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不給職工繳納五險的單位很多,但是不給職工繳納公積金的單位更多。
那麼單位不給職工繳納公積金是不是違法的呢?答案是確定的,單位違法。
下面直接上規定,然後在分析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
不過這裡需要注意一點,因補繳公積金產生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不能通過勞動仲裁、勞動監察、法院起訴處理,而應該直接找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
我曾經在網上看到個別人說,交公積金不是強制的、交公積金只給城鎮戶口交,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即便不懂法律也不可能說出這種話來,現在已經淡化戶口性質,只要在企業上班,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不分戶口性質、不分男女,不分民族,享受同樣的勞動保障權益。
既然不交公積金是違法的,為什麼單位還敢去違法,職工為什麼不去投訴?
單位為了降低成本,只要違法成不不高,什麼都敢幹。不交公積金這事,違法成本很低(外企除外,外企都很自覺,怕被弄)。第一,不可能所有職工都去投訴,省一分是一分。第二,即便有投訴的,他們也會有辦法處理的,目前的大環境也不是太好,不會把企業逼死的。
有些職工遇到這種問題可能會選擇投訴,並選擇離職。但是更多的人找一份工作不容易,能給交社保就感覺已經很不錯了,不願意去惹事。再者,很多人並不買房,一時半會用不到公積金,所以也不是很在意這件事。最後,也有部分職工認為,不交公積金並不違法,所以更不會去投訴這事。有時候,即便投訴了,費時費力,耽誤事,太麻煩,也就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