北」,即在衙署內。
架閣庫 管理檔案的機構。「架閣」即貯存檔案的木架,數格多層,便於分門別類存放和檢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朱元璋明令「置天下諸司架閣庫,以庋案牘」。隨之中央機關以及各級地方機關先後置架閣庫。保定府架閣庫「在儀門外東」,亦在衙署內。
清軍廳 軍地條塊雙重管理的負責清理駐軍軍籍,檢查補充兵員的機構。「在府治東」。此機構在府衙大院之外的東部區域,當在今穿行樓街以西。
管糧廳 負責糧食管理的機構。「在府治東」。此機構在府衙大院之外的東部區域,當在今穿行樓街以西。
管馬廳 負責管理本府車馬的機構。「在府治東」。此機構在府衙大院之外的東部區域,當在今穿行樓街以西。
太僕寺 與管馬廳職能類似的機構,但以養馬為主。「在府治北」,即府衙的北部,當在西大街區域。
明代監獄
理刑廳 負責勘核刑名案件、刑事審判及量度刑罰的機構。在清軍廳南,當在今穿行樓街以西。
司獄司 掌管本府監獄事務。設司獄一人,一般為正九品。另有配有司吏、公使等人。衙門設在監獄之內,以利防止消息外洩。洪武時建於保定府治西廳堂土地廟內,以四周垣牆與府衙相隔。在「儀門西」,「在斷事司西」。此位置即今保定光園處。
稅課司 負責稅收財賦,有大使、副使官二員。洪武時其址在府治東北,有正廳三間,耳房門房各一間。在「在府治北」,說明也在府衙大院之外的北部。
預備倉 為管糧廳下屬的預備糧庫,設在清苑縣。
府 倉 分廣盈、左、右、中四倉,為府署直屬糧草庫。倉內設有地平木板、氣樓、明間閘板、門罩、扇面牆等設施,既便於通風,又利於防潮,使所儲糧食經年不致黴爛變質。倉大門掛匾額,標明某倉字號。府倉內還有官廳、科房、警鐘樓等附屬設施。倉內有水井。
明成化時「左倉在府治西北,右倉在府治西南,該廣盈為清苑預備倉,中倉為本府草料場」。明弘治《重修保定郡志》又言「廣盈右倉為本府草場。」
申明亭 這一機構是明太祖朱元璋的獨創,系對百姓講解和普及法律知識、闡明道理、彰善抑惡、調解剖決爭訟小事、輔弼刑治的場所,與洪武五年詔令全國府州縣設立。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頒《教民榜》,其中規定:「民間戶婚田土鬥毆相爭一切小事,不許輒便告官,務要經由本管裡甲老人理斷。」不經由裡老理斷的,不問虛實,先將告狀人杖斷六十,仍然發回裡老去評理。這些裡甲老人由每裡推薦產生,為公認的年高有德之人。因為老人的任務是行教化,理詞訟,宣講皇上的聖旨或諭旨,所以地方上的官員,坊裡的百姓,都隆禮以待,尊為「方巾御史」。凡民間婚姻、田產、地基、鬥毆等糾紛,須先在申明亭調解,由各裡的裡長及縣衙的有關吏員,在此對雙方糾紛曉之以利害,說服雙方讓步,妥善解決。少數經調解無效者,方可擬狀擊鼓,由知縣、知府升堂審理,判決。
雖說申明亭規模不大,但它是明朝初年對封建法制訴訟程序的一項改革和創新,解決了千百年來知縣整天被各種雞毛蒜皮官司困擾,而難以用較多的精力謀一縣治理的弊病。即使申明亭中不能調處解決的官司,在場吏員已對事情梗概有所了解,轉給知府、知縣,審判時就快捷多了,從而提高了辦事效率。申明亭《古今圖書集成》稱「敷言廳」。地點在府治前左方,即今裕華路保定商場前。
旌善亭 明朝在府州縣設申明亭的同時,與申明亭老人講法明理、彰善抑惡、輔弼刑治、弘揚正氣相配套,也必另設旌善亭。該亭為書寫記錄當地百姓的善人善事之處,有勸賞旌淑之意。《古今圖書集成》又稱「癉惡廳」。其地點與申明亭相鄰,在府治前右方,即今裕華路保定商場前。
府 館 即保定府官員的官舍。萬曆《保定府志》言其址「在兵備道後,今改為巡道署」,即今裕華路新華書店北側八一小區北部。
古代府學(參考圖片)
府 學 又稱廟學、儒學,為明朝地方官辦「三學」(即:儒學、醫學、陰陽學)之一,「元中統二年(1261年)順天路總管萬戶張弘略建」(萬曆《保定府志》)。儒學既是地方教育的管理機構,又是教學場地。「為養育賢才,崇尚儒術,闡明教化之地」。(明弘治《重修保定郡志》)府設教授一人,從九品(徐連達《中國官制大辭典》)。另訓導四人(未入流)。該學在保定「府治東南」,當在天威中路與蓮池南大街相交處東北角一帶。
二程書院 二程即程顥、程頤,北宋理學家。程顥(1032—1085),字伯淳,後人稱明道先生;程頤(1033—1107),字正叔,後人稱伊川先生,二人為同胞兄弟。「理」是二程思想的核心和基石。二程理學主要包含兩個層次:一是指社會規律的「物理」;二是指人的本性的「義理」。明代為了延續和傳播二程理學,各地府縣都建起了二程書院。萬曆《保定府志》載「伊川五世祖居博野」,因此保定府是建立二程書院較早的地區之一。保定二程書院的地址,萬曆《保定府志》言在「府治西北」。
醫 學 府級地方官辦「三學」之一,既有醫藥行政職能,又是醫學教育的場地。設正科一人,從九品,另設專職醫官。成化五年建,有正廳和門房。醫學的地址按照《古今圖書集成》和萬曆《保定府志》說是在「理刑廳右」,而「理刑廳在清軍廳南」,「清軍廳在府治東」。按照這三層描述,陰陽學地址應在府治東南方向,即今鐘樓商城附近的裕華路的南部。
陰陽學 地方官辦「三學」之一,也叫天文學。明代設在府一級掌管天文的機構和教學場地。教學內容為天文與術數。保定府陰陽學的管理官員名正術,設一人,從九品。洪武初期設官不給祿。明弘治《重修保定郡志》說該學校「粗備」,看來比較簡陋。陰陽學的地址與醫學一樣,也應在府治東南方向,即今鐘樓商城附近裕華路的南部。
僧綱司 為佛教的府級政府管理機構。佛教在明代受到統治階級的提倡,在地方府級專設了僧官,並將其劃入政府官員的體系之中。僧官「擇叢林中有戒律者授以職。」僧綱司設都綱一人,從九品,副都綱一人。府級僧官不置署,該司直接設在寺院之內,保定府僧綱司設在府治東清覺寺內。「清覺寺」的位置,康熙《古今圖書集成》言「在府治東南,元至元間建」。光緒《畿輔通志》言「即俗稱東大寺」。東大寺在今裕華路與長城大街相交處東部位置。
道紀司 為道教的府級政府管理機構,管理所屬道教事務。其職官名都紀(亦稱道紀)一人,另設副都紀(亦稱副道紀)一人。府級道官不置署,而直接設在道觀之內。保定府道紀司的位置,康熙《古今圖書集成》言「在玉清觀」。光緒《畿輔通志》說「玉清觀在府治西北隅,箭道東,觀已廢,僅存基址」。即今保定市法院東街和法院西街之間。
古代驛站蠟像圖(參考圖片)
金臺驛 亦名金臺馬驛。該驛始建於宋代。「金臺」二字取自戰國時燕國燕昭王立志中興,採納謀士郭隗的建議,建黃金臺以招賢納士的典故, 初期稱「金臺頓」。金元後改名「金臺驛」。明朝洪武七年(1374年)重置。嘉靖《清苑縣誌》言為「永樂十三年知府施景昭建」,應為修繕或增建。該機構負責接待使客、遞送公文、飛報軍情、轉運軍需。明代驛站平時備有馬匹若干,馬匹分上中下三等,各懸掛小牌,寫明等級,憑符牌應付。驛站置銅鈴,遇緊急公務,將鈴懸掛馬上,飛騎傳送,前方驛站聽到鈴聲,立即安排供應。明保定府金臺驛址在「府治東南」(萬曆《保定府志》)。《古今圖書集成》言在「縣治東一裡許」。即今裕華路以南、蓮池南大街以東、穿行樓街以西範圍內的管驛街小學附近。
寅賓館 「寅」是敬的意思,「賓」即賓客。寅賓館為接待來府公幹官員之所。為府客館,亦名延賓館、寅恭堂,相當今天的政府招待處。《古今圖書集成》言「寅賓館,在府儀門外東」。說明此館設在了府衙內儀門外東部。
土地祠 地方官員祭拜土地神之處,除為一地祈福外,亦有官員守土有責之意。明初,朱元璋規定,地方官貪贓六十兩以上,都要砍頭示眾,剝皮立於大堂,其剝皮即在土地祠進行,故這樣的地方又俗稱「皮場廟」。保定府土地祠在「府儀門外東」,說明此館設在了府衙署內儀門外的東部。
03
清苑縣衙署
明朝清苑縣衙位置按嘉靖《清苑縣誌》說:「縣治在城內西南,即保塞軍故地也」。具體地址位於今興華路與永華大街相交處東北角總督署小區一帶。該衙為明洪武中創立,後年久毀壞,永樂十三年(1415年)重修,成化五年(1469年)又重修。縣衙署機關部分機構設在縣衙內,還有一些機構設在縣衙外。
大 門 縣衙坐北朝南,最南部為大門,即進縣衙的第一道門,共三間。
儀 門 進大門後再往前走為儀門,共三間。「儀門」是從外部進入縣衙的第二道門,顧名思義即「禮儀之門」。按照封建社會儒教倫理,必須上下有別,貴賤有等,所以在衙署中出入門庭也必須遵循「禮制」。儀門通常是關閉不開的,只有在知縣上任,恭迎上賓,或者有重大慶典活動時才可以打開。儀門兩側有東西兩個角門,按封建禮制,東為上首,故東角門稱為「生門」或「人門」,也叫「喜門」,是供知縣平常出入的 ,通常大開。而西角門則稱為「死門」或「鬼門」,也叫「絕門」,通常也是關閉不開的,只有在提審人犯,押解死囚赴刑才開,且死囚必須走鬼門。
大 堂 亦名縣堂、親民堂,大堂上書「親民堂」,是縣衙署中最為高大,在職能上也是最為重要的一處建築。這裡是知縣發布政令、公審案件、舉行重大儀典的場所。尤其全縣所有的大案、要案、命案都要在這裡審理。坐北朝南,共三間。大堂東西兩翼為庫房,共六間;大堂左為儲集庫,高四丈五;右為蓮幕廳,即僚屬辦公的地方,共二間;大堂前的甬道中部有戒石亭;兩旁為吏典房,左右各十五間。
明代縣衙(參考圖片)
宅 門 大堂後有一道院門相隔,此門居於大堂與二堂之間,這道院門稱作「宅門」或「外宅門」,因此門據於大堂後,所以也俗稱「後門」。是通入二堂和內宅的咽喉之地,兩旁設有「門子房」,是看門人的住所。「門子」日夜輪流值班,閒人免進。門子雖地位低賤,但卻是知縣親信,有人若想見知縣辦事,必須由門子通稟,否則在這裡就吃了閉門羹,連知縣的面都見不上,就別提辦事了。所以許多來訪者,尤其是為私事而來者,為求方便,必須先打通門子,通常辦法自然是向門子求情送禮行賄。這也是現代人「走門子」或「走後門」的歷史淵源。
二 堂 過了宅門以後,再走即進入二堂,嘉靖《清苑縣誌》和康熙《古今圖書集成》記為清慎堂,此清慎堂即二堂。二堂是知縣的日常辦公或接待來訪者之地。知縣除去每天上午升大堂理事外,其他時間多在二堂辦公,處理日常公務,召見下級,接待來訪賓客。此堂為三間。
知縣宅 二堂(清慎堂)北為知縣宅,是知縣的內宅,為其日常生活起居的之地。知縣宅的東邊為縣丞宅,即知縣副手的住宅。再往東,為管糧主簿的住宅。知縣宅的西邊為管馬主簿的住宅。東南隅為典吏宅。
馬 廠 在儀門東,有房21間。
吏 廨 儀門之西為吏廨,即吏員的宿舍;吏廨之南,即儀門西南為縣禁房,西南為坤地,風水學認為是骯髒之地,故此處常為囚禁犯人治所,清苑縣衙的禁房設在這裡,類似拘留室,共9間。
申明亭 申明為陳述說明之意。申明亭在縣衙大門左,3間,其功能與保定府申明亭相同。
旌善亭 在縣衙大門右,3間,其功能與保定府旌善亭相同。
寅賓館 在大門內、儀門外的東南方向,即縣招待所。
急遞鋪 急遞鋪、水馬驛、遞運所,並稱為明代郵驛三大機構。急遞鋪掌送官府公文、軍情機密件,即行遞送,不分晝夜,風雨無阻。清苑急遞鋪共13處,每處設鋪司(鋪長)1名,鋪兵若干。
遞運所 掌運遞官方物資及軍需。設大使1人,副使1人,防夫60名,車40輛,騾 子160頭。址在縣治西南五裡。
張登巡檢司 掌管地方治安的機構,相當後世的公安分局。在縣治南50裡,原在滿城方順橋建司,後因清苑張登地處偏僻,盜賊時發,嘉靖十三年於此處改建該司,有巡檢1員,吏1名,弓兵25名。
預備倉 在縣治北。有倉廒5個,房49間。預備倉4處:東倉在縣東東村社,西倉在縣西魏村社,南倉在縣南宋村社,北倉在縣北林德社,4倉均在城外。
草 場 亦稱草料場,掌草料儲積,出納等事務。在縣治西南,面積11畝,平時保持12萬餘斤的儲草量。
古代草料場(參考圖片)
縣 學 在縣治東北,今裕華中路與穿行樓街相交處西北角。
文章來源於《老保定叢書》(第一輯)——《老保定的衙門》,作者李佔才,圖片來源於網絡。
原標題:《老保定的衙門——明代保定城內的中央、府、縣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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