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導,2008年6月1日,我國施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也被大家稱作「限塑令」。其中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要求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10年間,超市、商場執行「限塑令」比較到位,農貿市場免費塑膠袋依然隨處可見,讓「限塑令」遭遇「執行難」的尷尬。由於新業態的發展,快遞包裝、外賣飯盒……又出現了塑料垃圾回潮現象。有人說,「限塑令」該升級了。(央廣網6月1日)
「限塑令」十年時間也應該有個總結和交代了,顯而易見的事實卻是越限越多,這個從一開始實施就基於其「不可操作性」而飽受質疑行政令,果然成了在推進環保的好的願望下,成了典型的雞肋。其看得到的結果就是各行各業幾乎普遍大量使用並被廣大消費者也普遍默認和接受現實下、塑料垃圾在大街小巷泛濫成災。說好的「環保袋」、「菜籃子」等可自然降解的環保替代包裝袋從此也再沒有了下文,管的人不管,用的人也漠不關心,反而只有塑料購物袋的使用方便性繼續成了全社會普遍接受的東西,也就是說,十年來,所謂的「限塑令」,無論從執法的方式方法或力度、還是尋求替代品的消極應對,使之從一開始就淪為了一紙空文。
有意思的是,這個限塑令似乎唯一得到貫徹實施比較到位的倒是超市商場對提供塑料購物袋依法收費和消費者有償使用這個層面,十年來,對廣大消費者而言,「限塑令」淪為了「賣塑令」,這幾乎是不爭的事實,塑膠袋的有償大量使用,不僅僅令曾經被彰顯環保意識而高調宣傳「限塑令」成為廢紙並明存實亡,更可悲的是反而讓賣塑膠袋的商場超市賺得盆滿缽滿。商場超市依法名正言順的向消費者收費,而以前消費者進超市是被免費送塑料購物袋,現在幾乎無一例外要花錢買單,形成一個環保的怪圈。這個被彰顯環保理念的「限塑令」,相比於中國社會現實,幾乎沒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說限塑令十年,除了增加消費者的負擔外,唯一獲利的恰恰是趁機向消費者販賣塑膠袋營利的超市商場。
眾所周知,從出臺「限塑令」的初衷來說,規定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價格的槓桿調節機制來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引導、鼓勵公眾合理使用塑料購物袋,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但在很多消費者看來,相比便攜的需求,塑膠袋幾毛錢的成本感受不明顯,在不少超市,每年僅出售塑膠袋就能賺上千萬元,「限塑令」已然成了名符其實的「賣塑令」。
其實十年前既然頒布了這項旨在推進環保的行政命令,相關職能部門就應該相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進行配套,至少從可操作性上多做文章;包括借鑑國外的有效經驗,並參考中國的國情;起碼在實施前和實施過程中,要預先通過各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首先要讓商家和廣大消費者從基本的科普認知上認可塑料購物袋對環境帶來的長遠危害、並自覺減少使用量;其次是重點管理塑膠袋生產廠家和規範商家的使用,必要時可採取處罰措施進行強制幹預;再者可以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鼓勵環保型、可降解的替代購物袋的廠家的大量生產和普及使用,至少要讓消費者有個替代品用吧。反觀現在,限塑令頒布了十年,給人總體感覺就是相關部門行政不作為,致使原本一個順應生態文明建設的好的政策,淪為了一紙空文。
「限塑令」過去十年已然成了一塊「環保牌坊」,既然有「令」不行、甚至越限越多,適得其反,不如廢止,要麼就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