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客戶端3月31日電 「我已經拿到了兩萬多元多經濟補償金,還找到了新工作,太感謝工會、法院和仲裁院了!」3月22日,汕頭快遞員趙先生告訴市總工會法律服務團律師張衡,幸好聽取了工會律師意見,否則如今還跟公司打官司耗著,耽誤了找工作。
記者了解到,3月13日,汕頭某物流公司因轉變經營模式,撤離了市區的配送點,要求該配送點快遞員三天內到汕頭濠江區的倉庫報導。「公司沒有跟我們溝通協商就調崗,濠江區派送量還不到市區的三分之一,工資肯定會下降。」10名被調崗的快遞員認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希望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然而,雙方在公司內部反覆多次溝通協調,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終導致員工選擇法律維權途徑。
因該集體爭議是在疫情防控期間,為迅速有效解決糾紛,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市仲裁院迅速啟動調裁審一體化工作機制,牽頭市中院行政庭、市總工會開展案前三方聯合調解活動。調解前期,汕頭市總工會法律服務團律師提前介入,了解勞動者訴求及調解意願。「勞動者希望經濟補償金按照近一年平均實發工資計算,而用人單位認為只能按照底薪1200元計算,之間差額有近7000元,雙方都不肯讓步。」張衡介紹說。
3月20日,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裁審一體化工作室成員單位市中院、市總工會、市仲裁院三方相關負責人以及工會律師服務團律師、仲裁員聯合在市仲裁院對該集體爭議進行調解。因涉及員工人數較多,工會指導員工推選出三名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先參與調解。
「調解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雙方是否有可能繼續保留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提出希望繼續執行勞動合同,在調崗問題上雙方可以繼續協商;而勞動者認為調崗後工資會下降,堅持解除勞動合同。」張衡告訴《工人日報》記者,接下來就談到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和數額了,還跟前期收集到的意見一樣,雙方堅持各自標準,不肯退讓。調解進行了兩個小時後,僵住了。
於是,調裁審一體化工作室決定進行分組溝通,勞動者為一組,用人單位為一組。「快遞員說調解不成,大不了打官司。我跟他們算了一下經濟帳,打官司不僅耗費時間、精力,還影響他們後續找工作,從經濟方面考慮,並不划算。調解能快速解決這一糾紛,儘快找到新工作,前提是雙方需要有退讓。」張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終於說服了快遞員同意在原來標準上,降至95%。另一邊,用人單位也提出願意以工人標準的70%來支付。雙方標準慢慢靠攏了。再次坐下來後,調解繼續,最後按勞動者提出的標準80%達成協議,並當場籤訂了調解協議。用人單位承諾,當天回去後馬上蓋章,並開始走支付流程。
該宗集體爭議從3月13日正式提交仲裁申請,僅用7天就調解成功,大大縮短了維權時間,減輕了員工的訴累和降低訴訟成本。據了解,為有效化解勞動爭議糾紛,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建設,汕頭市中院與市總工會、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共同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裁審一體化工作室,打造「法院+工會+勞動仲裁」三方勞動爭議調裁審一體化工作機制。在勞動爭議立案前或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有調解意向或認為案件有調解、和解可能的,在徵得當事人的意見後,由三方組織雙方當事人先行進行調解,減少勞資糾紛案件的發生。(工人日報記者 劉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