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估價三原則之:「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綜合單價的確定

2020-12-11 巨子令工程任務眾包網

「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綜合單價的確定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單價的變更,業內一般認為是指項目變更應符合以下特點之

(1)變更項目與合同中已有的項目性質不同,因變更產生新的工作,從而產生新的單價,原清單單價無法套用(2)因變更導致施工環境不同;(3)變更工程的增減工程量、價格在執行原有單價的合同約定幅度以外;(4)承包人對原合同項目單價採用明顯不平衡報價;(5)變更工作增加了關鍵線路工程的施工時間工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此類變更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若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信息價格缺價的,由承包人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確定,報價浮動率為:

招標工程:報價浮動率=(1一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非招標工程:報價浮動率=(1一報價值/施工圖預算)×100%對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情況變更工程價款的確定

水利工程、工程師、建築、土木工程

主要有四種定價方法,包括

1 計日工定價法

這種方法僅適用於一些小型的變更工作,此時可將這些小型變更工作進行分解,並分別估算出人工、材料、機械臺班消耗的數量,按計日工形式並根據工程量清單中計日工的有關單價計價。對大型變更工作而言,這種計價方式是不適用的,因為一方面不利於施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對發生的計日工數量的準確確定會有一定難度。

2 實際組價法

這種方法也稱為合理價值法。監理人根據投標文件、工程變更具體內容和形式確定合理的施工組織與生產效率,在此基礎上預先確定人工費、材料費和設備使用費,或在工程變更實施後,由承包人提供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原始憑據,並由監理人審核確認,人工單價、材料及機械臺班單價在合同中已有的執行原合同單價,合同中沒有的執行市場價或信息指導價(材料價格適用於工期很短的工程或材料價格基本不變的情況,如果工期較長或材料價格波動較大則採用動態調整的方法),變更工程的管理費及利潤執行原合同確定的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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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額組價法

這種方法適用於合同中沒有適用的或類似於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或雖有類似項目但綜合單價不合理的情況。發承包人根據國家和地方頒布的定額標準和相關的定額計價依據及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確定變更項目的預算單價,然後根據投標時的降價比率確定變更項目綜合單價。其中,消耗量可依據定額中適用項目確定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人工單價、材料及機械臺班單價在合同中已有的執行原合同單價,合同中沒有的執行市場價或信息指導價(材料價格適用於工期很短的工程或材料單價基本不變的情況,如果工期較長或材料價格波動較大則採用動態調整的方法),變更工程的管理費及利潤執行原合同確定的費率。由於該定額組價法存在不能反映不同施工方案下的綜合單價不同,也不能反映招投標價格的競爭性,特別是當承包人有不平衡報價時,該方法會加劇總造價的不合理性的問題,所以在預算價格的基礎上要按照一定降價比例降價。降價比率的確定由發承包雙方約定,可按中標價佔施工圖預算價格的比例確定。在使用該方法編制新增單價時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①管理費率的確定方法:採用承包人投標文件預算資料中的相關管理費率;②人工費的確定方法:a.採用相關定額計價根據和定額標準中的人工費標準;b.採用承包人投標文件預算資料中的人工費標準;③材料單價的確定:a.採用承包人投標文件預算資料中的相應材料單價(僅適用於工期很短的工程或材料單價基本不變的情況);b.採用當地工程造價信息中提供的材料單價;c.採用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變更類事項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材料正式發票直接確定材料單價;d.通過對材料市場價款調查得來的單價;④ 降價比率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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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資料庫預測法

資料庫預測法是雙方未達成一致時應採取的策略。如果雙方對變更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是「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籤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算標準確定合同價款。」解釋中的計價標準可以理解為地方頒布的統一預算定額,反映的是當地社會平均水平和社會平均成本。根據司法解釋,當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協商一致時,應根據社會平均成本確定變更價款,資料庫預測法即是基於這種司法解釋。在實際操作中,發包人據此會提出三種確定變更價款的方法:

①以國家和地區頒布定額標準為計算依據確定工程變更價款;②以發包人內部建立的資料庫確定工程變更價款,資料庫積累了近幾年建設工程的詳細價格信息,從中篩選出適用的綜合單價;③根據所有投標書中相關項目的綜合單價分別算出總價後平均,確定工程變更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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