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老樓加裝電梯,拿到許可卻沒法施工?多名業主上法院起訴……

2020-12-11 廈門網

還記得上個月發生的

為了阻止加裝電梯

推著坐輪椅的老人衝向人群的事件嗎?

近年來

廈門一些老舊住宅

紛紛開始加裝電梯

給居民生活帶來了不少便利

但是

在加裝的過程中

卻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

導致業主之間發生糾紛

甚至對簿公堂

兩起案件

1.

施工兩天被阻攔

電梯基坑蓋上木板

廈門思明區法院

近日新收了一民事訴訟狀

這是一起

因老舊住宅加裝電梯引發的糾紛

住在中高層的多戶業主聯合起來起訴部分低層的業主,要求他們排除妨礙,讓電梯的施工得以進行。

案件的發生地在西林東裡。樓裡一共有26戶。提起訴訟的14名原告分別是住在3到7樓的業主,其中有8人是60歲以上的老人,年紀最大的已經78歲了。

在現場可以看到,在住宅樓的防盜門前,原本已經挖開的一個基坑被木板蓋上,居民進出都要從木板經過。防盜門一側的牆上貼著關於加裝電梯的公示材料。

起訴狀寫明,該住宅樓於今年6月17日取得區建設局頒發的施工許可證。7月3日和4日,工人進場施工時,受到了一樓、二樓部分業主的阻攔。為此,他們狀告4戶業主,要求不得阻礙加裝電梯,同時賠償因妨礙施工造成的損失和因訴訟產生的律師費等

西林東裡加裝電梯施工暫停,基坑上蓋著木板。

加裝電梯的牽頭人之一是住在7樓的陳先生。他和妻子年過花甲,在這棟樓裡生活了20多年。住在他對門的老先生原本也是牽頭人,70多歲了,最近在樓道裡摔了一跤,才暫時休息。

陳先生說:「按照規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通過審批就可以施工。但是到施工環節,反對的業主必然還會反對,街道社區調解時又要求我們協商一致,不要強行動工,現在我們進退兩難,電梯公司前期為我們設計、跑審批流程,我們已經交了9萬多元的預付款。所以只好等待訴訟的結果。」

【擔憂】

落地窗旁對著電梯位

擔心通風採光房產貶值

陳先生說,他們同意按照政府指導意見規定的上限補償低層住戶,電梯總造價約54萬元,計算起來就是給1樓每戶補償2萬元,2樓每戶補償1萬元,還承諾安裝後免費使用,但是雙方沒能達成一致。他說:「過高的補償我們覺得難以承擔。」

被起訴的4戶業主中有兩戶拒絕了採訪,有一戶表示主要是擔心客廳的採光受到影響,因為客廳落地窗旁就對著電梯加裝的位置。剩餘的一戶業主說:「以往物業清洗時,低層的樓道到晚上都幹不了,如果裝了電梯,通風更受影響,屋內會更加潮溼。」另一方面是補償的問題,她說:「一旦裝了電梯,低層房產無法增值,甚至還會貶值,將來要賣出去都困難了。」

2.

地基兩次被填平

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千元

記者從思明區法院了解到另一起案件

蓮前西路一單元的業主們也曾因加裝電梯發生訴訟,去年5月立案後,經過審理、判決和協調,目前電梯已在施工中。

網絡圖片

判決文書顯示,去年1月取得施工許可證之後,中高層的業主開始委託電梯公司施工,但是住在低層的業主不同意安裝電梯,先後兩次對已開挖地基進行填平,導致施工無法正常進行。原告方的業主為此主張3000元的賠償,同時要求被告排除對加裝電梯的阻礙。案件審理時,被告方的業主表示,低層住戶本就採光不足,加裝電梯之後更影響了採光和通風。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申請加裝電梯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加裝電梯施工屬於合法行為。在相關行政許可被撤銷之前,任何個人和單位無權阻礙施工。被告通過填平開挖地基等方式阻攔施工,已構成對原告權益的侵犯,應當停止妨礙行為。考慮到開挖的面積不大,被告是用泥土回填,重新開挖的難度不大,酌情認定原告的財產損失為1000元。被告若認為加裝電梯造成其權益受損可另行主張。去年11月,思明區法院判令各被告排除對加裝電梯的妨礙,並連帶賠償損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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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展】

拿出誠意來談補償

雙方基本達成一致

走訪時,一名不願具名的業主告訴記者,判決生效後,業主之間又進行了協商,蓮西社區居委會也做了不少調解工作。目前,大家同意對低層的業主進行補償。

居委會工作人員表示,蓮前西路這個單元加裝電梯的矛盾已有多年,社區每年都要介入協調兩三次。她說:「主要還是先找反對的業主溝通,聽取他們的訴求,然後再去做其他業主的工作,勸他們不能為了自己的方便而影響他人,既然造成了影響,就應該拿出誠意來補償。現在雙方基本上達成共識,細節問題還可以再協商。」

部門回復

指導意見並非強制規定

補償金額可依情況商定

去年9月份,我市多部門共同修訂出臺了《廈門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根據《意見》,「增設電梯應給予利益受損業主適當補償,補償金額從籌集資金中支出,由業主之間協商。原則上,第一層每戶補償金額不宜超過增設電梯總工程費用除以本梯總戶數的數值,第二層每戶補償金為第一層補償金額的一半。

對此,記者致電市建設局物業處,工作人員回復,該條規定並不是強制性的,主要是給業主們在協商過程中提供參考。當有業主因為加裝電梯利益受損,業主們可根據受損的情況協商具體的補償金額,可高於《意見》中所規定的數值,最主要的是業主之間能夠達成一致。

網絡圖片

其他案例

施工後才申請參與

結算時少了退費優惠

家住文園路的王女士原本沒有配合所在樓棟加裝電梯,施工大半年後,因家中老人提出要求,她才向牽頭的業主提交了申請,隨後預交了5萬多元的款項。

竣工後經結算,根據多還少補的原則,王女士收到了4600多元的退款。她向思明區法院起訴,認為退的錢少了,要求牽頭業主返還1萬多元的費用。而牽頭業主表示,和王女士同一樓層的業主對加裝電梯的貢獻很大,所以完工後高樓層的業主決定讓利,對出資方案做了一些調整,但是因為王女士此前不配合加裝電梯,所以大家沒有同意給其按照優惠方案結算,仍按照原出資方案來退費。

今年3月,思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其他業主對出資方案進行調整屬於處分自己權益的行為,不宜認定該方式損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權益,沒有足夠的理據對此予以否定,因此判決駁回了王女士的訴求。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你說我說

法官:

低層住戶應提供便利

損失可由第三方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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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區法院的一位法官表示,我市允許在具備條件的老舊住宅樓加裝電梯,其目的是改善老舊住宅區的居住品質,適應老、弱、病、殘對生活起居、出行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物權法》第14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由於涉及諸多業主的相鄰關係,作為相鄰一方的低層住戶負有必要的容忍及提供便利的義務。當然,加裝電梯客觀上給低層住戶帶來影響,應當通過建立完善的協商和補償機制來解決。因為訴訟程序耗時長,有時還不能根本解決問題,反而給業主們帶來訟累。

法官建議,在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業主可以請求居委會、原房改房售房單位、業委會或者增設電梯諮詢服務機構等組織協商或調解,也可以共同委託第三方機構出具加裝電梯導致低層住戶受損評估報告,在報告基礎上進行補償協商,計算出各利益方都能接受的補償金,促使老樓加裝電梯不再難。

社區工作者:

高層住戶應放低姿態

拿出適當的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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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問題,記者採訪了思明區某社區黨委書記(註:要求匿名)。她說,這些年,社區介入協調的糾紛不少,有些是業主主動找到社區的,有些是業主向相關部門投訴再轉到社區的。《廈門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中提出了「調解機制」,明確了住宅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的職責,但調解工作常常落到社區。她表示,社區調解有一定局限性,主要是缺乏專業知識,比如居民對加裝方案有異議,或詢問加裝後具體會造成多大的損失,他們很難搞懂並給出意見。

「想要協商成功,中高層住戶的態度很關鍵,要放低姿態,主動找反對的業主商量,拿出適當的補償,一般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畢竟低層住戶受到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且不說採光通風,電梯裝了之後,家裡要換個大件家具、電器都有不便。個別業主拿到施工許可之後,態度比較強硬。」她說,「曾經有低層的業主說,既然他(注:指要加裝電梯的業主)覺得住高層不方便,那我們換房,我來加裝電梯,讓他開個價,我補償他。兩方都有道理,必須儘可能去平衡雙方的利益。」

低層住戶:

現有補償標準太籠統

不能完全由業主協商

簡先生家廚房窗戶上方就是電梯入戶通道。

(滑動文字可查看更多)

家住洪文的簡先生也遇到了加裝電梯的麻煩事。他在去年12月買房,今年1月入住,「買房時有聽前房主提了一下說這棟樓可能會加裝電梯,但是也不太確定,沒想到買房半年,加裝電梯的施工開始了,我買的價格是600萬元出頭,現在去中介一問,我的房子價格跌了。」

記者在簡先生家中看到,電梯的升降通道挨著廚房外牆,有一條通道連接電梯與住戶的陽臺。建成後,住戶乘坐電梯可直接從陽臺入戶。簡先生說,本來還想是不是可以坐電梯去頂樓天台曬被子,現在不可能了,更糟的是,他家廚房窗戶的上方就是電梯入戶通道,採光受到影響。

簡先生拿到了中高層住戶給予的經濟補償,但沒有透露具體金額,只說是數萬元,如今他對加裝電梯持保留意見。「本著成人之美的心,但的確是利益受損了,相比於買房的價格,數萬元的補償也不算多。」他認為,每棟樓加裝的情況不一樣,低層住戶受損的程度不同,加上地段的差異,房價的貶損也不同,而《指導意見》的規定太籠統,「我算了一下,按照這個標準,我可能還拿不到多少補償。加裝電梯本來是好事,但配套措施還應該更完善,不能完全交由業主自行協商。」

加裝電梯糾紛

還有以下幾類

記者從思明區法院了解到

涉及老舊住宅加裝電梯的糾紛

主要以高層業主和低層業主的矛盾為主

除此之外還有以下幾類:

一是在加裝電梯後,原來反對的業主起訴,要求確認其有權加入使用電梯,按照相應樓層的係數支付費用;

二是在房屋買賣之後發現原房主隱瞞了未付費參與加裝電梯的實情,新業主墊付費用後,起訴要求由原房主承擔;

三是加裝電梯不成,起訴電梯公司要求退還預付款;四是行政訴訟,主要是對審批許可提出異議。

你怎麼看?

來源:廈門晚報

編輯:楊韻、賴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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