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019-10-24 17:27芒果幫女郎 長沙多位市民反映, 3個月前,11位不明真相的居民在所謂朋友的介紹下,同時「購買」了長沙開福區福鑫苑小區業主甘露僅有的一套12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目前,業主甘露涉嫌「一房多賣」已被刑拘,10月11日,法院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目前案子的進展情況:受害者是以甘露合同詐騙報案的,協調的結果是把甘露父母及其老婆、孩子的6套房子一起進行回購,回購的金額有280多萬,然後再把這280多萬平均分配給11個受害人,相對11位受害人450萬的損失,至今尚存在將近170多萬的缺口。
令購房者氣憤的是,有不少受害者是在城建辦公室工作人員柳國亮的介紹和見證下簽署的所謂購房合同,這讓大家更加確定合同的真實性,因此才陷入騙局。剛才,又有業主向記者反映,他們同樣在柳國亮的介紹下,購買了長沙福鑫苑小區的房子,但是業主並非甘露,而是另一名業主周鵬的,合同最後雙方證明人,都有柳國亮的籤字。
受害者說,當時是在柳國亮的辦公室籤的字,給人產生一種錯覺,認為政府是同意保障性住房的房屋買賣的。面對購房者的質疑,柳國亮表示:我不是中介,是房主通過朋友找到我,我只給他們幫一下忙。對於柳國亮所說的,保障性住房可以私下買賣一事,業主並不完全認可。
7月15號,受害人彭沙將甘露告上了開福區人民法院,在10月11號的時候判決已經下來了,判決書判定,原告彭沙與被告甘露籤訂的《保障住房買賣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隨後,記者採訪了長沙市開福區徵地服務中心拆遷科工作人員劉柱,他對記者說:根據(長沙市103號令),給予每一個農業戶口的拆遷群眾安置一套80平米的住房,且只有一個安置房指標,此住房是不允許買賣的,即便辦理了產權證,政府也沒有政策支持過戶。
記者在長沙市城北投資有限公司了解到,目前長沙市福鑫苑小區尚未啟動房屋產權證的辦理,在該起「一房多賣」的房屋買賣糾紛中,城建辦公室工作人員柳國亮是否違法,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呢?
律師表示,證明人並非擔保人,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但他是否屬於這起刑事犯罪案件的共犯,還有待於進一步調查。防止一房多賣謹記四點:
1、安置房是否符合買賣條件?
2、交定金前應該查詢房產的所有權人;
3、及時網籤,鎖定房源買賣,防止一房多賣;
4、切莫盲目聽信熟人、證明人。
原標題:《湖南長沙「一房多賣」事件,賣房者已被刑拘,可證明人是否違法?》圖片來自網絡;芒果幫女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