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人們辛苦打拼半輩子,就是為了能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無論是買新房還是二手房,在挑選房子時,有些人會很在意房子的「風水」。寧波的傅先生反映,他通過中介花450多萬買了一套二手房,房子過完戶後正在裝修,意外從鄰居那得知自己買得竟然是一套兇宅。現在想要退房,但已經沒那麼容易了。
2019年12月,傅先生通過中介公司,看中一套200多平的房子,頂樓複式結構,總價455萬元。因為房子是二手的,籤訂合同前,傅先生的妻子特意問原房主,這套房子之前有沒有發生過不好的事情,當時房東答覆是沒有。
直到今年3月,房子完成了過戶,傅先生開始對房子進行裝修。裝修隊剛入場沒幾天時間,傅先生就從鄰居那得知一個令他震驚的事情。原來,他買的這套房子,之前發生過跳樓事件。
傅先生直言:鄰居告訴他,這家原來有個10多歲的孩子, 因為家長平時非常嚴格,小孩一時想不開,便跑到樓頂,從另一戶的樓頂跳了下去。在得知此事後,傅先生也專門跑去問物業,結果得到了證實。
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透漏,事情發生在2018年5月,也就是傅先生購房的前一年,一個10歲的孩子一時想不開,選擇了輕生。保安第一時間發現後報了案,但具體原因,物業工作人員表示也不是太清楚。
傅先生直言,自己花450萬買的房子,竟然有人跳樓,家人們都非常介意此事,現在希望退掉這套房子。傅先生說:「這麼重大的事情肯定要披露一下的,原先賣房之前你不說,但人家來問了,你應該說一下,因為這個對我買房心理影響太大了!」
對此,當時購房時的中介又是什麼態度呢?聯繫到中介公司,負責人項經理表示,房東在說謊,他們也是完全不知情。項經理表示,籤合同時,有一條明確寫著是否發生過非正常去世?房主當時是否認的。現在發現了問題,房主已經不接他們電話了。
現場,傅先生撥通了原房主的電話,但得知是記者時便匆匆掛了電話,之後再嘗試撥打電話,均無人接聽。
律師表示,兇宅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概念,但如果在購房時,雙方在合同上有約定,那麼房主就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如果存在刻意隱瞞事實的情況,購買方有權利提出撤銷合同。之後,如果再協商不成,傅先生決定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小編想說:兇宅一般多指房屋內發生過非正常傷亡的事件,一般會對購房者帶來心理壓力和恐懼,大部分人都會非常介意這樣的房子,當然,也有少部分人除外。事件中,傅先生顯然是非常介意此事的,而遇到房主刻意隱瞞不說,影響了傅先生的決定,這一點,有欺詐行為存在。但如何定義這套房子是否為兇宅,起訴後能否順利撤銷合同拿回房款,還是一個未知。所以,購房者在買房之前,一定要全面打聽清楚房子的情況,以免日後發生類似的麻煩。
你認為這算是兇宅嗎?房主存在隱瞞行為,但傅先生能順利要回房款嗎?歡迎評論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