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朝歷代,對於貪官都是深惡痛絕,為了達到治貪的目的,統治者們大多會對貪官進行懲處,只不過是有輕有重。
輕的比如商朝,貪官會受墨刑,就是在臉上刺字,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官職;兩漢時期,官員貪汙的錢財只要超過250文就會被免職。
而重的則會丟掉身家性命,甚至還要接受酷刑,比如夏朝,一旦發現貪汙,立馬砍頭。而處罰最為嚴厲的當屬明朝洪武年間,只要貪汙六十兩,立馬拉出去砍頭。當然了,像朱元璋這樣恨透貪官汙吏的人,懲處自然不會如此簡單,不僅會落得個滿門抄斬或者發配的下場,當事人甚至要被「剝皮實草」,受盡酷刑。
朱元璋
朱元璋年少的時候,就是因為元廷的貪官汙吏,致使自己家破人亡,所以,對於貪官,朱元璋也是最不能容忍的,即便是功臣親屬犯了貪汙,照樣懲處。
比如開國功臣永嘉侯朱亮祖,因拿土豪惡霸的錢財而誣陷清官,最後被活活地打死;朱元璋的姑爺駙馬歐陽倫走私茶葉而被賜死;明朝最大的貪汙案——郭恆案,牽涉的官員遍及朝廷的大小機構,朱元璋依然毫不手軟,因此案被殺者達數萬人。
不過即便,朱元璋治貪的手段如此嚴厲,但貪官依然層出不窮,後來朱元璋索性將法典改為,只要貪汙就拉出去了砍,但並沒有收到太大的效果。
駙馬歐陽倫
據史料記載,明洪武年間某年,同批發榜派官364人,到了第二年,就因貪汙砍了6人,不過剩下的358人,都沒落得好下場,要麼被殺,要麼被流放。
到了後期,因為貪殺的官員太多了,都沒有人能幹活,所以到了後期,甚至出現了戴著鐐銬的官員甚至戴著鐐銬罪犯的情景。
按照正常情況來說,在酷律之下,貪官應該會越來越少,現在反而越來越多,這到底是什麼問題呢?
歸根溯源還是朱元璋的制度出了問題,主要是表現在兩方面:
其一、官員的俸祿低得可憐,到底有多低呢?我們拿大清官海瑞的打比方,海瑞是明朝為數不多的清官,他的生活狀況能基本反映,在只依靠大明朝廷給的俸祿情況下的生活狀態,他拿是正二品俸祿,他死後留下的遺產只有二十兩白銀,連安葬費都是同僚們給他湊的,因而俸祿太低,他的家裡難得吃上一回肉,這還是正二品的高官,那其他更低級別的官員俸祿更低,生活之艱難可想而知,你說能不貪麼?
清官海瑞
除此之外,明朝因為還設立了諸如錦衣衛這樣的皇帝直屬的特務機構,這些特務機構憑藉著手中的權力,勒索官員的事時有發生,本就捉襟見肘的官員就更會貪了。
其二,治貪的手段過於嚴厲,朱元璋最初規定貪汙超過60兩就要被砍頭,到了後期,只要發現貪汙就要被砍頭,上文說到明朝官員因為俸祿低,再加上官場勒索不得不貪。那既然只要貪就是死,那何必不多貪點呢?
所以表面上看覺得「嚴刑重典」能夠打壓官場腐敗之風,但實際上卻恰恰助長了貪汙之風。
錦衣衛
其實最後的治貪辦法就是「以薪養廉」然後再加上「嚴刑重典」,給予官員們足夠物質生活的資本,有了生活保障,大多數官員還是不會貪的,然後再對一些有貪念的人實行「嚴刑重典」,兩相權衡,既然有了足夠的生活保障,那何必再鋌而走險再去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