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不足是許多大城市共同面臨的問題。中國智谷·重慶科創中心採用平面斜置式智能停車庫,增加停車數量。新華社發
廣州出臺新規規範車位和車庫租售
新快報訊記者王彤報導「只售不租」、天價車位等現象牽動著業主的神經。近日,廣州市住建局印發了《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建築區劃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通知》規定,如果車位、車庫不夠每戶一套的,業主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相應購買一個車位或車庫。
銷售商品房時應公示車位情況
近年來,各地房地產開發商實行車位「只售不租」銷售策略,導致部分業主面臨無法在自家小區內停車的困境。去年10月實施的《廣州市停車場條例》明確規定住宅區內車位尚未出售的,應當出租,開創了國內第一個以行政權介入限制開發商「只售不租」行為的先河。
《通知》再次確認了這一原則,規定建設單位出租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前,須依法完成規劃驗收,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義拒絕提供停車服務。
銷售過程中,車位情況應予以公示。《通知》規定,建設單位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將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規劃配建數量、位置、租售方式、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和售價在商品房銷售方案中明確,並在銷售現場予以公示。
同時,建設單位應在出租或出售車位、車庫前,制定租售方案。其中車位租售方案和擬出租、出售車位、產權證明文件應在建築區劃內的出入口、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0天。
車位出租和轉讓業主有優先權
新快報記者發現,《通知》明確車位出租、轉讓過程中,業主享有優先權。其中規定建設單位出租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應當首先出租給本建築區劃內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滿足本建築區劃內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後,建設單位可將車位、車庫出租給本建築區劃內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但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通知》規定,如果車位、車庫不夠每戶一套的,業主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相應購買一個車位或車庫;車位、車庫數量有盈餘的,在保證本建築區劃內業主可購買或租用一個車位或車庫的前提下,建設單位方可將剩餘的車位、車庫出售給本建築區劃內需要購買兩個或兩個以上車位或車庫的業主,及本建築區劃內業主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建設單位結業或註銷,仍有車位、車庫未售出的,可將剩餘車位整體轉讓。
此外,建築單位外的權屬人擬將車位、車庫轉讓給其他業主、單位或個人的,也需將擬轉讓情況在顯著位置公示並經公證,公示期不少於7天。同等條件下,其他業主優先購買。
相關新聞
人大代表建議政府限制「天價車位」,市發改委回復——
停車位售價屬市場調節價政府不能限定最高價
近日,廣州某小區一個車位售價相當於從化地區一套房的消息在網絡上廣泛傳播。新快報記者了解到,市人大代表梁麗珍曾提出了《關於加強政府干預限制高價售賣車位的建議》。5月20日,市發改委在官網進行了回復。
市發改委的回覆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的規定,停車位銷售價格不屬於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項目,屬於市場調節價,因此政府部門不能直接制定停車位的銷售價格或者對其實行最高限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