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現如今結婚成本很高,婚前買房似乎已成標配,大部分年輕人拿不出這麼多積蓄,只能選擇按揭。至於婚前房產要不要寫上女方名字,相信會有截然不同的聲音,有的覺得既然在一起就沒必要寫兩個人名字,有的會覺得如果不寫就是不愛她。那麼到底要不要在婚房加女友名字呢?寧波一男子用親身經歷展示了「人財兩空」的道理,小夥扎心:分手了貸款辦不下來!#婚前買房該不該加女方名字#
小夥買房時加了女友名字,結果不到半年就分手
小婁去年在寧波的寧薈臺買了一套97平米的新房,用作是婚房。女友要求在房產證上寫上她的名字,於是小婁在交完首付後又在購房合同上加了對方名字。沒想到才過去了4、5個月,前女友就和小婁因為一些個人原因分手了!現在開發商通知小婁去辦理按揭貸款,結果問題出現了。由於購房合同上寫的是小婁和前女友的名字,按照規定,需要兩人共同攜帶一些材料去現場籤字貸款。
房子的貸款辦不下來,小夥表示很糟心
可現在,前女友不願意幫他去籤字辦理貸款按揭,小婁就面臨了一個很尷尬的局面,前女友不肯幫忙,開發商也不允許在購房合同上改名。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如果當事人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按揭,除了要支付違約金不說,開發商還要收回這套房子。小婁萬萬沒想到,婚房加了一個前女友的名字,會給他帶來如此大的麻煩。
前女友、開發商都不幫忙,小夥進退兩難
房產銷售中心的一位經理表示,之前已多次向公司申請,但實在是沒辦法幫小婁更名,原因是,按照公司規定,在購房合同上更名是那種要建立在房子未交付定金的時候,也就是開發商還沒有把購房合同錄入到房管局。現在小婁的這份購房合同都已經走完了流程,所以無法更改名字。
開發商提供了購房合同裡面的一張籤約須知,上面寫道:我公司從客戶籤訂認購書後,到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除直系親屬外,不接受任何更名申請。在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我公司將不再接受任何更名申請(包括直接更名、增加、減少共有人)。小婁表示,當初買房時沒有注意到這一條約定條款,而且也沒想到會和前女友分開。
開發商對此也是表示無可奈何,現在的情況就是公司規定不允許改名,而房管部門是不管這事,因為都是要經過開發商同意才可以更名。小婁如果是想提出退房,那就得按照合同上面的約定來解決。經理再次請示了上級領導後回覆:為避免在管理過程中出現不規範行為,客戶要求更名的情況不被允許。目前小婁表示將通過當地市長熱線向房管部門反映情況。
婚前婚後加名字區別
現在有很多女方談戀愛要求男方「有房有車」,有的甚至還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名字,作為男方如果不加會覺得面子上掛不住。那麼你知道婚前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區別嗎?
1、房產證婚後加名:
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加名字,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大約在100元以內。
2、房產證婚前加名:
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婚後配偶想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因為涉及費用較大,購房一方提出要交額外一大筆費用的理由,一般情況下明事理的對方也不會再強求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