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房地產稅

2020-11-22 騰訊網

文|陳忠海

中國古代長期處於小農經濟、自然經濟條件下,重農輕商氛圍很濃,房地產市場總體上並不活躍。但是,有關房地產的稅收在中國古代卻早已有之,中間經歷了發展和定型,逐漸成為古代封建王朝稅收體系中的重要稅種之一。

西周起源

稅收是一種重要的政策工具,是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範形式,伴隨著國家的起源而起源,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在上古時代的中國就已經有了稅收,《史記》記載:「自虞、夏時,貢賦備矣。」《尚書·禹貢》則記載了夏禹時代的稅收情況:「九州攸同,四隩既宅,九山刊旅,九川滌源,九澤既陂,四海會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厎慎財賦,鹹則三壤成賦。」大禹不僅能治水,還能治稅,而稅收也是治水的物質保障。

夏禹時代的稅收也稱「 夏貢」「土貢」,形式較為簡單,到西周時,由於井田制的實施,社會經濟進一步發展,除繼續推行「萬民之貢」「邦國之貢」外,還出現了其他形式的稅收,稱為「九賦」,包括關稅、市稅、資源開發稅、物產稅等。西周設立「廛人」,負責徵收市中各種稅收,《周禮》記載:「廛人,掌斂市絘布、緫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於泉府。」漢代學者鄭玄註:「廛布者,貨賄諸物邸舍之稅。」《周禮註疏》解釋:「又其職有廛布,謂貨賄停儲邸舍之稅,即市屋舍名之為廛,不得為市中空地。」 也就是說,「廛布」是對商人放置貨物於邸舍之中所收之稅,是屋稅與空間稅的結合,類似於後代的棧房稅。

許多學者認為,「廛布」就是中國最早的房地產稅,雖然關於它的徵收程序和標準已無法詳知,但說明中國古代房地產稅的徵收可以上溯至迄今約3000年之前。到了漢代,國家支出進一步增多,漢武帝決定徵收「算緡」,徵收對象為商人、手工業者、高利貸者和車船所有者等各類有產者,是一種財產稅,其中房產也作為資產的一種被納入徵收對象,根據房產總值按一定比例來抽取稅收。為防備有人逃稅,漢武帝還頒布「告緡令」,鼓勵百姓互相監督,揭發偷漏稅行為,將偷漏稅款額度的一半作為對告發者的獎勵。

唐宋定型

秦漢以後,與房地產有關的稅收繼續存在,如東晉的「估稅」、北魏的「店舍稅」等。東晉時朝廷規定,奴婢、牛馬、田宅等重大資產進行交易時,買賣雙方必須訂立契約,朝廷則根據契約所標示的金額抽稅,稅率一般為4%,賣家承擔3%,買家承擔1%,其中涉及房地產交易的稅收,類似於房地產交易稅。南北朝的北魏時期,朝廷推出了類似於「廛布」的稅收,《文獻通考》記載:「稅市,入者人一錢,其店舍又為五等,收稅有差。」這種「店舍稅」的徵收,不分買方或賣方,也不論是否成交,只要進入市門就得向守門的市場管理人員交納。

但總的來說,在唐朝之前有關房地產的稅收還較為零散,房地產稅往往依附於財產稅、商稅或市稅中,沒有成為單獨的稅種,這種情況在唐朝發生了改變。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朝廷推出了一種名為「間架稅」的新稅種,徵收對象為各類房產,當時正值安史之亂後,由於連年徵戰,朝廷財政收入日漸萎縮,而戰後重建又需要新的財力保證,那時候封建王朝還不懂發行國債,增加財政收入的辦法無外乎兩條,要麼提高現有稅種的稅率,要麼開徵新的稅種,對於前者,經過之前幾番提高,稅率已近上限,經過權衡,唐德宗採取了後一種辦法,這就是開徵「間架稅」的背景。

「間架稅」的徵收很簡單,按房屋間數及其等級確定應繳稅款:上等房屋,每年每間2000文;中等房屋,每年每間1000文;下等房屋,每年每間500文。由於稅賦沉重,很多百姓通過隱瞞的辦法逃避稅收,有的少報房屋間數,有的設法賄賂辦稅官員將自家房屋降級評定,唐德宗借鑑漢武帝的「告緡令」,讓百姓相互監督、舉報,《舊唐書》記載,凡查出少報一間房屋者,「杖六十,告者賞錢五十貫,取於其家」。「間架稅」的徵收極大地增加了百姓負擔,「人不勝其苦」,一時間「怨讟之聲,囂然滿於天下」,「間架稅」實行不到一年,唐德宗不得不廢除了這項稅令。

到了宋朝,仍繼續推出與房地產有關的稅收。宋太祖開寶二年(969年)頒布詔令:「民間典賣田宅,必須一律照契價向官府納稅。」 除了這類房地產交易稅,有人還想借鑑「間架稅」的形式開徵房地產稅,他們認為唐朝「間架稅」的失敗在於當時不具備開徵的條件,按上、中、下三等確定稅額又過於簡單,而現在百姓富裕了,如果將徵稅條款訂立得詳盡些,向百姓徵收房產稅是有基礎的。於是,宋朝政府推出了「宅稅」,也稱「屋稅」,將各類房產分成10等進行徵稅,充分考慮不同房產的地段、價值、收益等因素,分別確定其納稅比率。後來發現10等仍難以區分房產的各種情況,又「於十等內,據緊慢每等各分正、次二等」,將房產分成了20等,做到「上下輕重均平」。該稅種於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正式推行,成為一種獨立定型、長期適用於全國的房地產稅。

宋朝的稅收大致分成兩大類,一類是「民田之賦」,一類是「城郭之賦」,後者包括商稅、城市契稅、市舶稅等,房地產交易稅和房地產稅等「屋舍之稅」也屬於後一種。對於「民田之賦」,在耕地面積沒有大幅提高的情況下,徵收額度和增長速度都是有限的,而「城郭之賦」不同,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商業不斷繁榮,新稅種陸續推出,這一類稅收在總量中的佔比不斷提高。儘管缺乏相關的量化統計,但可以斷定的是,這一類稅收增長空間十分巨大,宋朝被稱為中國古代封建王朝中「最富的王朝」,房地產稅等「城郭之賦」的不斷推出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明清繁多

宋朝之後,與房地產有關的稅收繼續存在,如元朝的「產錢」,基本思路與宋朝的「宅稅」相同,都是按照房屋面積開徵的稅收。到明、清兩代,房地產稅的徵收對象主要針對商鋪,如明朝向城市和集鎮商人開徵的「房號稅」,就以臨街鋪面作為徵稅對象,按鋪面間數逐月徵收,遇有閏月之年,全年徵收13個月。該稅種具有營業稅、房地產稅的雙重特徵,雖然徵收標準不得而知,但萬曆十九年(1591年)巡視北城御史邵以仁奏:「夫京師之民,原無恆產,止以居房為業,衣食不足,即致變賣,有數年而一更者,有一年而再更者,甚至不能一月居者,在五城有房號之徵,在府縣有稅契之課,良亦苦矣。」從中可以看出,其稅率還是比較重的。明朝各城市設有「火甲」, 負責夜巡、防火、緝盜及官府交辦的各種雜事,為解決「火甲」的費用,從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開始,許多地方對店鋪、庫房、店舍等徵收「門攤」,按房屋價值進行徵收,也具有房地產稅的特徵。

與此同時,涉及房地產租賃的稅收也越來越多,如明朝初年推出的「塌房稅」。「塌房」是官府出資修建的商鋪和庫房,當時外地貨物進京,京中無棧房貯貨,這些貨物一般只能貯於船中或城外,十分不便,明太祖朱元璋命人「於水濱築屋」,這些房子提供給商人們使用,官府從中收取一定的「塌房稅」,類似於西周時期的「廛布」。清代後期還推行「房捐」,對所有房地產租賃當事方均統一徵收,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 年)規定:「凡租賃房屋,按其每月租金課稅10%,房東、房客各負擔一半。其居住自有房屋者,比照近鄰出租房屋的租金課稅10%。」

房地產交易方面的稅收也一直是朝廷的重要稅種之一,明、清兩代均把房地產交易納入統一管理並徵稅,相關管理制度越來越嚴格。明朝政府規定,房地產交易契約須經官府用印,稱「紅契」,否則不受法律保護,辦理「紅契」須收取一定費用,稱「工墨錢」,相當於房地產交易稅,開始按契約張數徵收,如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規定:「凡買賣田宅頭匹赴務投稅,除正課外,每契本一紙,納工本銅錢四十文,餘外不許多取。」後來發現此項規定不合理,改為按契約標示的價值徵收,涉及房地產交易的「徵其值百之三」。

明、清時代,在打擊房地產私下交易以逃避稅收方面也越來越嚴厲。《大明律》規定,在房地產交易中不訂立契約並按律納稅者,一經查實,其交易款項的一半要充公。《大清律例》則規定,典賣田宅而不繳稅者,除將一半交易款收繳至官府外,還要對當事人處以「笞五十」的刑罰。

文章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誌2019年第7期

題圖取自網絡

=====中國智庫 China Think Tank=====

感謝關注和傳播「中國智庫」微信公眾號,我們會努力提供有價值的回報。

《中國智庫》《中國發展觀察》均為中國發展出版社旗下的連續出版物。

《中國智庫》是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指導、中國發展出版社編輯出版的,具有雜誌特點和思想庫色彩的智庫論叢。旨在讓決策者更多地了解民間聲音,讓決策內容和過程更多地為民眾理解和認可,在政府與理論界和民眾之間搭建橋梁。

《中國發展觀察》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管、中國發展出版社主辦、《中國發展觀察》雜誌社出版,是以發展為主線、以經濟為重點的綜合性半月刊,具有前瞻性、權威性、可讀性。

相關焦點

  • 房地產稅來了!我們該如何看待徵收房地產稅?
    SMM3月29日訊:近期房地產稅再次成為媒體和學者熱議的話題,兩會上再一次明確了今年將落實制定房地產稅法。關於房地產稅立法,近十年來一直是只聞其聲,不見其人,無數的學者、評論員對它進行過批判,也有無數的政府官員表示支持收房地產稅。這兩天有關吳曉求的言論引來了無數的目光。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吳曉求表示,從理論和邏輯上,沒有找到開徵房地產稅的理由。
  • 房地產稅是否存在重複徵收
    這不禁讓人聯想到此前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話題,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態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向社會公布房地產稅法被列入第一類項目,在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等等。顯然,徵收房地產稅的準備工作已逐步完成。何時開徵?如何計稅?影響怎樣?房地產稅再次成為牽動人們敏感神經的焦點話題。
  • 種種跡象表明,房地產稅已經「呼之欲出」
    文/房產老J近日,關於房地產稅出臺的問題又一次成為了大家熱議的話題。而從近期不同媒體、專家所表達的觀點和所釋放的信號來看,房地產稅真的是呼之欲出。近日,社科院專家在第十八屆改革論壇暨中國體改研究會年會上建議「取消土地使用年限,克服短期行為,建立合理的不動產稅收制度」。從專家的建議我們不難看出,取消土地使用年限是在為合理的不動產稅收制度鋪路,而這個稅收制度大家也應該不難想到,那就是近期大家都在討論的房地產稅。
  • 任志強:房地產稅十五條論綱-虎嗅網
    虎嗅註:「房地產稅」似乎已經成了馬上要成真的事情。任志強在此文中提出了十五條房地產稅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房地產稅應當同時針對城市與農村、讓公民擁有土地的財產權利、使住房性質統一權利統一等等。他說:「我希望能儘快看到中國的房地產稅立法,以打破現行的雙軌制。」
  • 房地產稅?唐朝就已經開徵了
    唐德宗建中四年(公元783)年五月初八,唐朝開始徵收「房地產稅」。只不過,那個時候還沒有這個「房地產稅」這個名字,當時叫「間架稅」。自行車棚其實,唐朝的間架稅就是原始的房地產稅。我們現在經常議論的房地產稅指的是對居民住房徵稅的一個稅種,目前我國的房地產稅還沒有開始正式施行,還在論證和立法階段。二、徵收方法唐朝間架稅開徵之時,政府把房屋劃分成上中下三等。上等房屋交兩千錢,中等房屋交一千錢,下等房屋交五百錢。至於房屋等級的確定,房主自己說了不算,由官府派出吏員入室調查統計確定。
  • 房地產稅到底要起什麼作用?
    在此三天之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健全地方稅體系,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在去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就提到將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這一消息隨即引發公眾的強烈關注。房地產稅將動誰的「奶酪」、徵收的方式是什麼、是否會影響房價等問題都處於討論的核心。
  • 「開徵房地產稅」遭質疑!這一稅卻提前來臨?
    對大部分百姓而言,他們自然是不願徵收房地產稅的,畢竟很多人有著一種想法:「普通老百姓買個房子已經不容易了,還要徵收房地產稅、遺產稅、空置稅等,這讓我們怎麼吃得消啊?」。而專家們,自然也有著不同的意見。財政部財政科研所原所長賈康,是典型的「開徵派」。在涉及這個議題的會議以及論壇中,總是能看到賈康的身影。
  • 深圳已經進入房地產稅時代了?
    ,另通過屏幕反射法有趣君還看到了這張照片應該是iphone8拍的,至於網上流傳深圳市將在2021年1月1日起對深圳市、深汕合作區區域內的商品住房徵收房地產稅一事,不僅是法有趣君沒有看到,法有趣君在以下兩個網址都沒有查詢到任何相關的信息,另外很多新聞媒體記者打電話到到深圳住房建設局求證,得到的回覆也是就目前來講是沒有此事的。
  • 博鰲21世紀房地產論壇前瞻|賈康:房地產稅會從一線城市開徵
    在房地產稅這一熱門話題上,賈康表示房地產稅是「增稅」,房地產稅如果真的通過立法,首先會從一線城市開徵,運用經濟手段取代行政手段,相當於中央拿高收入地區的稅收去支持低收入地區,這是稅收的結構上的問題。關於房地產稅在法理上的合法性,有說法認為開發商拿地的稅費已經通過房價轉嫁到了購房者身上,另外中國實行土地國有制而不是私有制,沒有徵收房地產稅的基礎。賈康表示,關於「地租」和「稅收」,各個國家的實踐都不是二者必只能取其一的關係,而是相互怎樣協調的關係,稅收本身是會重複的。
  • 易憲容:土地私有制不是徵收房地產稅的前提條件
    但是,對此質疑聲音仍然是此起彼伏,有人就認為,中國為何要學習國外徵收房地產稅,中國的土地制度及房地產制度與其他國家都不一樣,世界上沒有哪個國有土地的國家要徵收房地產稅的。更有人認為,如果中國如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那樣,土地是私有的,那麼徵收房地產稅合法性瞬間成立,但是目前中國土地是國有制,土地財產當然也屬於國家所有,再加上中國住房所持有的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權,70年后土地上的附著物住房早就折舊為零了,住房財產價值最終只是土地的價值,房屋財產的價值實際上是土地財產價值。所以,屬於國家的土地財產憑什麼要個人來交土地的財產稅?中國徵收房地產稅沒有合法性。
  • 人民日報海外版:徵收房地產稅確鑿無疑
    如果說之前各界對於「要不要徵收房地產稅」還有爭議的話,那麼這次大會發言人無疑是釋放了鮮明的信號——徵收房地產稅,已經是確鑿無疑的方向。現在輿論最關心的問題已變為,什麼時候收,以什麼方式收。  根據發言人的表態,房地產稅的徵收目前還在內部討論和徵求意見階段,離正式出臺還有相當的時間。對於一個影響廣泛的稅種,多麼慎重都不為過。
  • 深圳房地產稅,這三大信號才值得注意
    但深圳或將率先試點房地產稅的信號,早已釋放出來。 原因有三。 深圳有更多自主權。 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深圳在改革試點上有更多的自主權,立法上的空間也相對更寬。
  • 什麼樣的人最害怕房地產稅落地?
    從目前的博弈看,初期地方政府會傾向於輕稅重金,即少量徵收、低稅率,保留土地出讓金;但土地財政總有到頭的一天,屆時,房地產稅就會根據實際情況漲起來。不過,這個過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也是經濟發展、各方利益平衡、市場穩定等多方面因素疊加的結果。
  • 「房地產稅」落地遙遙無期?原財政部專家,是這麼表述的!
    「房地產稅立法」今年是否能啟動?「房地產稅」免徵額如何計算?「房地產稅」什麼時候能落地? 賈康(原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認為:從目前的情況看來,在這一屆「立法年」裡,「房地產稅立法」將很難啟動; 賈康建議:如果「房地產稅」免徵額以
  • 若房地產稅真的來臨,房價會降嗎?
    建立科學合理的房地產稅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抑制投資投機行為,或許能收釜底抽薪之效。  文章提到了「對持有環節的調控」,這很重要。現在樓市要納繳的稅主要在交易環節,比如個稅、增值稅,但是在持有環節的基本沒有(公司產權是)。如果只在交易環節增稅,到時稅收的費用只會表現的房子的成本上,對於住房供應有限的一二線城市來說,反而可能會推升房價。
  • 討論房地產稅不能「馮京當馬涼」
    首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都是地方稅,本來就歸屬地方,何來合併之後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一說?其次,這一方案實際源於2006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國物業稅改革研究」課題報告,是當年物業稅改革論證中曾經提出的「小改」方案。原版的「小改」方案,除了合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外,還要合併一個在2008年已被取消的城市房地產稅。
  • ...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過程中涉及的主要稅種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前後涉及的主要稅種包括:耕地佔用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二、涉及稅種的相關規定及測算方式1>耕地佔用稅房地產開發項目因為所處地域不同,操作方式有很大差異。
  • 房地產稅什麼時候開徵?徵收範圍+標準+稅費算法
    房地產稅什麼時候開徵  目前關於房地產稅最新的明確信息,是2017年財政部部長肖捷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中首次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 深圳推出房地產稅新政有何不可?不能讓深圳房價香港化
    11月30日晚,深圳住建局闢謠了網上「2021年1月1日起深圳試點徵收房地產稅」的傳言。肯定不能,追求「共同富裕」也是中國特色。還記得11月3日長達66分鐘的《新聞聯播》嗎?那天的新聞大篇幅介紹了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主持人康輝一口氣完成了22分38秒的口播。
  • 房地產稅「穩妥」VS各地高價地井噴,算是買房時機嗎?
    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調整完善地方稅稅制,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穩步擴大地方稅管理權。又到了一年萬眾矚目的大會時間:其實提到房地產的內容接近沒有,唯一的這一句,也就只有幾個字: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