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在農村的嫁女會把戶口遷移到婆家,但實際上現在的嫁女戶籍是不選擇遷移的。結果,很多人家都是獨生子,女兒回來後,父母要等到一百年後,享受該戶籍的土地就會集體回收到村子裡。但是,如果留下了嫁女的戶籍,就可以享受土地的繼承權。
同時,出嫁女性無論戶籍在哪裡,都享受土地的分配權益。國家明確規定婦女也享受家庭土地分配,如果不能在婆家享受戶籍分配權益,則在娘家享受自己一畝三分田。如果在婆家享受土地分配權,就不能在娘家分配土地。國家規定婦女只能在一個地方獲得土地分配權,所以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地方的土地分配權。
當然,現在國家正在開展土地確實的權力工作,為了解決確實權力中新增加人口的土地問題,發表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分配原則。這樣土地的確實權利是以戶籍為單位,這個戶籍內的所有家庭都應該享受土地的分配權。特別是在土地徵收過程中,補償金是基於頭部的。
出嫁女性的戶口一直在娘家的話,其自然可以享受土地分配權益,土地徵收的話,其女性也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費。現在土地的確實權利證明書已經一個接一個地發行了。確實的權利證明書上應該有戶主以外的家人的名字。如果沒有出現出嫁女性的名字,就找村裡的幹部申請追加。否則,就無法享受土地的權益。大家覺得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