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2014年11月8日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南寧市委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及南寧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南發〔2014〕12號),設立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牌子。
一、職能轉變
(一)將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將原設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的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劃出。
(三)將原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文電。
(二)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研究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請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對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七)收集、編輯、報送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
(八)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市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以及縣(區)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和市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和全市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協調、指導在我市舉辦並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主辦、承辦、協辦的大型活動。
(十二)組織研究、制定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的重大政策和運行機制,擬訂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協調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工作,承擔重點項目建設協調例會具體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的統計分析,組織開展重點項目建設督查。
(十三)管理市人民政府駐外聯絡機構。
(十四)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設22個內設機構:
(一)第一秘書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專項性講話和信函等文稿,處理和督辦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交辦的各項工作;組織收集整理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政務活動信息;辦理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與市委、人大、政協領導同志聯繫的相關事宜。
(二)第二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機構編制、發展改革(物價、北部灣經濟區和東協開放合作、數位化建設)、監察、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統計、法制(行政執法監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金融、接待、機關事務管理、政府督查、政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駐京聯絡機構、政府採購、政府發展研究、政府參事、市管國有控股企業,稅務、保險、證券、信託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三)第三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民族(宗教事務)、民政、水利、農業、糧食、扶貧、水庫移民、供銷、殘疾人工作、氣象、水文水資源、各縣人民政府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四)第四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國土資源(測繪地理信息)、環境保護、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林業和園林、人防、地震、住房公積金管理、城市管理監督評價、水邕建設、重點項目建設、各城區人民政府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五)第五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科技(智慧財產權)、商務(口岸)、工商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投資促進、外事僑務、對臺事務、旅遊、青秀山風景名勝區、大明山自然保護區、崑崙關戰役遺址保護區、工商聯、科協、貿易促進、僑聯、海關、邊檢、檢驗檢疫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六)第六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工業和信息化(糖業發展)、交通運輸(黃金水道)、安全生產(煤礦安全監察)、質量技術監督、二輕集體工業、開發區、鐵路、供電、菸草專賣、郵政、海事、通信、民航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七)第七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教育、衛生和計生、文化新聞出版廣電、體育、大型活動協調、政府新聞、地方志編纂、社會科學、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新聞機構、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社科聯、愛國衛生以及紅十字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八)第八秘書科
負責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講話材料、調研報告,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以及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人民武裝、國防、公安、司法、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調處、應急聯動、法院、檢察院、軍隊、消防、國家安全、流動人口等方面的文電工作。
(九)綜合一科
負責組織起草或參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市人民政府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重大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負責起草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全市經濟工作會議、全市年中工作會議等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綜合性講話材料和文稿;負責對政府重點工作、政府主要領導同志關注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反饋;組織參與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覆核呈報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籤發的公文。
(十)綜合二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工作會議、市長例會以及秘書長辦公會等的會務工作,撰寫會議簡報、紀要;負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政務活動安排和文電處理工作;辦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有關往來文電;負責組織起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材料;負責完善機關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廳承擔的史志、年鑑的編寫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辦公室業務培訓工作。
(十一)文書科
負責文電收發和運轉、印鑑管理、文書檔案、辦公廳保密、文印、公文規範審核、機要通信、文件交換等方面的工作;負責閱覽室管理工作;負責文件交換站管理工作;編發《南寧政報》。
(十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和市人民政府駐外聯絡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出國政審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黨組會議、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撰寫會議紀要;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三)行政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以及辦公廳系統預算、工資統發核算、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和勞動統計;負責辦公廳對外接待、計劃生育、社會保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扶貧支教工作。
(十四)信息工作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政務信息的收集、核實、處理和報送工作;負責對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採編工作的指導、培訓和考核評比;負責《信息專報》、《政務信息》、《網絡關注》等信息刊物的採編工作;負責辦公廳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辦公廳信息系統和計算機維護管理。
(十五)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確保與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以及各縣(區)人民政府聯絡暢通,開展與市內外相關城市的聯繫和協調工作;接收並處理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緊急重要事項以及市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傳達、轉辦市人民政府領導關於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召開的會議,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召開的涉及辦公廳全體人員會議的通知、落實和反饋工作;配合市委辦公廳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其他科(室)負責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值守應急、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值班工作;負責群眾電話諮詢、情況反映的受理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及市人民政府重要決策、決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落實反饋工作;負責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重要批示的督辦和落實反饋工作;負責自治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和市人大議案、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承辦、答覆和轉辦、督辦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內設決策督查科、議案提案辦理科。
1.決策督查科。負責對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及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查和反饋;負責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工作會議、市長例會確定和部署重要事項的分解、落實情況的督查和反饋;負責《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主要工作目標任務落實、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為民辦實事工程實施的督查和反饋。
2.議案提案辦理科。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政府系統開展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承辦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辦理的自治區、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落實情況督查、督辦和反饋;負責人民網網民給市長留言的承辦、答覆和轉辦、督辦;負責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與市人大、政協相關文電的辦理及相關事項的聯繫、聯絡。
(十七)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並參與起草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案;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組織市本級各職能部門和中直、區直部門為社會公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辦理行政許可事項與非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配套的管理與服務事項;組織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服務,並進行綜合監管和協調;負責審查市本級各職能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授權,受理行政審批的相關投訴;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考評和獎懲;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市公共資源交易的綜合監管和協調。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政務管理科、政務協調科、政務督查科、政務公開科、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科。
1.政務管理科。負責辦公室的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辦公室綜合性會議組織、重要文稿起草以及文電、績效考評、檔案、機要、安全、保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協助開展組織人事工作;負責網絡、信息技術管理維護工作。
2.政務協調科。負責協調、審核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協調公共服務、中介服務事項進駐及調整;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單位行政審批過程監督檢查;負責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
3.政務督查科。負責對進駐辦事窗口人員的資格審查和教育培訓,負責對窗口人員服務態度、組織紀律進行管理、監督、考核;負責組織開展窗口優質服務競賽活動;受理辦事群眾投訴和舉報案件;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超時辦結件處理。
4.政務公開科。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5.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科。負責相關法規規章的草擬和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流程的監督檢查和專家庫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業務進行指導,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和問題。
(十八)市大型活動協調辦公室(市服務中國—東協博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組委會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全年大型活動進行規劃、統籌、審核、備案及總結;對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主辦、承辦、協辦的綜合性大型活動進行研究、協調、組織、指導、督辦;承擔南寧市服務中國—東協博覽會工作領導小組、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組委會的日常工作;利用舉辦大型活動的資源平臺,服務全市中心工作。市大型活動協調辦公室(市服務中國—東協博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組委會辦公室)內設活動管理科、活動協調科和活動指導科。
1.活動管理科。負責辦公室日常政務和後勤保障;負責大型活動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及結算;負責大型活動期間會務、事務協調;負責全市大型活動調研的統籌安排;負責大型活動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2.活動協調科。負責統籌編制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的全市性大型活動年度計劃,對計劃外的大型活動提出可行性意見;負責大型活動期間重要文稿和工作方案的起草、統籌、報批;制訂大型活動票務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活動實施過程中各部門工作的開展。
3.活動指導科。負責大型活動證件工作、現場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協助、指導各部門策劃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的專項大型活動。
(十九) 項目綜合管理科
負責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政務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信息等工作;協助開展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的組織人事、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財務、後勤服務、固定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績效考核、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各項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有關工作機制。
(二十) 項目建設管理科
負責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組織編制的全市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重點項目信息收集、監測及分析;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督查並做好績效考評等工作;負責組織研究和編制我市城市軌道交通、鐵路建設等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籌資、建設計劃;提出編制全市鐵路支線、聯絡線、大型企業鐵路專用線的建設項目規劃建議;參與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鑑定、工程建設技術性分析等工作;督促有關部門抓好鐵路、軌道交通項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等工作。
(二十一) 項目建設協調一科
負責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所負責的全市重點項目建設重大政策、措施和運行機制的研究制定;負責統籌協調除鐵路、軌道交通項目外的列入全市年度計劃的重點項目建設工作。跟蹤自治區、市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和城建重點工程、為民辦實事等重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收集、整理項目建設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組織召開重點項目建設協調例會,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二十二) 項目建設協調二科
負責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所負責的我市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重大政策、措施和運行機制的研究制定;負責統籌協調鐵路、軌道交通項目的建設工作,負責協調與鐵路主管部門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的工作關係,跟蹤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進展情況,收集、整理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績效考評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32名〔不含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的編制,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行政編制8名、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行政編制4名、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政編制 17名、市大型活動協調辦公室(市服務中國—東協博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組委會辦公室)行政編制12名、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行政編制18名〕。
領導職數:市人民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根據工作需要按有關規定配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兼任,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可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處長級)1名;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兼任,設常務副主任(正處長級)1名、專職副主任(副處長級)3名;市大型活動協調辦公室(市服務中國—東協博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組委會辦公室)主任(正處長級)1名,設專職副主任(副處長級)2名;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主任1名(由市人民政府一名副秘書長兼任)、常務副主任1名(正處長級)、副主任3名(副處長級)。
科級領導職數65名〔含信息辦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長級);市人民政府督查室3名(含正科級副主任1名)、正科級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2名、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10名、市大型活動協調辦公室(市服務中國—東協博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組委會辦公室)4名、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9名〕。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7名(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1名、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2名)、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聘用人員控制數10名(用於配備從事有關技術性、輔助性和服務性崗位的工作人員)、市大型活動協調辦公室(市服務中國—東協博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組委會辦公室)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5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人民政府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設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其主要職責如下:
擬訂我市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工作的政策和辦法;開展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工作交流,負責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業務統計工作和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市土地山林水利糾紛工作;負責有關土地山林水利爭議的群眾來信和來訪接待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市人民政府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下設綜合科、調處科、信訪科。
1.綜合科。負責辦公室日常行政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黨組織交辦的有關黨務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山林水利糾紛案件排查及調處業務統計;負責全市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調處信息的收集、分析、調研、上報以及全市土地山林水利糾紛案件調處情況的督查、反饋等工作。
2.調處科。負責組織調處全市應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的土地山林水利糾紛案件工作;調處跨市、縣土地山林水利糾紛以及各縣(區)疑難複雜案件;聯繫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共同開展調處土地山林水利糾紛案件工作;負責案件審核,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為市人民政府起草處理決定文件;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工作。
3.信訪科。負責涉及土地山林水利糾紛的群眾來信來訪登記和接待工作;負責市領導批示和交辦的土地山林水利糾紛案件調處情況的督查和反饋;負責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市人民政府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0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南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