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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合理懷疑」之理解與適用
[10]我國傳統證據理論一般從邏輯學的角度將「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解釋為「唯一性」、「排他性」,而「排除合理懷疑」的實質也是要求事實裁判者確信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存在且為被告人所實施;對案件事實的存在達到了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即表明依據案件證據材料得不出其他結論,因此可以形成確信。而對「合理懷疑」的理解則既不能過於嚴格亦不得過於寬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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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合理懷疑」之理解與適用_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10]我國傳統證據理論一般從邏輯學的角度將「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解釋為「唯一性」、「排他性」,而「排除合理懷疑」的實質也是要求事實裁判者確信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存在且為被告人所實施;對案件事實的存在達到了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即表明依據案件證據材料得不出其他結論,因此可以形成確信。而對「合理懷疑」的理解則既不能過於嚴格亦不得過於寬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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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確實充分等於排除合理懷疑嗎?
也就是說,證據確實充分與排除合理懷疑並無高低之分,只是側重點不同,前者是指證據的外在證明狀態,後者是指司法人員的內在心理狀態,二者分屬不同領域,但規範性要求並無二致。但有學者認為,證據確實充分是排除合理懷疑的充分條件,排除合理懷疑只是證據確實充分的必要條件。證據確實充分必然已達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排除合理懷疑並非一定達到了證據確實充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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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標準在中國適用問題探討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第53條的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首先,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其次,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再次,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這不僅要求定罪和量刑的事實都要有查證屬實的證據予以證明,還要使對犯罪事實(包括定罪事實和量刑事實)的認定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高度,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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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判決應確立「排他性」的證明標準
在實體與程序的內部統一性上,就證據的質和量而言,我國證據制度不能沿用「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表述,因為這一表述無論從文字解釋,還是從實際操作上,其規範性都難以把握。但是刑事證明標準,即對被告人的有罪認定的證明標準,必須具有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因此英美國家的刑事證明標準是「排除合理懷疑」。 法國於1795年制定的罪刑法典規定:「法律不要求陪審員說明他們是如何獲得心證的。法律也不規定要求他們必須遵守的關於證據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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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和適用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以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為...
二、排除合理懷疑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立法本意排除合理懷疑,在其來源地即英美國家存在著很大的爭議,並不是一個容易解釋的概念,我國刑訴法將之引入之後,何為「合理懷疑」、如何排除「合理懷疑」也被不斷提出並要求作出相應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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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中的「排他性條款」
編者按商業活動中,一些大品牌方為了實現在一個商場片區的效益,往往會與商場物業在商鋪租賃合同中約定「排他性條款」,即排除或限制與其有「競爭關係」的同行商戶入駐同一商場,以避免出現同行入駐同一商場帶來的同業競爭和客戶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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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懷疑》讀書報告
必要條件是:罪行必須「排除合理懷疑」地得到證明。約翰·馬歇爾·哈倫大法官在最高法院1970年做出的溫希普案判決中說道:「刑事案件中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要求,我認為這是一項最基本的價值,因為判無辜的人有罪比讓犯罪的人逍遙法外壞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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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細節|優勢證據與合理懷疑:錘殺案中的證明難題
普通法系的犯罪構成理論是一種雙層結構,包括本體要件與辯護要件,前者包括客觀行為和主觀意圖,後者包括各種辯護事由,如正當防衛、認識錯誤、精神病等。這種犯罪構成理論是一種入罪與出罪的二元對立模式,其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充分利用民間司法資源對抗國家的刑罰權,發揮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積極性,在動態中實現國家權力和個人自由的平衡。控訴方對於本體要件要承擔兩種證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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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律師:證據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無罪
肖文彬:詐騙犯罪、經濟犯罪大要案辯護律師、廣強所副主任暨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專注於詐騙犯罪、經濟犯罪案件辯護十餘年)——力求在詐騙犯罪、經濟犯罪案件辯護領域做到極致專業導語:現有證據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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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愛情•包容性•排他性
稍加留意,便不難發現,這八卦消息明顯存在漏洞,真實性十分值得懷疑今日小結:友情亦有排他性,但常規的友情,包容性顯然多於排他性;愛情亦有包容性,但正常的愛情,排他性顯然多於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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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懷疑》:辛普森殺妻案,律師費憑啥那麼貴?
——《合理的懷疑》 」 原創 |書影君 第426篇原創文章 全文共3200個字,閱讀大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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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權,一種具有非排他性、公眾共同享用性的新型權利
有些人一方面指責「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享用清潔、健康的環境的權利」中的權利主體不明確,另一方面又堅持「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而絲毫不懷疑義務主體的不明確性。顯然,上述主張是自相矛盾的。排他性的利益包括:(1)由排他性私權所表現或形成的利益,主要指由排他性人身權和財產權所表現或形成的利益,這在資本主義制度國家被認為是典型的私益(私利或私人利益);(2)由排他性的公權所表現或形成的利益,主要指由排他性的國家權力和國有財產所有權所表現或形成的利益,這在大多數國家中都被稱為國家公共利益,但是很多人和馬克思主義者都認為資本主義國家的「國家公共利益」實際上是統治階級或剝削階級(國王或君主等掌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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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裡的排他性?數學裡有個溫柔霸道的詞,叫有且僅有
「有且僅有」的概念是唯一性,許多人心目中的愛情與專一性是不可分割的。如果要用簡潔的語言來描述愛情的定義,很多人會覺得很容易,但馬上就會覺得很難,有一種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感覺。愛上一個人容易也不容易,在愛情中我們往往會產生一種佔有欲,渴望對方眼中只有自己。最美的愛情是什麼樣?朋友說是非那個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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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與刑事訴訟證明標準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是刑事訴訟證明的根本要求,其具體的含義與要求,有觀點認為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①據以定案的證據均已查證屬實,都具有客觀性、相關性與合法性;②案件事實均有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③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④得出的結論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10]上列觀點實際已成中國法學界之通說,事實上四個方面無不與非法證據的排除相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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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刑事人證排除規則
基於此,文章提到在我國重新構建刑事人證排除規則的重點:該規則確立的理論根據應是追求程序正義兼顧實體真實;證明標準由「查證確實」降為「有合理懷疑」;應確立明晰的證據排除範圍;應明確違法取證證明責任的分擔,當然,還應當確立違法人證排除後對案件如何處理的原則性規定。 刑事證據排除規則,泛指「由法院所確立的在刑事審判過程中對通過違法方式獲取的材料不予採納的證據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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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羅馬尼亞5G市場排除華為,網友:不過是跳梁小丑而已?
羅有關官員也表示需要安全的5G網絡,要防止某些受人懷疑的公司進入羅5G市場。你對此有何看法?當然這個消息立刻就得到了大使館的回應,而且也擲地有聲,直接挑明是說了這麼一段霸氣的話,「一段時間以來,美國個別政客泛化國家安全概念,從插手幹預別國5G建設,到公開脅迫盟友服從美國旨意排斥華為,為阻止中國企業在5G領域取得領先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