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印發《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指南》

2020-12-11 北極星環保網

山東印發《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指南》

北極星環境修復網訊:北極星環境修復網獲悉,近日山東發布關於印發《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指南》《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工作指南》的通知,詳情如下:

各市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現將《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指南》《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工作指南》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11月6日

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

評審工作指南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山東省土壤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和規範我省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環辦土壤〔2019〕63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下列情形地塊的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的評審工作:

(一)經土壤汙染狀況普查、詳查、監測、現場檢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汙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

(二)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

(三)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的地塊。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及評審的其他情形地塊。

二、組織評審機制

(一)組織評審方式

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本著科學、合理、高效的原則,組織開展評審工作。可採取下列方式組織評審:

1.指定或者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包括生態環境部門直屬單位)評審或者組織評審。

2.由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直接組織專家評審。

(二)部門分工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職責:1.確定組織評審方式;2.受理申請;3.建立和更新專家庫;4.檔案、信息管理;5.報告質量信息公開。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1.核實地塊用地面積(四至範圍)、歷史、現狀、土地使用權人、規劃用途、用途變更、有關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等信息;2.推薦本系統專家進入專家庫;3.確定本部門代表參加評審。

生態環境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建立以敏感、存疑地塊為重點的抽樣檢測鑑定機制和對組織評審機構、評審專家、調查機構的監督考核機制,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查處。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將行政區域內上一年度技術文件質量評分排名情況對外公示,並將評分排名情況以及調查機構出現的重大問題總結形成報告,連同支撐材料報省生態環境廳。

(三)組織評審經費

組織評審的經費應當分別列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預算。

三、評審程序及時限

(一)申請

1.申請人

(1)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的土地使用權人;

(2)依法組織實施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

2.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以適當方式向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材料真實性負責:

(1)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申請表(附件1);

(2)申請人承諾書(附件2);

(3)報告出具單位承諾書(附件3);

(4)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及相關附件。

(二)受理

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對申請是否屬於受理範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等進行審核,於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於發現不屬於受理範圍、報告有作假嫌疑、報告內容不完整等問題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符合受理條件的,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為土地使用權人在全國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平臺中建立帳號。

(三)組織評審

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及時通知申請人和組織評審機構或者評審機構。

組織評審機構或者評審機構應當在收到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評審。開展抽樣檢測鑑定等工作的,其時間不計算在內。評審方式以專家會議為主,對於情況不複雜的地塊(涉及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醫藥、焦化、電鍍、製革等行業或者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和固體廢物填埋等活動的地塊除外),也可以通過函審方式進行。

1.專家組成

評審專家原則上不少於3人,複雜或者高風險場地的報告可以適當增加專家組人數。涉及地下水汙染的,至少有1名地下水汙染防治專家;涉及環境監測的,至少有1名環境監測專家;涉及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醫藥、焦化、電鍍、製革等行業或者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和固體廢物填埋等相關地塊的,至少有1名行業環保專家。

評審專家可以從省級或者市級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行業環保專家可以從山東省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庫中抽取。

2.參會人員

參會人員包括:評審專家,組織評審機構代表、申請人代表,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機構(含採樣、檢測機構)代表等。設區的市、縣(市、區)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部門可以派員列席會議。

3.會議評審

評審會議由評審機構組織。議程包括:(1)介紹專家產生過程、參會專家及代表、會議議程等;(2)專家現場踏勘或者查看現場影像資料;(3)申請人、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機構(含採樣、檢測機構)陳述調查報告;(4)專家質詢與討論;(5)形成專家組評審意見等。

組織評審機構應當至少在評審會議召開前1日內將需要評審的報告及相關資料送達專家組所有成員。

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組織評審機構、土地使用權人和調查報告編制單位不得幹預專家評審。

4.專家函審

對前述情況不複雜的地塊,組織評審機構可以組織3名專家進行函審。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及時將地塊信息書面核實情況發送給同級生態環境部門,供專家函審時查閱。

(四)評審意見

評審專家應當獨立出具個人評審意見並按照《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文件質量評價辦法(試行)》對報告質量進行評分。經專家會審後,專家組綜合形成評審意見,專家組所有成員籤字確認。

評審應當對報告就下列問題給出明確意見和結論:

1.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程序與方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範要求。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是否遵循分階段調查的原則,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是否為根據國家相關標準規範可以結束調查時的完整調查報告。

2.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是否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地塊基本信息、土壤是否受到汙染、汙染物含量是否超過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等。汙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還應當包括汙染類型、主要汙染物、汙染來源以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汙染等內容。

3.汙染物含量是否超過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的結論。一般存在3種情況:土壤汙染物超過風險管控標準;未超過,且無需進一步補充調查;無法得出結論,需要進一步補充調查。

4.報告是否通過。包括3種情況:通過,無需修改;通過但需修改,並提出修改要求和修改後的審核方式;未通過,並提出明確具體的整改要求。

(五)報告修改及結果告知

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於評審會議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評審意見告知申請人。

評審結論為「通過」的,如需修改,申請人應當於評審結束之日起30日內根據專家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修改完善的報告提交專家覆核確認。 經覆核確認通過後,申請人應當將修改完善後的調查報告及相關材料上傳全國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平臺,將歸檔材料報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抄報設區的市自然資源部門。

評審結論為「未通過」的,申請人需重新編制報告並上報評審。

四、其他要求

(一)避免過度調查

按照國家相關導則要求,通過第一階段的汙染識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汙染源,則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直接從第一階段的調查分析中得出結論,結束調查活動。

(二)重新評審

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通過評審後,在施工等過程中發現存在未查明的汙染(包括汙染物或者汙染區域),施工方應當履行法律義務,立即停止施工等活動,立即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並立即向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生態環境部門現場核查後,認為有必要開展重新調查的,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補充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調查並重新評審。

(三)評審結果應用

對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表明汙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汙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土壤汙染風險評估。

(四)檔案、信息管理

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和組織評審機構應當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申請材料、評審意見等相關材料,檔案保存期限不少於30年。開展重新評審的,相關材料與之前評審的材料均需存檔。

申請人將歸檔材料報設區的市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和組織評審機構;生態環境部門對申請人提報材料確認無誤後,在5個工作日內將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上傳全國土壤環境管理信息平臺。

(五)保密管理

參與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和評審各環節的機構和個人,對所掌握的信息和數據負有保密義務。

(六)相關責任

1.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依法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未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的、與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機構惡意串通出具虛假報告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從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檢測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專業能力,對出具的調查、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機構編造虛假人員訪談記錄、歷史文件資料和現場圖片、檢驗檢測數據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參加評審的專家應當按照規定的評審程序,客觀公正、科學嚴謹地出具評審意見,對出具的評審意見終身負責。同時,應當主動迴避與自身有利害關係的評審項目。

4.組織評審機構對評審過程合規性負責,應當確保評審過程獨立、客觀、公正。與評審項目有重大利益關係或者存在影響評審客觀公正性等情形的,組織評審機構應當申請迴避。對於違反本指南程序規定、弄虛作假或者不公正組織評審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附件:1.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申請表

2.申請人承諾書

3.報告出具單位承諾書

原標題: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指南》《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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