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承包荒山被徵用 補償未到位工程已先行(圖)

2020-12-05 搜狐網

  補償未到位 工程已先行

  臨城垃圾填埋場爭議中施工

  眼看著自己承包的山場變成了大工地,補償款尚未到手,臨城縣洞上村民楊同河、師青行氣憤又無奈。出臨城縣城不遠,就到了一處大工地,工地上的指示牌顯示,這片190多畝的工地是臨城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工程。據村民楊同河、師青行等人介紹,幾個月以前,這裡還是他們承包的一片荒山,山上栽有核桃樹等經濟林木。

  承包者果樹被挖

  1997年,臨城縣搞「四荒拍賣」時,師青行等人拍得目前正在建設垃圾填埋場的荒山,承包期限為50年。之後,他們在荒山上栽種了棗樹,因為效益不佳,2008年春天,他們在荒山上重新填土栽了核桃樹,並在山頂修建了蓄水池,把崗坡變成水澆地。

  今年春天,臨城縣決定在這片山地上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奇怪的是,在我們承包的地上建項目,沒有人同我們商量。」師青行說。五六月間,縣裡的城建、土地、物價等部門開始在現場進行土地、林木普查,仍然沒有人同他們協商補償問題。「直到8月施工隊進入現場施工後,村支書才拿來一份部分土地附著物的核查數目和價格表,我們感覺和國家政策有差距,表示不同意,支書說『如果有意見,樹木問題找林業局,土地問題找土地局』。」師青行回憶說。

  不久,他們意外地從縣電視臺上看到了有關垃圾填埋場的新聞,說相關負責人和承包者已經面對面做好工作,徵地工作完成。「我們還沒見過面呢。」一承包者說。

  眼看著施工隊挖開了自己辛苦栽種的果樹,師青行等人心疼不已。之後,師青行等人開始一遍遍地找各職能部門,均未得到滿意答覆。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用地補償和林木補償上。土地徵用依據什麼政策

  臨城鎮副鎮長趙通國介紹說,臨城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工程是一項省重點工程,佔用的是荒崗,按有關規定,可以先佔後辦徵地手續。「一畝地每年補償給師青行等人300元,這個數目也是依照相關規定,嚴格地說,不是補給師青行等人,是補給村集體,由村集體來分配。因為是荒崗,不是基本農地,所以不能按《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來。省政府〔2008〕132號文裡也有相關規定。」趙通國說。

  而省城一位律師認為,冀政〔2008〕132號規定,依法徵收集體土地,要按被徵土地的區片價乘以被徵土地的面積計算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徵地的土地使用權人。土地補償費要及時足額到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但是,趙副鎮長並未向記者出示相關規定,而師青行等人堅持不能「以租代徵」,佔用承包地應按《土地承包法》等相關規定賠償。

  而這片崗地是依據什麼政策徵用的呢?在臨城縣國土局,工作人員告知局領導都不在,會在適當的時候給予記者回復,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收到對方的回覆。

  苗木補償分歧較大

  對於地上附著物苗木的補償,雙方分歧較大。

  按照臨城縣林業局出具的給師青行等人的佔地樹木評估表,他們在承包荒崗上種植的核桃樹,每棵將得到5元到10元的補償。據承包者介紹,當年購進核桃苗的價格便在每棵10元左右,這還不包括近兩年鋤草、澆水等日常護理的成本。「我們認為,苗木賠償應按邢臺市政府〔2006〕24號令來執行,這份邢臺市城市市政工程設施建設拆遷補償暫行規定明確,未果果樹幹果每棵的賠償價為100元-200元。」師青行說。

  負責對這片崗地林木進行評估的臨城縣林業局幹部趙義合介紹說,由於邢臺市的相關標準制定得較高,賠償標準並不適合縣鄉,因此,縣林業局編訂了一份賠償標準,標準參考了果木胸徑,「樹徑一釐米賠償5元,2釐米賠償15元,縣領導同意這個標準。」

  而省政府〔2008〕132號文明確規定:「被徵土地上有附著物和青苗的,對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權人要另行補償。地上物補償費標準由各設區市政府制訂。」也就是說,縣級林業行政部門無權自行制定地上物補償費標準。

  承包者只想要個明白帳

  記者隨二位承包者在各職能部門走了一圈,沒能看到任何相關紅頭文件。在城建局,一位局長告訴記者,「城建局只管施工,徵地是土地局的事。」在林業局,工作人員表示能找到有關文件,卻始終未能出示。

  一位職能部門負責人說,垃圾填埋場是重點項目,上級規定要在今年年底完成,時間緊、任務重。「建垃圾填埋場是項公益工程,我們並不反對這個項目,只是希望對我們的相關補償能有一個公開明確的說法,比如,依據什麼文件,讓我們心裡有本明白帳。」10月4日,幾位荒崗承包者告訴記者。

  臨城縣洞上村的幾位村民說,修建垃圾填埋場徵地應該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可事先他們並不知曉,另外,建垃圾填埋場,應該有環評報告,村集體對環評報告應知曉或同意,村民們事先也不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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