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18日訊 據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官方微信消息,日前,在「第二屆京津冀消費維權高端論壇」上,天津市消費者協會發出公開勸諭,請「迪卡儂」「狼爪」「Lafuma(樂飛葉)」「哥倫比亞」「THE NORTH FACE(北面)」「猛獁象」「探拓」「富貴鳥」「北極絨」「斯博蘭帝」「KOLON SPORT(可隆)」等品牌衝鋒衣生產銷售企業履行經營者義務,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
截圖來源: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微信公眾號
2020年11月8日,京津冀三地消協組織共同公開發布「功能服裝(衝鋒衣)」比較試驗結果。結果顯示,在實體店及電商平臺隨機購買的50件樣品裡面,有17件樣品的產品名稱和執行標準宣傳與實際不符,存在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的嫌疑。消協組織同時將比較試驗結果向相關企業和電商平臺進行了函告,要求就存在問題進行整改。
比較試驗結果發布20天後,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委託本次比較試驗承檢單位對市場在售的涉事衝鋒衣品牌進行跟蹤調查,發現部分企業已經對宣傳內容進行修改,但仍有部分實體店及一些電商平臺銷售的部分品牌的衝鋒衣,使用其他服裝產品標準生產,且產品明示吊牌上標稱非衝鋒衣的產品,卻以「衝鋒衣」作為產品名稱進行銷售宣傳。
涉及品牌包括:「迪卡儂」「狼爪」「Lafuma(樂飛葉)」「哥倫比亞」「THE NORTH FACE(北面)」「猛獁象」「探拓」「富貴鳥」「北極絨」「斯博蘭帝」「KOLON SPORT(可隆)」。天津市消費者協會認為,以上品牌涉嫌虛假宣傳於前,對消協組織的監督拒不整改於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協會的公益性職責,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對以上品牌生產、銷售企業公開勸喻如下:
一、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
迅速自查,一是對執行其他服裝產品標準生產,卻在銷售中宣稱為「衝鋒衣」的,二是對在產品明示吊牌上標稱是其他服裝產品,卻在銷售中宣稱為「衝鋒衣」的,對以上兩種虛假宣傳行為立即進行糾正。
二、秉承誠實信用原則做好售前查明與宣傳工作
作為衝鋒衣生產銷售企業,理應熟知衝鋒衣產品執行標準、服裝吊牌標註要求和標註內容及廣告宣傳要求。相關品牌生產銷售企業應舉一反三,恪守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做好標籤標註並履行好廣告宣傳查明義務。
三、積極履行企業法定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作為向消費者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企業,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應當以此為契機,嚴格產品質量,規範銷售宣傳,提高服務意識,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
勸諭函中,天津市消費者協會請存在問題的衝鋒衣品牌生產銷售企業本著對社會負責、對消費者負責、對企業負責的態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真誠進行整改,並於2020年12月24日前將整改情況書面函復京津冀消費維權聯盟辦公室或天津市消費者協會。
天津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繼續聯合國家針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持續關注功能性服裝嫌虛假宣傳相關問題,並視情況按照法律賦予消費者協會的公益性職責,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