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該不該收停車費?對於公共區域收費是否合法

2020-10-03 妙招生活一點通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用車也越來越多。尤其是一線大城市,小區的車位非常緊張,以至於有的物業在小區公共區域劃出車位並向業主收取停車費。這樣做到底是不是合理呢?哪些收費是合理的,哪些又是不合理的呢?讓我們一起解讀一下《物權法》吧。

首先,要想判斷物業收取停車費是否合法,那麼我們需要先看一下車位的產權歸屬問題。小區停車位一般有3種類型:地下車庫產權車位、地面停車位和地下人防車位。

1、 先來看一下地下車庫產權車位。這種車位最初的產權是屬於開發商所有,在業主購買以後就屬於業主了。假如業主並沒有購買車位產權,那麼就應該交納停車費。業主所交納的停車費其實包含兩部分:車位管理費和車位租賃費。車位管理費屬於物業所有,用於停車管理的人工和車庫水電等費用的日常支出。車位租賃費歸開發商所有,該費用一般由物業代收。

2、 再來說一下地面停車位。根據《物權法》第74條的規定,小區的公共區域是歸全體業主所共有的。那麼物業在小區內業主共有的區域(包括道路和綠化帶等)劃停車位並向業主收費合理嗎?其實,業主所交的物業費中已經對公共區域的管理服務進行了分攤,所以物業沒有權利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對這些區域使用並收費。除非物業在業委會授權的情況下可以收取停車費。這個費用分為停車管理費和車位租賃費兩部分。由於物業對小區停車位的管理增加了人工的開支成本,所以停車管理費可以歸物業所有。而車位租賃費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這個費用是否收取由業委會決定,未經業委會同意,物業無權收取該這位租賃費用。如果業委會同意收取,那麼一般費用由物業代收,但是這個費用要在業委會監督下用於小區日常維護和業主們的福利。物業沒有權利將車費租賃費挪作它用。

3、最後再來說一下地下人防車位。物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人防車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能,該類車位不可以辦理產權證,所有權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但是一般都會由人防辦或者街道武裝部租給開發商,由開發商負責經營和維護。

對於小區收停車費不合理問題該如何舉報?

對於物業不合法或高額收取停車費的,業主可向當地物業管理部門、物價局或房管局反映,或者業主也可以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進行投訴。對於小區停車費問題,最好通過業主委員代表與物業協商一致,達成小區停車費標準,然後下合同中進行約定,避免出現收費高、亂收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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