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在明朝建立後,勵精圖治,為強化中央集權,鞏固統治,加強對官吏的管理,尤其是加強對貪官汙吏的治理,推行「重典治貪」的政策。
這一政策的推行有其複雜的背景,其中當時明初的社會狀況與朱元璋的懲貪思想以及傳統的「刑亂國,用重典」的用刑思想等是重要方面。
明初朱元璋「重典治貪」的思想,是在吸取元朝滅亡的教訓的基礎上形成的。朱元璋認為,官員的腐敗是導致元朝滅亡的主要原因。
元朝末年,國家危機四伏,在統治階級內容各權力集團互相爭權且貪賄橫行,吏治大壞,統治集團遭到嚴重削弱。
據史料記載,元末「內外諸官皆安於苟且,不修職事,惟日食肥甘,因循度日,凡生民疾苦,政事得失,略不究心。官貪吏汙,……不知廉恥之為何物。」
官吏腐朽不堪,大肆搜刮百姓,使民不聊生,各地農民起義不斷,最終導致元朝滅亡。元朝是各朝代中治吏比較寬鬆的朝代,懲治官吏的法律寬嚴失度,執行過程中還給於法外施恩。
朱元璋在總結元朝滅亡的教訓時說到「吏治之弊,莫過於貪墨。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
可見,朱元璋對元朝法律的寬縱以及輕刑治吏導致元朝滅亡有著清醒的認識,為推行「重典治貪」的政策奠定了基礎。所以開國之初,朱元璋「懲元季吏治縱馳,民生凋敝,重繩貪吏,置之嚴典」。
明朝建立初期,面臨著非常多的社會問題,在經濟上受元朝暴政的影響,社會生產力遭到極大破壞,社會經濟凋敝,人民生活困苦不堪在政治上元朝遺留的吏治腐敗的惡習積重難返。
雖然新王朝已建立,但「天下有司役民無度,四時不息」,激起廣大農民的不滿,出現新的起義,危及新王朝的統治。
面對嚴峻的社會矛盾,朱元璋推行「與民休養生息」的政策,積極發展經濟,恢復生產,祛除元末以來的貪墨之風,致力於建立一個吏治清明的大明朝。
但令朱元璋痛心的是,這只是他自己的一廂情願,擺在他面前的是「掌錢穀者盜錢穀,掌刑名者出入刑名」的局面。
王朝建立初期,朱元璋就多次勸誡大臣們「天下初定,百姓財力俱困,譬猶初飛之鳥,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搖其根。要在安養生息之。」
對朱元璋的勸誡,很多大臣置若周聞,不予理會。從曾為王朝立下汗馬功勞的功臣宿將到各部高官很多都不知自律,貪財枉法。功臣宿將自持勞苦功高在封官受爵後,貪婪之心日益膨脹,貪汙受賄現象時有發生。
例如開國大將、永嘉侯朱亮祖鎮守廣州時,不知自律,與地方豪強勾結,收受賄賂,誣告清官道同致死淮安侯華雲龍,為追求奢侈的生活,私佔元朝宰相脫脫的宅第,役使軍民修繕使之更華麗,生活極其腐化涼國公藍玉因為強佔民田,蓄莊奴數千人……他們的下場可想而知。
對於功臣宿將朱元璋曾多次提醒「卿等功成名立,保守晚年,正當留意。」一旦他們觸犯照律嚴懲,絕不寬餚。
在朱元璋看來,他己經對功臣宿將貪汙受賄表明自己的態度,如果他們執意犯法就怪不得自己不念舊情了。
讓朱元璋傷腦筋的是,各部的高官也不是個個都獨善其身,清明廉潔,他們運用手中的權力,抓住機會中飽私囊。
當時《明大浩》中記載了大量的官員貪汙的案例。
如戶部侍郎郭桓,官秩正三品,算得上朝廷要員、地位顯赫了,洪武十八年,在朝廷徵糧過程中他勾結其他各部的官員及一些省府州縣的地方官吏,貪慾包天,侵吞官糧及魚鹽折米達餘萬石。案發後,「郭桓以及六部左右侍郎以下幾百人統統處死,牽扯到數萬人被治罪下獄,追回髒糧萬石。」
還有「兵部侍郎王志等人勾補逃軍事,受贓萬。」「寶鈔提舉司官吏通同戶部官作弊,在所造六百九十餘萬錠鈔中,隱匿一百四十三萬餘錠。」
地方許多官吏在上任後並不是充分發揮自己才能勵精圖治,當好百姓的父母官,而是貪贓枉法,大肆斂財。
自明朝建立以來,貪汙案件不斷。這都與朱元璋提倡建立吏治清明的社會的理念背道而馳,這引起了朱元璋的極大不滿。據統計,因貪汙受賄被殺死的官員有幾萬人。
於是在洪武十八年,朱元璋採取了嚴厲的措施,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肅貪。
到洪武十九年年全國十三個省,從府到縣的官員很少能做到滿任,大部分都被殺掉了。
一般說來,大凡在封建朝代開國之初,統治者勵精圖治,官吏一般也是比較潔身自好的。而洪武年間在重典治貪政策的嚴厲推行下貪汙案件仍是不斷出現,以致「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
這種現象雖然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如官員待遇過低、朱元璋治貪手法過於急躁等。從中央到地方,從開國元勳到各部官員,貪汙官員前僕後繼,甚至出現屢治屢犯的現象。
越來越嚴峻的貪汙現狀,貪官「如蠅之趨朽腐」、「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癒重而犯愈多,宵晝不逞寧處。」,使得朱元璋不得不頒布更為嚴厲的法令、使用更為殘酷的手段、下更大力氣肅貪。
明太祖朱元璋嚴厲打擊貪墨犯罪。用刑極嚴,用酷刑峻法打擊和威懾罪犯,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據《明史·刑法志》的記載「一時守令畏法,法己愛民,以當上指,吏治煥然王變矣。下逮仁、宣,撫循休息,民人安樂。吏治澄清者百餘年。」
當然,這種所謂的「吏治澄清」是相比較而言的,相較至於吏治較差的元朝與明代後期那種「仕途如仕,入仕者如往市中貿易,計美惡,計大小,計貧富,計遲速」而言,吏治要清明的多。
而且,這種清明也並非簡單「刑用重典」的結果,而是朱元璋綜合採取立法、監察、百姓監督、財政等諸多反貪配套措施,使得官場風氣逐漸好轉,在一定時期、一定程度上,肅清了吏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