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陸續結束,很多關於土地權屬歸誰的問題逐漸提上了議程!其中關於農村出嫁女在娘家還有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問題給很多人帶去了疑惑。
老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按照老理嫁出去的女兒就是人家的人了,娘家的利益就不能在染指。但隨著國家法制的健全,農村出嫁女娘家的土地利益還是要給予保護的!首先國家法律還是規定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上還是要和男人同權的!
出嫁女出嫁後在新居地尚未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原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如果有證據表明出嫁女在新居地取得承包地或者戶口遷入城市,那麼在出嫁女娘家無其他家庭成員的情況下可以由村集體將承包地收回。其次出嫁女因喪偶或離異無論居住哪裡,在新居地沒有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該保留出嫁女遠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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