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最高法調整民間借貸利率上限,放貸機構今夜無眠(附解讀)

2020-12-13 和訊銀行

隨著LPR改革的深入,規範民間「高利貸」成為司法部門關注的重點。近日,關於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調整再次引發關注。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尊重合同自願調整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規範平穩健康發展》的新聞發布會中,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在認真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並徵求金融監管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決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這意味著,通過24%和36%劃分兩道「紅線」,形成「兩線三區」的做法將成為歷史。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數據,以2020年7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年期LPR為3.85%為例,意味最高不超過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對於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的原因,賀小榮表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而民間借貸與中小微企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降低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引導整體市場利率下行,是當前恢復經濟和保市場主體的重要舉措。

二是規範民間借貸活動的客觀需要。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利息過高,不僅導致債務人履約不能,還可能引發其他社會問題和道德風險,所以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設置了利率保護的上限。因此,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對於引導、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三是確保民間借貸平穩健康發展的需要。民間借貸作為國家正規金融的必要補充,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從長遠來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有利於網際網路金融與民間借貸的平穩健康發展。

四是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必然要求。過高的利率保護上限不利於營造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外部環境,也不符合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方向。

五是統一司法裁判標準的現實需求。當前有必要順應經濟發展的趨勢,適時對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進行修訂,給民間借貸糾紛提供更為具體明確的裁判標準和救濟渠道。

政策是否會對助貸行業有所衝擊?

以往,P2P網貸屬於民間借貸的範疇,但對轉型助貸機構的企業而言,這一調整是否會有影響?

一位行業內人士表示,假設某種業務模式下,助貸機構所匹配的借款屬於民間借貸範疇,那麼利率上限下降可能會倒逼資產類別的向上向更優質的調整。

利率更低更優質的資產群體和類別會被進一步挖掘,只要是充分挖掘,助貸機構利潤水平還是可以維持的。只有當助貸機構還是固守目前24%-36%相對應的資產類別時,利潤會被壓縮。

「對我們機構來說,本來就在尋求資產質量的提升,你能重複挖掘高質量的資產,那你撥備的成本就會降低,借款利率同時降低些,利潤還是能維持的。」該業內人士表示。

北京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秘書長王思聰認為,這一政策變動可能會壓縮助貸機構利潤空間,但他也認為存在正向激勵,因為「降低後沒有利差空間,有助於互金公司向科技公司轉型,不承擔風險只出售技術,例如數據風控、語音催收等」。

政策是否會影響網絡購物消費貸?

有場景的電商平臺,實際上都有自己的關聯小額貸款公司。客戶在網站上下單購買手機、包包、服裝等產品時,可提供「某唄」等消費類貸款。那麼,此次民間借貸利率上限變更是否影響消費貸?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律師認為若電商的消費貸放款主體是網絡小貸公司、傳統小貸公司,則受到本次利率上限調整的影響,利潤空間大幅壓縮,甚至有些商業模式基本跑不通,面臨巨大挑戰。

若提供資金的是消費金融公司,則基本沒有類似問題,因為消費金融公司是銀監會批准的持牌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放貸早在幾年前就放開了利率限制,形成了金融機構利率市場化。

反催收聯盟躍躍欲試金融機構處處設防

反催收聯盟躍躍欲試金融機構處處

有行業相關人士認為,本次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也許會被借款人認定為民間借貸衰微的重大信號。

根據一位熟悉反催收聯盟操作套路的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部分反催收聯盟的確在躍躍欲試,「號召」借款人敢於要求金融機構大幅調低貸款利率;還有人在兜售語音機器人軟體,以便借款人「從容」應對金融機構關於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的解釋。

多位金融機構零售部門人士向記者透露,儘管他們尚未發現反催收聯盟慫恿借款人以民間借款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由要求調低貸款利率的跡象,但他們已對此嚴陣以待——一方面向借款人傳遞「個人信用記錄保持良好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在積極準備各項應對預案,說服借款人不要受反催收聯盟「誤導」。

一直有觀點認為,年利率24%作為司法保護上限太高,不利於實體經濟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此前曾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我國民間借貸市場是正規金融市場的必要補充,對於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確實有一部分市場主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反映人民法院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過高,這個問題也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視。

一位網貸行業業內人士表示,為了降低資金融通成本,民間借貸利率調降確實存在空間和必要。不過,金融不僅僅是簡單的借貸,金融的本質是跨時空的信用風險的交易。因此,對於利率的規定也要視具體產品而定。違約者承擔較高的懲罰性成本存在合理性,也符合國際慣例。

在直播會議的最後賀小榮表示,民間借貸作為國家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既需要規範,也需要保護。面對當前複雜嚴峻的經濟形勢,特別是在加快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之下,民間借貸市場的規模和範圍仍將穩步增長。我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堅持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大力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責任編輯:冉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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