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兩種東西千萬不能信,生意人應該看看,別等到吃虧才醒悟。
商場如戰場,其間充滿著各種不可預估性,也從不少欺詐和詭秘。在做生意時,生意人千萬不要輕信口頭協定、君子協議這兩種東西,一定要了解清楚對方的資信情況,堅守「不見兔子不撒鷹」的生意經。
生意人嘴邊上常常有這麼一句口頭禪,叫做「空口無憑」。交易時,不能掉以輕心,盲目輕信的生意人永遠不會成功,而且往往是別人「吞吃」的主要目標。按照生意場的慣例,即便對方是自己的親戚朋友和多年的合作夥伴,在進行大宗買賣時,都一定要籤訂合同,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或無法預見的麻煩。如果生意人單純地認為對方是個講信譽的人,雙方只需要做一個口頭約定,有一個君子協議,就可以了,那麼,很可能就會吃虧上當,等到醒悟的時候,就晚了。
「白紙黑字合同穩,空口無憑定吃虧」。因為輕信口頭協定、君子協議而吃大虧的生意實例可以說是舉不勝舉,下面我們就來看一個生意場上的案例。
某地的一家建築公司與一家大理石場籤訂了一份購買2000平方米大理石的合同,這份合同中關於質量要求的條款寫的不是太明確。結果,等到建築公司去提貨時,認為大理石質量與之前對方所提供的樣品不一致,對此很不滿意。於是,雙方在經過協商之後,口頭上確定將大理石的每平方米價格降低5元,之後,建築隊將預訂的大理石全部運走。然而,等到結帳時,大理石場卻要求建築隊按合同上規定的價格付款,完全不承認原來兩家的口頭協定。建築隊一肚子冤屈,但空口無憑,有理無處說,最後只能自認倒黴,按合同價格如實付了款,損失了數十萬元的經濟利益。
事實上,嚴格來講,做生意時,只做口頭協定、搞君子協議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行為,自然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經濟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經濟合同,除及時結清外,應採取書面方式」,可見,口頭協定、君子協議很無法搬到「臺面」上的。
在目前的生意場上,口頭協定、君子協議還是為數不少的。這是因為,許多生意人受傳統文化中「一諾千金」、「大丈夫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之類格言警句影響較深,另外,也有許多生意人就是或自覺或不自覺地憑口頭協定和君子協議做成的生意。然而,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靠口頭協定、君子協議做生意的做法,已越來越暴露出其相當大的弊端。比如,有的生意人,近僅憑買主一張白條,就將價值十多萬元的商品發了出去,結果就被騙子鑽了空子。再比如,有的生意人因為是熟人關係,所以在沒有籤訂任何合同的情況下,就和別人達成了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君子協定」,結果因此把官司打到法院卻最終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由此可見,做生意,千萬不能信口頭協定、君子協議這兩種東西,不能什麼事情都講哥們兒義氣或者輕信他人的擔保,否則,就容易吃大虧。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經濟關係的日趨複雜和多元化,生意人更不能也不應該依賴個人的品德和賭咒發誓來做生意,而應靠法律來保證。要靠法律保證,生意人就不能糊裡糊塗地相信口頭協定、君子協議,對這兩種東西,要始終保持足夠高的警惕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