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近日,法有趣君朋友圈很多的置業顧問大肆宣傳,稱深圳2021年起將對深圳市、深汕合作區區域內的商品住房徵收房地產稅,大概意思如下圖:
法有趣君看到的只是覺得這個手機屏幕確實有點大,另通過屏幕反射法有趣君還看到了這張照片應該是iphone8拍的,至於網上流傳深圳市將在2021年1月1日起對深圳市、深汕合作區區域內的商品住房徵收房地產稅一事,不僅是法有趣君沒有看到,法有趣君在以下兩個網址都沒有查詢到任何相關的信息,另外很多新聞媒體記者打電話到到深圳住房建設局求證,得到的回覆也是就目前來講是沒有此事的。
二、什麼是房地產稅
我國其實是在1951年8月8日至2009年1月1日期間是有房地產稅的,根據被國務院令第546號-廢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規定:
房地產稅由產權所有人交納
(1)稅率分為按標準房價計徵為1%/年,
(2)稅率按標準地價計徵1.5%/年,
(3)稅率按標準房地租價15%/年。
《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之所以被廢除是因為:
(1)《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是1951年原政務院頒布實施的,1986年國務院頒布《房產稅暫行條例》後,對內資企業和個人統一徵收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僅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徵收。由此,在對房產徵稅上形成了內外兩套稅制的格局。
(2)改革開放以來,適應不同時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國一直實行著一些單獨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徵收的稅種。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以後,這種內外有別的稅制結構與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平、一致的稅收環境已很不適應。為統一內外稅制,2007年和2008年,我國分別廢止了對外資徵收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只是在房產的保有環節還按內資與外資分別徵收房產稅與城市房地產稅。
三、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
(1)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2)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 至30% 後的餘值計算繳納。
(3)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四、購買開發商的新房需要繳納房產稅嗎
根據《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
第一條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的規定,對房產稅的繳納只作個別減免。
五、建議
深圳房地產稅雖暫時還沒有確切的消息,但或許在不遠的將來政府為了嚴格落實「住房不炒」的政策,有可能對擁有一套或兩套以上的家庭住房所有權人進行徵收持有房產期間的高額房產稅,這樣一來很多炒房客可能因為每年需要繳納持有房產的房產稅而放棄持有多套房產,這樣房子的供給就會大於需求,房價自然會有所跌落。
法有趣君認為在實行高額房產稅之前,應當將國內的經濟進行合理的優化和調整,不能讓房地產整個行業鏈收入佔據國民經濟收入過重的比分,否則房地產泡沫就會綁架所有人,一旦房地產行業不景氣可能影響的將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元氣。
歡迎讀者對此問題進行探討:政府應當徵收高額房產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