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新幹縣荷浦鄉莒洲村,是坐落在贛江裡一座孤島上的村莊,生活著一千多人。隔江相望,緊挨著105國道的一片500多畝荒山,莒洲村早在上世紀80年代至2003年就陸續出租給了荷浦鄉政府和潭丘鄉政府。一個月前,當地村民準備收回荒山用於新村建設時,猛然發現這座山在十年前就「被賣了」。
村幹部在被指「私自賣山」時稱:「我們至今強調是出租。」事實上,莒洲村仍在按年收取租金,但另一邊的城北工業園已然在此「紮根」。
莒洲村集體荒山建起新幹城北工業園
園區內有些企業大門緊鎖
集體荒山建起了工業園
8月6日,新幹。
坐落在105國道旁邊的新幹城北工業園內,一些企業緊鎖大門,有的還掛出牌子稱「場地出租」。
城北工業園區建在贛江邊上,靠著國道挨著工業園一側建起的一排排三層獨棟房屋是莒洲新村。莒洲村原本在贛江江心的一座孤島上。
新村中的一棟房子由於靠著一家企業圍牆,無奈被建成不規則的方形。村民皮鳳霞對新法制報記者說:「為這事還吵過架,企業說一點位置都不能讓,就這樣把房子『擠』變形了。」
皮鳳霞有些氣憤,因為房子和城北工業園所在的莒洲山「是我們村裡的荒山,早年租出去辦企業的」。
近一個月之前,謝建新接到村裡的電話,說「可以抽籤蓋房子了」。
謝建新是莒洲村謝家村小組村民,接到電話時還在外地做生意。「縣裡為了想搞旅遊開發,已經3年不準我們村建房了,這一直是全村人的心病。」
謝建新回到村裡本想著可以高高興興地建房,但問題開始出現了。
「村裡說要建房子的人太多了,但只有建38棟房子的位置,不夠,要改建成套房,這樣就可以在38個位置上建94戶的套房。」謝建新說,「我們大家都不同意,在農村都是建獨棟房子,一戶一棟。」
許多農民也感到奇怪,莒洲山上有數百畝的位置,「再不夠我們可以把租出去的荒山地收回來一些,加起來一共有500多畝呢」。
誰料,村民們隨後得知,山收不回來了,早在十年前就被賣掉了。
謝建新說:「工業園的企業都辦了土地證。」
聊以自慰的是,在工業園區,當地政府規劃出了一塊數十畝的地,建莒洲新村。
莒洲村多名受訪村民稱:「村裡從來沒開過村民大會說要賣山賣地,難道幾個村幹部就可以把我們祖祖輩輩留下的地擅自出賣嗎?」
協議現身「賣地」被瞞十年?
當地村民在向新法制報記者反映情況時,提供了上百頁的反映材料,大多是工業園企業用地相關協議,很多協議後面都附有縣政府抄告單。
比如「金牛金屬有限公司」,在城北工業園佔有26.03畝地,2008年7月25日的縣政府抄告單稱:「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以出讓方式供給,使用年限50年,終止日期2060年9月19日。」
這類材料足以證明,莒洲山已被收儲為國有土地,企業都以出讓方式取得用地。
一邊是村民們聲稱從未賣地,另一邊是土地已有新主,背後發生了什麼呢?
根據村民提供的一份「徵地協議」,協議上縣國土局作為甲方,莒洲村委會作為乙方,稱「根據工業建設項目建設需要,甲方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擬徵用乙方土地……莒洲山面積共510畝,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按1600元每畝計算」。
實際上,總面積510畝中的300畝在「徵地協議」之前一直由莒洲村租給荷浦鄉政府,另外210畝則為莒洲村租給潭丘鄉政府。因此,兩個鄉政府分別以丙方的身份出現在兩份內容相同的「徵地協議」中。
協議時間為2003年12月16日,代表乙方籤字的只有莒洲村6名黨員村幹部代表。
莒洲村百姓不承認此「徵地協議」。「我們也是最近一兩個月因為建房子的事才知道地被賣了。」謝建新說。
村支書喊冤稱「一直是出租」
地被賣了,當地百姓緣何十年後才知道,難道真如百姓所舉報「村幹部私自賣地」?
莒洲村村支書謝正雲帶頭在「徵地協議」上簽字,被當地百姓集體舉報後,他目前已經被停職接受調查。
8月6日,新法制報記者電話聯繫上謝正雲時,他稱在外地,並多次喊「冤」。
「我從來沒說過莒洲山被賣掉了,一直是在出租,到現在為止村裡還在收租金。」謝正雲說,「是縣裡直接把土地權屬辦掉了,騙了我們,也騙了全村的群眾。」
對於「徵地協議」,謝正雲說出了另一個細節:「我們把地租給鄉政府,又不是租一次,租了好幾次。後來到2003年籤協議時,也談了好幾次,鄉政府也提到說縣裡要建工業園要徵地。我當時就沒有同意,群眾也不會同意。後來開了黨員幹部代表大會,也是說租賃,都沒有同意徵地。縣裡和鄉政府後來天天到村裡做工作,說如果不徵地,工業園企業就拿不到權屬證,就辦不到融資貸款。後來就提出說,籤兩份協議,先徵再租,主要意思就是租賃60年,到期後把地還給莒洲村。在協議內容中,我們特意強調每年要按期支付租金,只能租賃。那天籤協議的時候,就拿出了兩份協議,同一天一起籤的。」
謝正雲強調:「現在我們才發現,這是鄉政府有意這樣做的。」
按照謝正雲所說,他也是最近一兩個月群眾集體舉報之後,才清楚「山被賣了」。
如謝正雲所稱,新法制報記者當日來到荷浦鄉政府時,鄉黨委書記楊柳青提供的附在「徵地協議」之後的「徵地補充協議」顯示,縣國土資源局作為甲方,按每年向莒洲村支付租金四萬餘元(單指荷浦鄉,潭丘鄉政府的租金另付),租期60年。
值得注意的是,「徵地補充協議」籤訂時間,是在「徵地協議」之後7天的2003年12月23日,並不是謝正雲所稱的「同一天」。
徵地協議有法律效力 歷史問題60年後再說?
荷浦鄉鄉長聶富龍介紹:「這次爭奪荒山土地,是停止建房引發的矛盾。五六百畝的莒洲山在2003年被縣裡徵去搞工業園區,其中規劃了五六十畝用於建房,目前建了80多棟,還可以建二三十棟。但群眾想建房的需求量過大,地不夠,引起了矛盾。」
聶富龍表示:「縣鄉兩級有關部門第一時間成立了三個調查組,專門處理莒洲山的問題。目前調查組已有回覆:一是依法依規辦理手續的土地老百姓無法拿回;二是有爭議的土地可在租期滿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楊柳青接受新法制報記者採訪時證實:「莒洲山是1982年至2003年的二十多年裡陸續租給荷浦鄉政府和潭丘鄉政府的,縣政府2003年徵來建城北工業園區,目前有18個企業在裡面。」
楊柳青還表示:「2003年徵地時,全部要規範化操作,土地出讓,方便這些老闆貸款融資,就去找村裡籤協議,村裡開了黨員代表大會,最後籤了徵地協議。」
對於「徵地補充協議」,楊柳青稱:「那是村支書謝正雲過了一個星期就反悔(籤徵地協議),後來縣裡和鄉裡都作了妥協和讓步,籤了徵地補充協議。就是說,我們還是維持以前的租賃方式,每年按每畝租金150元(潭丘鄉政府的租金按每年每畝260元另付)租賃,60年以后土地要歸還村裡。」
很快,當地48萬元錢作為「徵地款」發放下來,不過村裡還是「拒收」。
按照「徵地補充協議」,48萬元被作為60年租期中最後十年的租金,莒洲村才收下這筆錢。「另外,我們從籤協議開始還是每年要按期支付租金。」楊柳青表示。
楊柳青稱:「這個地是很多年前租的,很多企業在裡面都是既成事實,縣裡要徵地,沒辦法。所以後來不管以前是租給荷浦鄉政府還是潭丘鄉政府,都統一由縣裡徵用。按照法律,前面籤的徵地協議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後面籤的補充協議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老百姓說沒有開群眾大會,他們不知道(徵地)開了黨員幹部大會,大多數同意就可以了。」
「我不管你租賃還是徵地,我們就是維持現狀,這是歷史的問題,讓歷史去解決。現在是維持所有的合同。60年後再說,到2063年時你再去打官司。」楊柳青稱。
「現在(莒洲山)徵地和租賃同時存在」,不僅僅是楊柳青感到尷尬,莒洲山一邊收著租金維持「租賃」,另一邊卻已權屬易主,而企業用地都辦下了產權證。這樣的尷尬令當地百姓感到不安。
◎文/圖記者尹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