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要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嚴禁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另外最新實施的《土地管理法》也對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試用期進行了明確規定。
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根據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規定為各位解讀哪些情形下宅基地要被收回。
01
空置宅基地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獲得審批後,兩年之內並未在宅基地建房的,按照規定宅基地要被收回。如想再使用,必須重新申請。
如果原有宅基地上房子倒塌、破損的,兩年內未翻蓋、維修的,也視同為「空置」,將被村集體收回。
02
集體佔用土地並且已經發放補償的
國家或者集體在佔用農村個人宅基地或者承包耕地時,會相應給予徵地補償。對於已經領取補償拒絕搬走的,宅基地或者承包土地集體有權收回。
03
農村戶口遷出或去世之後銷戶的,宅基地收回
對於戶口遷出村民,將不再享有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和申請資格權利。宅基地上附屬房屋倒塌後,宅基地收歸村集體所有,期間不能翻蓋、維修。
04
農村的「一戶多宅」
對於農村一戶多宅現象,按照法律規定農村戶口家庭只允許擁有一處農村宅基地。多餘宅基地所有權收歸村集體所有,期間不得私自轉讓、出售。當然,依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由於政策銜接或合法繼承等原因而形成的「一戶多宅」是合法的。
05
超出審批宅基地建房面積
《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對於超過審批標準建房的,超標建築面積屬於違章建築不能確權。
史律師提醒
2020年農村土地確權的全面收官,農村土地歸屬、宅基地使用將得到清晰劃分。伴隨著土地確權的結束,國家對土地管理也趨於嚴格,農村宅基地申請審批越來越難。相信農村的土地資源也會越來越值錢,農村生活會越來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