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東莞市東城街道
陽光假日(陽光澳園)
小區業主微信群裡
又炸開鍋了
原來,小區第五屆業主大會籌備組在業主微信群發出的一份紅頭文件。在這份來自「中信陽光第五屆業主大會籌備組」的一份名為「陽光小區樓棟志願者招募公告」的文件中提到,第五屆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本著全體業主「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園的精神,籌備組業主方全體代表特向業主及家屬招募樓棟志願者,其中假日68名,澳園75名。
該公告還稱,樓棟志願者由業主自薦、經籌備組業主代表審核、確定,主要協助籌備業主大會的各項工作。為了召集更多志願者(業主)協助籌備,積極參加業主大會投票表決。公告還提出了「樓棟志願者激勵機制」,每位業主成功投票可以獲得50-100元等值獎勵(發放知名品牌大米或食用油,具體金額及品牌由選舉產生的新一屆業委會確定)...負責該區域的志願者可以得到15元基數獎勵。
而且,公告還對志願者設定了讓人心動的獎勵措施,即「為了鼓勵志願者多做貢獻,所負責區域的業主投票率超過50%後,投票率越高,獎勵力度越大。比如某志願者負責20名業主,12名業主成功投票,投票率為60%,60%÷50% = 1.2,則可獲得獎勵總額:12×15×1.2×1.2 = 180×1.44。」而引發激烈爭議的還有這筆獎勵金的來源,公告明確表示「所有獎勵從公共收益支出」。
當然,公告也稱,這些誘人的獎勵提議能否生效,還得交由業主大會表決「雙過半」通過才行。
此公告一出,陽光假日業主褒貶不一,但是總體反對大過贊同的。有贊同業主說,全國這麼多小區,發紅包的有,投票物品獎勵的也比比皆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反對的業主則說,用錢來鼓勵大家投票,將投票變成交易,這是對業主的不信任,業主投票是行使權力,也是盡義務;有的說,補貼給投票主業,這是胡來,是賄選。
還有業主認為:現在這個文件讓人感覺是讓大家快報名當志願者,業主也要積極投票,有獎的.....細則不清楚,到底是讓業主先投同意動用收益,還是先投票選業委會成員,還是到時混在一起投票,如混在一起投,就有利用選業委成員的機會綁架動用公共收益的嫌疑。這樣不明晰的文件,日後必定會產生更大的爭議和矛盾。
9月17日,此事在東莞各一些問政平臺已有投訴。業主「陽光光明」質疑第五屆業主大會籌備組在設立樓棟長、單元長的依據,以及發布的包括《陽光小區樓棟志願者招募公告》等系列文件的公信力。
業主莞家以「業主表決投票拿獎勵金」為關鍵詞在百度進行搜索發現,濟南等地確實有業主投票表決發放「公共收益紅包」的新聞報導,但是並未發現全國哪個小區推行「業主參與投票表決可得獎勵金」和「對協助籌備業主大會的志願者業主以投票率發放獎勵金」的相關報導。
莞家談
「投票表決拿獎勵金(紅包)」這讓小編想起來多年以前發生在部分村委換屆選舉時的一幕——誰家紅包發的大,誰的票數就最多。2017年,根據長江日報報導,浙江省天台縣洪疇鎮福丁村村委會主任選舉就曾有人在村委會換屆選舉的特殊當口,在有123人的村微信群裡發紅包。後該人被取消其自薦人資格,並被行政拘留和罰款。投票選舉是神聖而莊嚴的事件,來不得半點利益摻雜。正所謂:錢不在多,一分不平。水不在深,有利則渾。
再回過頭來看「投票表決拿獎勵金(紅包)」一事,有人可能會說,這些「紅包」是公共收益,並不是某個參選業委會委員口袋自己的錢,並以「取自於民用之於民」偷換概念。沒錯,公共收益屬於全體業主,暫且不論此事中的公共收益「紅包」能不能公平地發到全體業主手上,僅稍微動下腦,就會想到這件事要具體操作起來並不那麼簡單,弄不好還會滋生一些不平、不明的腐敗:一是投票業主「50-100元等值獎勵」的標準是什麼?誰來決定發50元還是100元?決定人又由誰來任命?二是志願者以投票率來獲取獎勵金,積極的一面是,志願者會大力發動業主投票,但複雜的一面則是,誰來計算投票率?如何保證志願者發動投票的業主數沒有造假?志願者之間如果因為爭投票業主發生矛盾,又將如何收場?...
誠然,用錢「收買」投票者即便在西方民主國家也是被法律禁止的,何況在國內小區業委會選舉中。總而言之,用錢發動投票,只會讓投票者追利舍本,失去本心和真實意思表示。最終,這種投票表決出來的結果是否真實、公平,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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