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廉銀」為什麼沒有養出清官?

2021-01-19 身無半畝心憂天下
導語

當雍正接過康熙留下來的王朝之時,其實他看到的不是我們想像中的繁榮昌盛的帝國,而是一番爛攤子,矛盾已經尖銳到了不可不緩解的地步。吏治腐敗,人民苦不堪言,官場混亂不堪。

清初的時候,統治者沿用了明朝的一系列政治制度,其中就包括對官員們的低薪俸管理。然而,在差旅費、衣食住行、日常辦公用度的花費方面,朝廷發的俸祿遠遠不夠,官員們自己常常入不敷出。長此以往,權力的缺乏監管再加上俸祿體制的缺陷,從上到下無官不貪,官場日漸腐敗,百姓苦不堪言。雍正就在這樣的局面中接手了整個帝國,所有的矛盾幾乎到了一觸即發的地步。

抱薪救火的「養廉銀」

從管仲的「倉稟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思想開始,到漢惠帝「吏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而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為民也。」高薪養官有其固有的歷史基礎。基於此,雍正開始實行「養廉銀」制度。

該制度的基本內容其實很簡單,就是通過發放比原先官員工資高几十上百倍的俸祿來達到高薪養官,以希望可以減少官場的貪汙腐敗。而「養廉銀」制度的具體頒布日期幾乎無從考證。根據雍正六年七月,田文鏡奏摺:

迄今歸公五年,各上司俱得有足用養廉。

可得出,養廉銀制度開始於雍正元年,即:雍正上臺一開始,就頒布了「養廉銀」制度。可謂是深思已久。

其實,所謂的「養廉銀」制度不過是將官員原本的灰色收入變為國家法定承認的所謂「養廉銀」的官方收入而已。一般在徵稅時,百姓收上來的銀子都是碎銀子,為了方便管理及運輸,官員需要將碎銀融成整個銀塊。在融銀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損耗,因此百姓們需要多交一部分碎銀來折抵損耗。

但是一般來說,官員們通常會在實際的損耗上偷偷提高要求老百姓繳納的數額,而官員們則趁機將這一部分塞進自己的腰包,這就是「耗羨歸公」制度。而在「養廉銀」制度頒布之後,朝廷則開始將這個灰色收入正式分配給不同級別的官員。

根據《清會典事例》卷記載:

「養廉銀」的具體發放數額為:總督13000兩,巡撫10 000兩,布政使5 000兩,按察使3 000兩,學政1600兩,道員1500兩,首府2000兩,府800兩,直隸州800兩,同知400兩,通判400兩,散州600兩,縣400兩。

養廉銀的分配基本是從布政使司庫支出:「聽憑大吏分撥 ,以公眾之耗羨 ,為公眾之養廉。」而較遠的地方州縣則可以由地方府庫分發。

雍正皇帝讀書像

「養廉銀」制度在雍正王朝掀起了一陣風暴,配合誘人的養廉銀以及強大的監察制度,兩方面震懾使得雍正王朝出現了整個清朝少有的清廉官場。然而,好景不長,隨著雍正帝的駕崩,在雍正後期直到以後的幾代皇帝,王朝的官場腐敗日甚一日,最終依然還是無力回天。

為什麼起不到效果?「養廉銀」背後的制度缺陷與官場隱秘

1:官場腐敗多樣,人情社會變化繁多

雍正想要控制吏治腐敗,他自然有手腕,高工資嚴懲罰。他做的不錯,可是他忘了,中國這數千年的人情社會的強大力量。官場的腐敗根源不在於你貪了多少錢,貪錢只是官場腐敗的最終表現形式,官場的腐敗根源在於利益的勾結庇護與人情隱秘的欲望。只是變了一種形式,我貪圖權力,我貪圖名利,我依舊結黨隱私腐敗不堪。

所謂的養廉銀沒有對我產生什麼制約。除了金錢,權力是導致吏治腐敗的一個最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而骯髒的權力交易依然可以滋生大片的腐敗,依然可以產生大量的壓榨與罪惡。事實上,養廉銀除了向官員們的口袋裡扔了大把銀子之外,幾乎沒有向官場腐敗的核心:權力腐敗產生任何的衝擊,原來的腐敗現狀依舊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

官員利益集團層出不窮,只有從利益集團捆綁的角度來對官場進行解構,才有可能能夠找到破解的方法。從工資層面提高廉潔度實在是僅僅只能觸碰到基礎的表面。就像《紅樓夢》裡賈雨村的門子說的,做官的須有一張當地的護官符,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牽一髮而動全身。同門師友,親朋同族,政治黨派,權力傾軋。種種權力的交錯,最終的利益集團,才是真正腐敗的核心。「養廉銀」制度根本沒有觸及到核心,僅僅只是治標不治本罷了。

和珅劇照

2:皇權高於制度,監督軟弱無力

縱觀中國古代歷史中,皇權一直凌駕於制度之上,這就意味著皇權甚至可以帶頭侵吞財產。皇權超越法律之上,實質上會造成法律懲治腐敗的機能大大削弱 ,皇帝可以輕而易舉地讓他所寵幸的貪官汙吏逃避法律的制裁,比較有代表性的就是和珅。

他在乾隆朝當權二十幾年,貪汙財富,無惡不作。然而由於乾隆的庇護,終乾隆一朝,壓根就沒人敢把他怎麼樣。並且,在具體操作過程還會因其個人性格因素使制度朝令夕改。皇權帶頭侵吞社會財富,雖然沒有人敢明面上說,然而卻無疑鼓舞誘惑了官員們去爭相效仿。

因此,由於雍正之後監察體制收到了極大的制約,同時其固有的軟弱與妥協也讓他無法完全發揮自己的監察作用。最終:

「勢不得不取給陋規以資挹注,而不肖者,則以為少取多取均幹吏議,轉恣意徵求,除辦公之外,悉以肥其私橐,上司心知,通省官員莫不皆然,豈能概行糾劾,遂陽禁而陰縱之,於是箕斂溢取之風日甚一日,而閭閻之蓋藏概耗於官司之削,民生困敝。」

在這種風氣之下,養廉銀甚至成為了貪官汙吏的錦上添花的收入。該怎麼貪還是怎麼貪,甚至比原來貪的還多。事實上,嚴格無比的法律一直是官僚清廉的核心依仗。一旦監察體制失效,懲罰的體系失去震懾,則官僚腐敗就會成為滔滔洪水,根本無法阻止。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制度就是嚴格執行的法律,只有法律制度得到嚴格貫徹,所謂的「養廉銀」制度才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有效執行。如果法律失去效力,所謂的「養廉銀」除了能夠順利的變成貪官汙吏嘴裡的肥肉,又能成為什麼呢?

3:朝廷政策模糊,執行政策不徹底

一開始的養廉銀制度確確實實是為了保證官員的日常生活與需求。然而,隨著制度不斷推進,慢慢的這個養廉銀制度就變味了。一開始是要向國家再交出去一部分的錢,到了最後更加過分,甚至地方的政府日常運轉,都到了要靠養廉銀來支撐的地步。

雍正二年正月,河南巡撫石文焯:

惟向例有臣衙門一分火耗 ,臣晉以為養廉。除臣家口衣食及一切用度外,臣有修理化魚溝工程借用官庫尚有未完銀一萬六千餘兩,得以積湊還庫。

到了後期,養廉銀與地方公費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嘉慶時期直接就成了:

自雍正議設養廉,由督撫以至州縣藉以為辦公之資。

當養廉銀又再一次的成為了你公家辦公的費用的時候,又如何能夠用它來「養廉」呢?這種簡直是自我打臉的行為,自己就親手葬送了自己所設計的養廉的初衷。所謂的辦公費用,則再一次的將公私之間混為一談,這種刻意模糊化的遮遮掩掩,又再一次的滋生出無數或明或暗的交易,腐敗又再一次悄然增長。所謂的「養廉」,最後也不過就是一紙空談罷了。

結語

官場的清正廉潔是國家可以持續運營的重要保證。清朝雖然認識到了這一點,卻始終認識不到官場腐敗最核心的因素並不是金錢上的貪婪,而是權力上的爭奪,利益集團的碰撞。所謂的斂財只不過是權力爭奪之後的利益分配罷了。

而另一點他們始終意識不到的,則是制度保障的重要性。在一個最大的貪官就是皇帝的朝廷裡,想要靠著區區的幾百兩銀子就讓官員清正廉潔,那簡直就是笑話。臣子給皇帝賄賂叫盡忠,皇帝巧取豪奪搜刮財富叫理所應當。皇帝的寵臣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監察部門因為人情的制約而始終畏首畏尾。所謂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在帝國最大的幾個權利者面前甚至還不如一張廢紙。當人為的因素能夠順利的凌駕於制度保障之上之時,這個制度從內而外就失去了它的意義.

雍正時期的「養廉銀」制度雖然最終沒有養來帝國的清官,甚至還加速了帝國的腐敗。然而,其實它並不是毫無意義的。官員需要基本的,較高的俸祿來抑制貪汙,而這背後需要的,更多的是監察制度的嚴格執行和政治體系的重新解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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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來到關於歷史人文,眾所周知,養廉銀是清朝雍正皇帝時期設立的一項為了促進官吏清廉的制度。雍正皇帝時期後,清朝的官員除了日常領取的俸祿,飯食銀之外,還可另外獲得一筆養廉銀。據史籍記載,這筆養廉銀遠超於清朝的官員日常領取的俸祿,用意在於高薪養廉。
  • 清朝特設"養廉銀"緩解貪汙,為什麼仍然沒有清流之輩?
    因為火耗充公已經傷及了官僚體系的利益,所以養廉銀也可以看作是對他們的一種補償。&34;。人心都是肉長的,不論是官員還是小吏看到朝廷能夠站在自己的角度考慮問題,都很是感動。所以,雍正年間,貪汙腐敗問題得到了緩解,也解決了康熙末年留下來的財政危機。然而你&34;為什麼仍然沒有養出清官?
  • 清朝特設「養廉銀」緩解貪汙,為什麼仍然沒有清流之輩?
    然而你"養廉銀"為什麼仍然沒有養出清官?這便要且論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清朝官場了。自那以後,養廉銀的作用寥寥無幾。 可以說,乾隆皇帝南巡是清朝再開腐敗之風的源頭,他和自己的"忠臣"和珅,可謂是開了個好頭。雍正費盡心思制定的養廉銀,養出來的儘是些貪官汙吏。
  • 雍正反腐:通過巧妙運用火耗歸公和養廉銀,實現雍正朝無清官
    火耗歸公和養廉銀是清朝兩個比較有爭議的制度,前者是貪汙腐敗之源,後者卻是為了防範貪汙腐敗,雍正通過把這兩者進行巧妙的結合,最終不僅最大限度地杜絕了貪汙腐敗的根源,也讓官僚們的工資得以大幅度提升,開創了「雍正朝無清官」的局面。所謂的「無清官」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因為貪官少了,自然清官也就少了,好比如沒了耗子,也就沒有抓耗子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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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薪養廉果真行得通麼?宋明清都做出了努力,養廉銀問題太多
    朝廷對這一點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為什麼呢?因為朝廷是不想出這個錢的,既然地方官們自己有辦法撈錢,那就省得他們再花錢來高薪養廉了。清朝雍正改革,正式提出了養廉銀的說法。明朝滅亡以後,清朝基本沿用了火耗這個做法,讓地方官們結結實實地發了一段時間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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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朝養廉銀的利與弊,養廉銀對於貪腐有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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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廉銀,為清朝特有的官員之薪給制度,創建自1723年,本意是想藉由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並避免貪汙情事發生,因此取名為養廉銀。養廉銀的來源有地方火耗、賦稅,因此視各地富庶與否,養廉銀數額均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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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廉銀,為清朝特有的官員之薪給制度。創建自1723年的該薪給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並避免貪汙情事發生,因此取名為"養廉"。養廉銀的來源來自地方火耗或稅負,因此視各地富庶與否,養廉銀數額均有不同。一般來說,養廉銀通常為薪水的10倍到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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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雍正皇帝開創「養廉銀」, 官員工資翻了一百倍能否杜絕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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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朝為官員提供「養廉銀」最高可達官員俸祿的100多倍!
    「養廉銀」不一定「養廉」!正是因為官員不廉,才搞出了「養廉銀」!雍正時期,設立了養廉銀。其原因如下:1.雍正初年,官員貪腐嚴重。由此可見,雍正推行養廉銀,主要是為了澄清吏治,加強中央集權,增加財政收入。養廉銀知多少?養廉銀,就是在規定的俸祿之外,再加一定數額的補貼,以提高官員的物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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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廷對這一點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為什麼呢?因為朝廷是不想出這個錢的,既然地方官們自己有辦法撈錢,那就省得他們再花錢來高薪養廉了。其實很簡單,養廉銀就在火耗裡面。火耗都被收上去了,這表示官員們不會以火耗的名義,強行多徵收老百姓們的火耗了是嗎?當然不是。因為朝廷會根據各地上交的火耗,給各地官員們發放相應的養廉銀。其實也就是說這筆錢是先交給朝廷,然後再由朝廷交還給地方官員們。那官員們又不是白痴,如果養廉銀沒有火耗高,那他們肯定會反對這種改革。
  • 清朝的「養廉銀」制度
    雍乾名臣李衛不同官員具體的養廉銀數額並不是由官員的品級來決定的,而是參照該職官地位的重要程度和事務的繁簡來定,因此就會出現同樣品級的官員養廉銀的數額會有多有少據光緒《清會典事例》的記載,清朝地方總督、巡撫、州縣官的養廉銀數額大致如下:總督:20000-13000兩、巡撫:15000-10000兩、布政使:9000-5000兩、按察使:8444-3000兩、道員:6000-1500兩、知府:5000-1300兩、知州:2000-500兩、知縣:2000-400兩。
  • 清朝的「養廉銀」制度
    雍乾名臣李衛不同官員具體的養廉銀數額並不是由官員的品級來決定的,而是參照該職官地位的重要程度和事務的繁簡來定,因此就會出現同樣品級的官員養廉銀的數額會有多有少,比如同一等級的總督,最高的可以拿到兩萬兩,最低的則只有一萬三千兩。
  • 都知道雍正年間的養廉銀制度,其他朝代怎麼評定清廉官員?
    都知道雍正年間的養廉銀制度,其他朝代怎麼評定清廉官員?貪慾是人之本性,官員們對於錢財之貪是歷朝歷代都不可避免的事實。都知貪官汙吏的下場,卻始終有人為了這錢財而喪命,為了這錢財而喪心病狂。於是歷朝歷代都會出臺相關政策來抑制貪腐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