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海滄區2010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閩政文[2010]508號)文件,需徵收海滄區嵩嶼街道東嶼社區範圍內集體土地上部分房屋及附屬物作為海滄東嶼經營性「招拍掛」1號、2號、3號地塊項下的建設用地。依照《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16]220號)等規定,現將上述用地範圍內房屋徵收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屋徵收部門: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地址:廈門市海滄區濱湖北路9號區政府附樓2315室
聯繫電話:0592-6053743 郵政編碼:361026
二、房屋徵收組織協調單位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嵩嶼街道辦事處
地址:廈門市海滄區嵩嶼中路116號
聯繫電話:6809355 郵政編碼:361026
三、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廈門嵩嶼房屋徵遷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廈門市海滄區嵩嶼中路809號航運大廈9樓
聯繫電話:6897105 郵政編碼:361026
四、本次徵收範圍:廈門市海滄區嵩嶼街道東嶼社區範圍內集體土地上部分房屋及附屬物,具體以《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關於海滄東嶼經營性「招拍掛」1號、2號、3號地塊項下零星用地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公告》(廈海政[2020]27號)為準。
五、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海滄東嶼經營性「招拍掛」1號、2號、3號地塊項下零星用地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已在徵收範圍內及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公布徵求意見,並徵求市土地房屋徵收事務中心意見,已將修改後的徵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上報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六、安置房地點:臨港新城二期A地塊(現房)、漸美安居房(期房)、興鍾林花園三期(現房)。
七、籤約期限: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應積極配合房屋徵收工作,在規定的籤約期限內籤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並按期完成搬遷。
具體籤約事宜由房屋徵收組織協調單位辦理,並將被徵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統一收回並向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八、最後搬遷期限:2020年7月31日。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十、被徵收人應當在徵收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自行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上述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由徵收組織協調單位從報名的評估機構中採取搖號或抽籤等隨機方式選定。
請有意參與本徵收項目評估的評估機構,於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到海滄區東嶼拆遷指揮部(聯繫電話:3622882、6052136)報名。
特此公告。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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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廈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